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近年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通过对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制度对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居民的住房压力。根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南平市已有超过70%的居民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积累了大量的住房公积金。这使得居民在购房、租房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和支持。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加优惠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缓解了居民的住房压力。
其次,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住房建设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南平市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住房建设领域,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就业岗位的数量和质量。此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也带动了消费市场的繁荣,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
再次,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与监督得到了有效加强。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同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这种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为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提取条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居民反映,当前的缴存基数过高,不利于他们的实际负担。同时,提取条件过于严格,对于购房者来说存在一定的限制。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方向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大部分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方面,而对于租房、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支持还不够充分。最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仍需要加强,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说,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依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会更好地为居民和经济发展服务。
(600字)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市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对该制度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根据报告数据,截至去年年底,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到了xx亿元,比上年增长了xx%。同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为xx亿元,比上年增长了xx%。这表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良好,各项指标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
报告还显示,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至去年年底,参保人数已经超过了xx万人次,比上年增加了xx万人次。这主要得益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大和政策优惠的吸引力。住房公积金的参保人数的增加不仅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和支持。
另外,报告还反映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使用情况。根据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xx亿元,比上年增长了xx%。这说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求不断增加,居民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也在不断提高。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购房,占到了总贷款额的xx%。此外,还有一部分贷款用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和住房租赁。这表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居民购房和租房需求的支持作用逐渐显现。
然而,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提取条件仍有待完善。一些参保人反映,当前的缴存基数过高,已经超过了他们的实际负担能力。同时,提取条件过于严格,对于购房者和租房者来说存在一定的限制。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方向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目前,大部分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方面,对于租房、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支持还不够充分。最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需要加强,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会更好地为居民和经济发展服务。
(600字)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南平(市)住房公积
金年度报告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6名委员,2016年,召开 1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预算编制的报告》和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平市人民的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拨款经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5386家,新开户单位238家,净增单位172家;实缴职工17.40万人,新开户职工2.77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当年缴存额22.90亿元,同比增长14.1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0.38亿元,缴存余额68.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6%、12.7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一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5.13亿元,同比增长22.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6.07%,比上年同期增加4.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1.46亿元,同比增长22.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4.42亿元,同比增长12.34%、23.21%。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5万笔100.48亿元,贷款余额62.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0%、16.76%、14.2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15%,比上年同期增加1.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一致。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6年度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未进行融资,归还2014年借款0.1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1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31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9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0.15%,比上年同期增加1.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0803.04万元,同比降低10.7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613.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189.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253.28万元,同比增长96.47%。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995.6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44.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65.17万元,其他支出47.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8549.76万元,同比降低49.95%。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同期减少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80.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50.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18.3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50.6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14.5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97.7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49.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31.68万元,同比降低32.17%。其中,人员经费622.93万元,公用经费56.87万元,专项经费151.8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3.2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55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累计计提的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贷款余额4%以上的,不再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797.7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9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3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30%、2.08%和14.1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31%,国有企业占13.25%,城镇集体企业占1.31%,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其他占2.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0%,国有企业占20.53%,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0.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其他占0.3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84%,中等收入群体占38.41%,高收入群体占0.7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21万笔15.1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4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08%,租赁住房占0.1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5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91%,其他占3.8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6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78%,比上年同期减少1.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44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48%,90-144(含)平方米占65.53%,144平方米以上占4.99%;新房占69.47%,二手房占30.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2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5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6.34%,中等收入群体占43.11%,高收入群体占0.55%。
2.异地贷款:2016年,当年发放跨地区异地贷款66笔1857.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5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1.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17%,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度中心未进行机构及职能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2016年南平市属单位职工每月单方最高缴存额为179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及企业单位职工,每月最高缴存限额单方为2986元。最低限额保持不变,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2、自2016年4月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予以规范调整,一律不超过12%。
3、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自2016年5月起,将全市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调5万元、即延平、建阳区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5万元。邵武、武夷山、建瓯、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双职工最高贷款额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期限,由原来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新增了34台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并嵌入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10台自助查询终端和8套排队叫号系统,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全面梳理现有住房公积金办事规范,进一步规范、统一、简化办事要件和流程,取消职工贷款收入证明要件,贷款业务个人收入可按缴存基数反推计算;取消提取业务单位盖章手续,做到“即到即办、即时办结”,为职工办理贷款、提取业务提供便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开通的有: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平台、中心网站、自助终端及公众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配合省建行项目组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版工作。
2、重新建设中心大会议室会议系统及财务报表系统并顺利投入使用。
3、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将根据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统一安排开展。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度中心未出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度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度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