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公积金缔造美好家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渐得到普及和完善,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了重要的购房支持和保障。近年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动公积金政策的落地和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积金缴存情况
截至去年底,无锡市共有150万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涵盖了各行各业的广大职工,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全市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1000亿元,这些资金为购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
在过去一年中,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0亿元,其中包括购房贷款、装修贷款等多种类型。这些贷款不仅帮助了大量家庭实现了购房梦想,还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三、公积金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市场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以确保公积金的收益和保值增值。去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降低了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四、公积金政策创新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探索公积金政策的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如公积金租房补贴、租房贷款等,以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和城市居民的幸福生活。
五、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公积金的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了对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同时,加强了对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释,使广大职工更好地了解和利用公积金。
总之,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了重要的购房支持和保障。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政策,提高公积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城市居民创造更美好的家园。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公积金助推城市经济发展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了购房支持和保障,也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下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积金资金的有效配置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合理配置公积金资金,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增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投放,不仅为购房者提供了低息贷款,也为开发商提供了融资渠道,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城市经济的增长。
二、公积金的消费拉动作用
公积金的引入和流通,为城市居民提供了额外的消费能力,推动了消费需求的增长。购房者通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释放了大量购房需求,带动了建材、家居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公积金政策的创新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创新公积金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措施,如公积金租房补贴、租房贷款等,以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也为城市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支持。
四、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增强了公众对公积金制度的信任和支持,为公积金的有效发挥提供了保障。
总之,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努力,加强公积金政策的创新和管理的规范,为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0年。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职工,每月最低还款额应是家庭收入的20%,月收入在2000-5000元的职工,每月的最低还款额应在总收入的25%以上;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职工,每月的还款额应是月收入的30%以上。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成员35名。2016年共召开了二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议案包括:
1、管委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计划;通报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审计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
2、管委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汇报;听取了“无锡公积金”微信公*号功能及版面设置情况介绍;审议并通过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无锡市政府,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部室,下设5个分支机构。从业人员163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66人,外包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6年,实缴单位36185家,新开户单位5937家, 净增单位3922家;实缴职工133.28万人,新开户职工20.01万人,净增职工5.12万人;当年缴存额149.66亿元,同比增长13.46%。
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975.19亿元,缴存余额为419.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3%、13.55%。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6年,当年提取额99.65亿元,同比增长12.3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6.58%,比上年同期减少0.6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556.16亿元,同比增长21.8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016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39万笔117.6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7.88%、5.5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25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03万笔、760.69亿元,贷款余额402.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76%、18.30%、18.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5.96%,比上年同期增加3.6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3家,比上年新增2家。
(四)融资情况
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3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68亿元,融资余额1.29亿元。
(五)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3.40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4.93亿元,1年以上定期1.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7.04亿元。
(六)其他情况
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95.96%,比上年同期增加3.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36456.3万元,同比减少10.2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3598.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2848.05万元,其他收入10.2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 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76079.43万元,同比增长48.4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65738.44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2405.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401.87万元,其他支出3533.6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376.87万元,同比减少40.15%。当年增值收益率为1.51%,比上年同期减少1.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6226.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9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57.6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093.1万元。上缴财政上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587.81万元。
截至2016年底,本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4276.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359.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4843.55万元,同比增长14.76%。其中,人员经费2278.07万元,公用经费2565.48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6年底,本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5.5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04276.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0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16%、4%和13.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国有企业占4.14%,城镇集体企业占3.87%,外商投资企业占5.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1%,其他占3.4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83%,国有企业占 10
.78%,城镇集体企业占4.21%,外商投资企业占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其他占2.44%。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5.73%,中等收入群体占22.67%,高收入群体占1.60%。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60.72万笔99.6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47%,租赁住房占1.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98%,其他占2.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78.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20.05%,比上年同期减少3.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1228.0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89%,90-144(含)平方米占47.96%,144平方米以上占14.15%;新房占57.10%,二手房占42.9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4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8.5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5.84%,中等收入群体占41.17%,高收入群体占2.99%。
2、异地贷款
2016年,本市发放异地贷款568笔2234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为223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为21595.4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本市贴息贷款政策已于2008年1月终止,目前剩余贴息贷款525户,2016年共计贴息11.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31笔79629.3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838.7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3亿元,建筑面积共6.35万平方米,可解决397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额度 3亿元。该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2.82%,比上年同期减少15.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承办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锡编办[2016]13号),我中心增设了电子业务部,同时在原内设机构党群工作部增挂了“纪检监察室”牌子,新增部室职能如下:
电子业务部:负责公积金账户管理、信息变更、基数调整、补缴以及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网上办理工作。
2016年,本市承办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新增承办贷款业务金融机构2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管委会批复意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6年,根据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当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80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执行。
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为各1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由单位在8%-12%之间自行确定。
上一年度微利或亏损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至企业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微利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不低于6%,亏损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不低于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本市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延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文件精神,按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3.25%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当年无调整。
4、当年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6年,中心共调整其他业务政策2项,具体如下:
(1)2016年1月1日起,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2016年10月2日起,我市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第二次公
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我中心继续秉承“精诚敬业,竭诚服务”的宗旨,积极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全方位服务。
1、扩大服务覆盖面,提升便民力度。为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及职工,中心在服务广度上积极拓展。2016年,中心在原有服务网点高覆盖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六家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方便单位及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继续开展“公积金贷款审批延伸服务”,在银行网点办理归集、提取及受理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将贷款前置审批功能延伸至银行网点。2016年,中心在原有建行、工行设置贷款前置审批网点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农行和中信银行网点,全年共累计前置审批贷款7353笔,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缴存职工。
2、深化传统服务,提升政策知晓度。2016年,中心继续开展“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下基层送政策活动和免费短信通知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年共开展政策宣讲活动153场,累计为104.86万职工开通了免费短信通知服务, 短信覆盖率达到了92.76%。
3、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2016年,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流程,中心完善并修订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程》,采用身份证替代职工账号、调整单位汇缴清册、简化补缴业务、取消职工转移单等方式,极大地方便了缴存单位办理汇缴相关业务,有效提高了归集服务效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一是完成了归集系统的更新改造,简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为了有效提高硬件资源的利用率,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利用虚拟化技术,有计划地将相关服务迁移至中心虚拟化平台。三是开展了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及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需求调研,为后续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及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奠定了基础。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我中心依法对1家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95起。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无任何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公积金缴存对象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深化与银行的合作,联合中信银行、江苏银行借助“互联网+”平台,面向公积金缴存职工,创新推出了公积金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联合江苏银行面向我市缴存公积金的小微企业推出了“公积金信用贷款”业务。这是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助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一次融合创新,凸显了公积金制度的增值效应。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