宗教寺院社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宗教寺院社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要:
本文通过对多个宗教寺院进行实地调研和相关数据收集,分析了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宗教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规范化管理、资源分配不均等。然而,也有一些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有效的管理和社会参与,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
一、引言
宗教寺院作为重要的宗教场所和精神文化中心,对于社会的管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宗教的需求不断增加,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面临着一些挑战。因此,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情况,为提升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了实地调研和相关数据收集两种方法。实地调研主要通过参观寺院并与寺院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于社会管理的理解和实践。相关数据收集主要通过查阅文献和统计数据,获取宗教寺院的相关信息。
三、调研结果
1. 缺乏规范化管理
在实地调研中发现,部分宗教寺院的管理模式较为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一些寺院的管理人员对于社会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管理工作的效果不佳。同时,一些寺院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的分配。
2. 资源分配不均
调研发现,一些宗教寺院资源的分配存在一定的不均衡现象。一方面,一些大型寺院拥有较多的资源和资金,能够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另一方面,一些小型寺院由于资源有限,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这种不均衡的资源分配导致了一些社会服务的不公平现象。
四、改进措施
为了提升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水平,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宗教寺院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管理能力。
2. 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3. 鼓励寺院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同开展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
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宗教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也有一些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鼓励寺院与社会各界合作,可以提升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
宗教寺院社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宗教寺院社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要:
本文通过对多个宗教寺院进行实地调研和相关数据分析,对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情况进行了研究。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宗教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表现出较好的管理能力和社会参与度,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文化服务。然而,也有一些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如资源分配不均等。
一、引言
宗教寺院作为宗教信仰的重要场所,不仅提供精神慰藉和宗教仪式,还承担着社会管理的职责。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情况,为提升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实地调研和相关数据分析两种方法。实地调研主要通过参观寺院并与寺院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社会管理的理解和实践。相关数据分析主要通过收集宗教寺院的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对其社会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三、调研结果
1. 良好的管理能力
调研发现,大部分宗教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表现出较好的管理能力。他们注重规范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寺院的正常运转。同时,一些寺院还注重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 积极的社会参与
调研显示,宗教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文化服务。他们开展了多种公益活动,如慈善捐款、义务劳动等,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一些寺院还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同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为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改进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升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水平,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开展更多的社会服务项目,满足社会需求。
3. 加强对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确保资源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五、结论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大部分宗教寺院在社会管理方面表现出较好的管理能力和社会参与度。通过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加强资源的合理分配,可以进一步提升宗教寺院的社会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宗教寺院社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篇三
关于宗教寺院社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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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政协确定的20**年专题调研课题安排,6月2日至6月25日,在州政协副主席旦确加的带领下,州政协民族宗教三胞联谊委员会会同州民宗委,先后赴全州三县两市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各市县政府的工作汇报5次,召开了由寺院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乡镇领导和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讨论会15次,参加人数达201人(次),深入11座寺院(其中藏传佛教寺院8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座)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和掌握我州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同探讨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对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强化民主管理,确保寺院和谐稳定发展提出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宗教寺院现状
我州宗教寺院主要有藏传佛教寺院和伊斯兰教寺院,依法批准开放的寺院有60座,其中藏传佛教寺院28座(格鲁派寺院19座、宁玛派寺院9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2座;实有宗教教职人员510人,其中藏传佛教教职人员478人(政府批准的活佛15人,实有活佛13人、经师10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32人。全州信教群众8.9万人,其中信仰藏传佛教的6.2万人、信仰伊斯兰教的2.7万人(不含流动人员)。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自从2015年全州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以来,我州各地区根据《海西州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海西州开展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立足本地区实际,紧紧围绕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强
化法制宣传教育为着力点,以健全和完善管理工作机制为抓手,牢牢抓住社会管理的关键环节,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15年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以来,全州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为顺利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党委和政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成立了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符合各市县实际的《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实施方案》,切实把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作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盘考虑、同步安排,做到了寺院社会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负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院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重心在乡、落实到村、规范到寺”的总体工作思路,明确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牧)三级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结合各市(县)及乡镇(村)实际,建立了与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形成了由党委、政府负总责,统战部门协调,民族宗教及各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织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宗教教职人员法制意识,为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县领导小组多措并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意识,为顺利开展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市县结合本地区宗教工作实际,每年从统战、政法、民宗、公安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抽调政治素质高、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善于开展基层工作的干部组成工作组,结合“法律进寺院”、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各个宗教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深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各市县领导小组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为目标,大力宣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青海省穆斯林朝觐管理办法》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教育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各市县在派驻工作组、集中宣讲、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散发材料、办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加强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州共组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近300场(次),参加人数近3000人(次),举办由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乡镇机关干部、村(社)“两委”人员、信教群众及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班41期,培训人数达24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宗教教职人员参与率达到98%。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
各市(县)领导小组根据《海西州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和改进藏传佛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在伊斯兰教清真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逐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寺院的管理。
各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寺院和宗教事务,提高自身管理能力的同时,重视对寺院的民主管理。坚持把民管会作为特殊的基层组织,通过改选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积极将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活佛、经师、堪布充实到民管会班子,进一步加强了对寺院民管会的建设。如XX县通过对全县32名寺管会成员的.认真审查,将责任心不强、长期在外和组织能力不强的15名寺管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各乡镇把寺院社会管理作为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同步落实的同时,结合乡镇实际,制定《寺院民主管理评议办法》,组建由宗教教职人员代表、民管会成员代表、信教群众代表和乡镇、村(社)干部代表为成员的寺院民主评议委员会,细化和量化民主评议的各项测评指标,对寺院民管会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实行民主监督。公安部门通过在重点寺院设立警务室,小型寺院所在地实行警务区民警管理制度,建立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平台,对寺院和教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确保了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是建立健全寺院规章制度。
各市县统战和宗教事务部门从强化对寺院人、财、物的管理入手,切实加强寺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寺院安全管理办法》、《寺院僧侣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制度,各寺院健全和完善了《寺院僧侣入寺制度》、《寺院僧侣学习制度》、《寺院僧侣请销假制度》、《寺院财务管理办法》、《寺院民管会管理规则》和《寺院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民管会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寺院僧人的管理,确保了寺务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各市县(格尔木正在商议)政府结合自身财政实际,均安排落实了民管会班子工作经费和成员工作津贴(报酬)。2015年,XX县财政在全州率先拿出2.3万元,为全县23名民管会主任发放工作津贴;XX县参照村干部报酬,由县财政每年拿出10万元的专项资金,其中8万元用于全县34名民管会成员的生活补助,2万元作为寺院社会管理工作评优选先的奖励基金,年底对所有寺院综合考核后,对先进民管会班子进行奖励,调动了民管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夯实寺院基础设施。
各市县在加强寺院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寺院人居环境的同时,加强宗教寺院社会管理综合办公用房建设。2015年,州财政投入880万元,为全州28座藏传佛教寺院和14座伊斯兰教清真寺修建了社会管理综合办公用房,目前已验收并交付使用。XX县制定了《XX县寺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县财政投资416万元,解决了7座寺院照明用电;同时积极争取企业和民间资金136万元,修建了札查寺“以寺养寺”楼房和阿汗达勒寺僧侣食堂;并从2015年起,由县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寺院人居环境建设。2015年,XX县争取资金125万元,实施了都兰寺和柯柯寺通寺道路的硬化项目和寺院内部绿化项目。XX县积极争取项目资金493万元,解决了热水乡曲日岗寺及其附近居民的自来水、照明电网和道路硬化问题。
五是努力查摆突出问题。
各市县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和深入寺院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涉及寺院自我管理不规范、伊斯兰教寺院新老教派不能团结开寺、移民点宗教管理工作难度大等问题,采取多种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解决,促进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XX县按照求同存异、团结开寺的原则,采取召开群众大会、派驻工作组、邀请省上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宣讲党的民族宗教知识、县、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联点指导、出台民管会选举办法、全程监督民管会的选举、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妥善解决了XX县察苏清真寺新老教派矛盾问题和XX市清真寺新老教派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