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优秀3篇)

时间:2014-09-08 01:32: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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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发布:房价上涨带动公积金存款增长

近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19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达到了新高,这是由于房价上涨带动了公积金存款的增长。

根据报告数据,2019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达到了200亿元,较上一年增长了15%。这一增长主要受到了房价上涨的影响。北海市房价在过去一年中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涨趋势,这使得购房者对于住房公积金的需求增加,也促使了公积金存款的增长。

报告还显示,2019年北海市共有2.5万户家庭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较上一年增长了10%。而缴存人数也增加了15%,达到了5万人。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家庭和个人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选择通过缴存公积金来实现购房目标。

此外,报告还提到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支出的情况。2019年,北海市共有1.5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己的住房,贷款总额达到了100亿元。这一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对于购房者来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购房资金支持。

在报告发布会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缴存人员的参与度。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需求。

总的来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公积金存款的增长趋势,这与房价上涨的大环境密切相关。报告数据还显示,越来越多的家庭和个人选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购房目标。未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参与度,为购房者提供更好的支持。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发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近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2019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

报告指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北海市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旨在解决市民的住房问题。在过去一年中,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动该制度的运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根据报告数据,2019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达到了90%,较上一年度提高了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对于个人住房保障的重要性,并选择自愿参加缴存。

报告还显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引导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提供了包括购房贷款、租房补贴、住房租金补贴等多项福利措施。2019年共有1.5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10000户家庭获得了租房补贴,进一步提高了市民的居住条件。

此外,报告还提到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来的发展规划。未来,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政策,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在报告发布会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他呼吁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参与缴存和使用,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总的来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广大市民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未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回拨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五个科,两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978家,新开户单位 169家,净增单位142家;实缴职工8.94万人,新开户职工 1.44万人,净增职工1.32万人;当年缴存额10.07亿元,同比增长19.6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8.10亿元,缴存余额29.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6%、12.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86亿元,同比增长26.1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1%,比上年同期增加3.4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8.51亿元,同比增长21.6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58笔5.96亿元,同比增长30.42%、54.9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5万笔36.83亿元,贷款余额24.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2%、19.32%、19.0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2.84%,比上年同期增加4.7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无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四)购买国债:2016年,无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的情况。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46亿元。其中,活期0.01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1亿元,1年以上定期4.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0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2.84%,比上年同期增加4.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9735.83万元,同比降低5.99%:存款利息收入2339.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396.0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879.41万元,同比增长87.2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478.7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65.7万元,其他支出34.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856.42万元,同比降低37.34%;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同期减少1.37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56.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61.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8.1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61.6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7.53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854.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8.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237.92万元,同比降低29.6%。其中,人员经费569.78万元,公用经费43.85万元,专项经费624.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23.5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5%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9854.6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8.1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 无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情况。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3%、17.32%和19.6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97%,国有企业占9.5%,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1.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7%,其他占14.3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24%,国有企业占15.03%,城镇集体企业占2.07%,外商投资企业占4.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4%,其他占18.2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39%,中等收入群体占46.49%,高收入群体占2.1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5589笔6.86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6%,租赁住房占1.50%,其他占0.4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6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30%,比上年同期增加2.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211.7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58%,90-144(含)平方米占54.18%,144平方米以上占7.24%;新房占78.13%,二手房占21.8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2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8.7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0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2%,中等收入群体占60.93%,高收入群体占2.8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0笔3852.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5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8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47笔16108.9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770.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没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情况。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2.59%,比上年同期增加19.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2016年缴存基数限额为12392元,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2.2016年企业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北海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北海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6﹞32号)相关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的最低缴存比例降至5%。

  3.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加大对基础服务设施的投入,并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合作,科学设置业务办理柜台,合理分流业务,缩短缴存职工的'等待时间。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服务,方便办事职工咨询业务,定期在北海365收集群众反馈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服务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无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情况。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程序受理投诉,及时解释跟踪落实,对于干部职工提出的合法权益,能积极与单位沟通,尽力做好协调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年接待、处理来访来电20余次。2016年受理投诉举报1件,目前共3件投诉案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当中。对不按时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发出《限期缴存通知书》20份,另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23份,并对在限期内未前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心站点予以公示。2016年度通过行政执法促建单位有13个,促建人数共3321人。本年度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对部分单位职工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中心依据与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遏制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违规行为。本年度通过医保、住建等部门核实,确认32笔提取材料属于伪造事实,目前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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