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问题调查报告(优秀4篇)

时间:2014-04-07 06:33: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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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问题调查报告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加剧,小微企业在融资问题上面临着巨大的困扰。为了了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我们开展了一项调查研究。本文将对调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调查结果显示,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资产规模有限,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或担保品来获得贷款。银行在评估风险时更倾向于选择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因此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受限。

其次,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相对较差,信用评级较低。由于经营历史较短,财务状况不够稳定,银行往往难以准确评估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因此也不愿意提供贷款支持。此外,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普遍较差,存在逾期还款、拖欠供应商等情况,进一步加剧了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融资团队和融资经验。很多小微企业创办者或经营者对融资手段和渠道了解不足,不知道如何正确选择和运用融资工具。这导致了他们在面对融资问题时手足无措,无法有效地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解决方案。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利息补贴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此外,银行也应该对小微企业有更多的容忍度,注重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的综合考量,而不仅仅依靠财务数据来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支持。

其次,小微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提高信用评级,增强还款能力。通过建立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小微企业可以提高自己的信用记录,增加融资的机会。

最后,小微企业需要加强融资团队的建设,提高融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参加融资培训、聘请专业的融资顾问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总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存在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相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问题调查报告 篇二

近年来,小微企业在融资问题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了深入了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法,我们展开了一项调查研究。本文将对调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和解读。

调查结果显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把控较为严格。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资产规模有限,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品或抵押物来获得贷款。银行在评估风险时更倾向于选择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因此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受限。

此外,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相对较差,信用评级较低。由于经营历史较短,财务状况不够稳定,银行往往难以准确评估小微企业的还款能力,因此也不愿意提供贷款支持。同时,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普遍较差,存在逾期还款、拖欠供应商等情况,进一步加剧了融资难的问题。

另外,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融资团队和融资经验。很多小微企业创办者或经营者对融资手段和渠道了解不足,不知道如何正确选择和运用融资工具。这导致了他们在面对融资问题时手足无措,无法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合作。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利息补贴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同时,银行也应该对小微企业有更多的容忍度,注重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的综合考量,而不仅仅依靠财务数据来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支持。

其次,小微企业应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提高信用评级,增强还款能力。通过建立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和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小微企业可以提高自己的信用记录,增加融资的机会。

最后,小微企业需要加强融资团队的建设,提高融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参加融资培训、聘请专业的融资顾问等方式来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存在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相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问题调查报告 篇三

  今年8月,笔者在本地区落实金融政策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本地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本地区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一、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滞后。目前,本地政府尚未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和需求,政府和金融机构均不够了解,更无从谈起服务。

  2、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调查发现,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融资和民间借贷两种方式。通过对312户小微企业问卷调查发现,有125户企业通过银行融资,有127户企业向亲戚朋友借款(民间借款),两项合计占调查单位数量的80%。其它融资方式(如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担保公司融资、典当行融资、企业借款、风险投资、发行股票、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仅占20%,说明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多样,但主要融资渠道单一。

  3、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不足,信贷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未达到“两个不低于”要求。截至20XX年底,本地区共有1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9家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10家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低于上年同期。如某银行20XX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为49.82%,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为114.76%;2015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为15831.37万元,20XX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为19880万元。二是部分金融机构

存贷比明显偏低,存在“吸血”效应。20XX年底,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36.86亿元,贷款余额240.36亿元,综合存贷比71.35%。某银行20XX年、20XX年和20XX年上半年存贷比分别是11.81%、17.65%和15.24%。三是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偏低。20XX年,本地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40.3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7.5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23.94%。

  4、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程序繁杂,服务效率低。一是信贷权限上收,导致贷款周期长,难解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如20XX年4月20日,某建材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贷款批准时间为2016年6月7日,贷款审批时间长达414天。又如20XX年6月6日,某商贸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20万元,贷款批准时间为20XX年12月11日,贷款审批时间长达188天。二是乡镇金融机构发展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20XX年,本地区14个金融机构中,有8家银行无乡镇金融机构,有7家银行无村级服务站。

  5、小微企业增信不足制约其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一是金融机构抵(质)押物范围狭窄,小微企业贷款难以如愿。在审计调查的312户企业中,152户成功贷款的企业,在贷款时提供了足额的抵(质)押担保,且抵押物多为房产、厂房、写字楼、商铺等不动产;123户企业因抵押担保不足,而未能获得贷款。二是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量偏低,小微企业贷款需求难以满足。20XX年,本地政府性担保公司为242家小微企业担保,仅占全部小微企业比重为5.40%。

  6、金融机构压缩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影响企业正常运转。调查显示,随着近几年经济增长放缓,部分金融机构不断压缩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甚至只还不贷,部分小微企业因此陷入困境。如某模具生产企业2013年在某银行贷款800万元,20XX年续贷时贷款被压缩至500万元,20XX年,该行将贷款压缩至470万元。

  (二)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根据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测算,基准利率为4.75%,上浮30%后,利率为6.18%;再加上资产评估、登记及财产保险等费用3%左右,一般正常抵押贷款的实际融资成本应该不超过10%。本地区实际年均融资成本6-10%的企业109家,10-15%的119家,15-20%的59家,20-25%的22家,25-30%的2家,30%以上的1家,65%的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大大高于贷款基准利率,有些甚至超过基准利率一倍以上。小微企业融资贵主要有以下三种突出的表现形式:

  1、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采用较高的利率上浮比例。为覆盖贷款风险,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通常采用较高的利率上浮比例。调查显示,在对小微企业贷款中,金融机构通常会以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大、贷款管理成本高为由,对小微企业执行较高的贷款利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因此远高于其他企业。如某银行对小微企业的38笔贷款中,利率平均上浮138.98%,单笔最高上浮229.93%。某银行对小微企业的236笔贷款中,利率平均上浮63.66%,单笔最高上浮120.69%。如20XX年5月,某环保企业在某银行贷款70万元,期限179天,利率14.35%,按基准利率上浮229.93%。又如20XX年7月,某工贸企业在某银行贷款400万元,期限1年,利率11.88%,按基准利率上浮173.10%。

  2、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特殊要求多。调查发现,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时增设了许多附加条件,增加了小微企业负担。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金融机构要求企业将贷款转换为承兑汇票,企业需要贴现时,还要支付贴现利息;二是部分金融机构要求企业将部分贷款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银行,再以定期存单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三是部分金融机构要求企业将部分贷款以类似保证金的方式存放于银行,导致企业可用资金大幅减少;四是部分金融机构在收取贷款利息时,要求企业以高于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某不锈钢制品企业在某银行贷款200万元,该行要求将贷款金额的30%以类似保证金的方式存放于银行,企业实际可用资金仅为140万元。又如某不锈钢制品企业在某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合同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签订,但实际上,银行要求企业按上浮50%补齐利息差额。

  3、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乱收费。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本地某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担保的7600万元贷款中,担保费率最高为2.7%,按规定最多可收担保费114万元,实际收取担保费151.6万元,多收37.6万元。如某铝型材生产企业在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由本地某担保公司担保,按2.24%收取担保费22.4万元。

  二、融资难、融资贵原因分析

  (一)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金融部门服务小微企业的意识有待加强。从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来看,主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意识有待加强,政府及经济主管部门更多的关注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关注不够。大多数金融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计划经济时代客户找银行、银行等客户的观念,虽然有不少金融机构确立了信贷市场营销理念,但由于服务小微企业意识不到位,信贷营销机制不健全,使得大量优良的.小微企业不能得到信贷资金的及时支持。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过于注重防范风险,贷款条件苛刻。调查显示,因为风险低、贷前调查简便、贷款审批快捷等原因,各金融机构偏爱担保贷款,新增贷款绝大部分是担保贷款,部分贷款看似抵押贷款,实际上是“抵押+担保”,金融机构要求部分贷款既要有抵押物又要有担保公司担保,导致小微企业贷款难。二是金融机构本位主义思想重,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社会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过大,如某银行最高上浮229.93%,导致部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三是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存在偏见和歧视情况。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省级机构不重视小微企业,不承认乡镇的房产和土地价值,认为有价无市,下级机构向上申报时,省级机构审批比较难,对乡镇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较弱。

  (三)小微企业对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了解不深,运用不够。问卷调查显示,有173个企业对政策“了解一点”,有66个企业对政策“根本不了解”,这两类企业占全部调查企业的76.6%;小微企业对扶持政策不熟悉,理解片面,未能充分合理地享受国家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如某生态园林企业对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根本不了解,融资方式为向亲戚朋友借款,认为向银行贷款非常困难。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建议

  (一)改进和加强政府服务,切实加强宣传和政企沟通工作。一是各职能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围绕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制定一套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办事制度,并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实行严格的考评问责制,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举效率。二是尽快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各类服务平台,方便金融机构能及时充分了解中小企业情况,更好地提供服务。三是加强政企沟通。政府应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将各项帮扶措施及时地宣传到企业,不仅要告知企业有哪些帮扶政策,还要告知企业如何才能享受这些政策。同时,还要经常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了解企业所需,及时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

  (二)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落实金融政策不力的机构要采取通报和惩戒措施。一是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督促机制,督促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金融监管机构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杜绝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乱收费行为。三是金融监管机构在经济增速减缓的大形势下,应加大对金融业务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的检查力度,对拒不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行为予以查处。

  (三)树立正面典型,推广有效做法。一是借鉴先进经验,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如大冶市政府“甘霖贷”政策(政府投入2亿元,通过农商行以低利率向企业发放贷款)。二是鼓励并支持民营银行发展,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型民营银行转型步伐,如借鉴泰隆村镇银行转型及发展经验。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问题调查报告 篇四

  内容摘要:民间资本对促进银行股权结构多元化、改进银行公司治理作用极大,但欠发达地区民间资本入股银行机构仍存在进入渠道狭窄、合格投资者缺乏、投资人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需要继续作好鼓励引导和监管。本文对**市民间资本入股银行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尽分析,最后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民间资本;问题;建议

  近年来,在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以及培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工作中,监管部门重视引进民间资本对促进银行股权结构多元化、改进银行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或得一定成效。但欠发达地区民间资本入股银行机构仍存在进入渠道狭窄、合格投资者缺乏、投资人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需要继续作好鼓励引导和监管跟进。

  1、民间资本入股银行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年9月末,**辖内共有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8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1家,农村信用联社4家,村镇银行3家。实收资本总额15.18亿元,较**年末增加7.3亿元,增幅为92.64%。其中民间资本**亿元,占实收资本总额的53 %,较20xx年末增加4.39亿元,增幅为**%。具体分布如下:城市商业银行的民营企业持股18 户**亿元,自然人持股748户1.20亿元, 合计持股额占总股本的**%;4家农村信用联社的民营企业持股89户**亿元,自然人持股14214户2.98亿元,合计持股额占总股本的96.71%;3家村镇银行民营企业持股9户0.41亿元,自然人持股27户1.11亿元,合计持股额占总股本的80%。民间资本入股上述三类中小法人银行机构呈现不同特点:城市商业银行股本结构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地方财政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民间资本占比较少且构成分散,最大一户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只有3.55%,无代表民间资本的股份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民营企业和自然人股份在农村信用联社股本结构中占绝对比重,近年来各家联社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股权改造,一是将原有的资格股全部转化为投资股;二是坚持新增入股资金起点要求,新增自然人股单户额度在40万元至60万元以上, 新增法人股单户额度在100万元至120万元以上,其中吸收持股比例达到总股本5%以上的民间资本法人股东有6户(盘县联社※户、钟山联社※户、水城联社※户),股金结构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多种原因,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至今实质上还只是“股金分红参与者”和“关联贷款申请人”的角色,并未真正获得决策和监督“发言权”,对完善法人治理和解决“内部人控制”作用十分有限。辖内3家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组建过程中合理引导股权设置,除主发起银行20%最大股份以外,其余80%民间资本股份相对集中,并吸纳进入决策、监督和执行机制,投资人有效参与和主导法人治理,资本“话语权”得到较好保障。

  2、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民间资本入股银行机构渠道还比较狭窄。**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银监会又出台了《实施意见》,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实行政策鼓励,但实际上欠发达地区民间资本入股银行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的,主要是由于法人银行机构类型单一,数量较少,有的机构对吸纳民间资本并不积极。以**为例,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城商行、农信联社和村镇银行。各农信联社虽然把民营企业和自然人作为主要募股对象,但募股额度少,同时部分联社管控风险能力不强,个别联社不良贷款占比过高,以及普遍存在的投资者缺乏“话语权”问题,民间投资进入比较审慎。民间资本对投资入股村镇银行一直高度关注,但因为组建指标有限、资本额度较小、进入门槛偏高等问题,大量民间资金隔着“玻璃门”看得见却进不来,全市3家村镇银行吸纳的**亿元民间投资中,本地资金只有0.45亿元。城商行资本金规模较大,近年来增资扩股也较多,但原有大股东为了保持相对控股地位,把募股对象主要限定为地方财政和国有控股企业,民间资本进入不多。

  第二,符合监管要求的民企法人投资者比较稀缺,优化股权结构受到限制。积极引导股权向法人股东集中,逐步形成以法人股为主体的股东结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目标。根据监管法规要求,合格的法人股东应具备连续两年盈利、净资产比例在30%以上、不得以信贷资金入股等条件,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又愿意入股农信社的民企很难寻找。在实施股权改造工作中,监管部门要求应最大程度吸引法人企业入股,辖内农信联社也多方努力,但最终新增法人股比例仍然不到一半,股东分散、主要以自然人为主的股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由于辖内产业构成单一,农业产业化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入股银行的民企结构也比较单一,农村信用社增扩的6家入股比例在5%以上的民企股东中,有5家是煤炭企业。没有战略投资者性质的资金入股,没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几乎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入股。

  第三,民间资本大量投资农村信用社但在经营管理上没有话语权。在我省农信社现行管理体制下,省联社发挥了绝对行政管理职能,县联社领导班子选配、考核、评价以及员工录用、分配办法等其他许多重大决策完全是省联社说了算,县联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架构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理事长需要向上负责的是省联社而不是投资者,县级联社更像是省联社的分支机构而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受管理体制以及权益诉求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制约,尽管包括民企在内的民间资本参股农信社比例已经达到了95%以上,但除了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以及能够为自身实业扩张提供一定融资便利外,股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难调动,对解决农信社内部人控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以及管控化解风险推动作用不大。相反,个别进入联社理事会的老板股东可能会通过信贷融资而产生关联交易风险。

  3、思考与建议

  第一,大力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培育一大批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档次、行业多元化、具有一定战略经营意识的民企主体是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入股银行机构的前提。基层监管部门要积极宣传有关鼓励性准入政策,各类法人银行机构在增资扩股时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门户,要深入细致进行募股推介,大力吸引符合条件的民企包括区域外优质民企参股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第二,继续强力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前期股权改造初步解决了资格股转换和增资扩股问题,对集中与优化股权有帮助但作用不明显。当前应继续强力推动县联社组建为农商行,以组建农商行为契机,彻底改造现有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解决民间资本权重巨大而“话语权”薄弱的问题。上级监管部门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敦促省联社逐步淡出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履职方式,把独立企业法人应具备的所有管理决策权归还给县联社(农商行)。

  第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面对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以及投资人话语权将会逐步增加的实际,基层监管部门应重视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识别风险能力,严格执行法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民间资本规范运作,严控关联控股、关联交易、过度分红、甚至圈钱抽逃等风险发生。既要立足于通过股份制改造解决当前农信社内部人控制、经营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落后等问题,又要防止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非理性控股情况的发生。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问题调查报告(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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