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自查报告参考【推荐4篇】

时间:2013-09-05 04:29: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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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自查报告参考 篇一

自查报告参考

麻醉药品的自查是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它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本文将从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报废等方面,提供一些自查报告的参考内容,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一、麻醉药品采购

1. 采购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2. 采购的麻醉药品是否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和有效期?

3. 采购的麻醉药品是否来自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4. 采购的麻醉药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5. 采购的麻醉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二、麻醉药品储存

1. 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专门的储存条件和设施?

2. 麻醉药品的储存是否按药品的性质、剂型、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

3. 麻醉药品的储存是否有相应的标识和标签,是否定期检查并更新?

4. 麻醉药品的储存是否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是否建立相应的记录?

三、麻醉药品配送

1. 麻醉药品的配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是否有相应的配送记录和签收记录?

2. 麻醉药品的配送是否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验收记录?

3. 麻醉药品的配送过程中是否保持药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4. 麻醉药品的配送是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

四、麻醉药品使用

1. 麻醉药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手册?

2. 麻醉药品使用是否有相应的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

3. 麻醉药品使用是否按照剂量、使用方法和使用时间进行规范?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是否有相应的监测和记录,是否有不良反应的处理记录?

五、麻醉药品报废

1. 麻醉药品报废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是否建立相应的报废记录?

2. 麻醉药品报废是否进行分类和标识,是否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3. 麻醉药品报废是否进行销毁处理,是否建立销毁记录?

4. 麻醉药品报废是否有相应的报废审核和报废销毁的程序?

以上是关于麻醉药品自查报告的参考内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自查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麻醉药品管理的安全和规范。希望本文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自查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麻醉药品自查报告参考 篇二

自查报告参考

麻醉药品的自查是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它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麻醉药品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本文将从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报废等方面,提供一些自查报告的参考内容,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一、麻醉药品采购

1. 采购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2. 采购的麻醉药品是否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文号和有效期?

3. 采购的麻醉药品是否来自合法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4. 采购的麻醉药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说明书?

5. 采购的麻醉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二、麻醉药品储存

1. 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专门的储存条件和设施?

2. 麻醉药品的储存是否按药品的性质、剂型、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

3. 麻醉药品的储存是否有相应的标识和标签,是否定期检查并更新?

4. 麻醉药品的储存是否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是否建立相应的记录?

三、麻醉药品配送

1. 麻醉药品的配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是否有相应的配送记录和签收记录?

2. 麻醉药品的配送是否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应的验收记录?

3. 麻醉药品的配送过程中是否保持药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4. 麻醉药品的配送是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管理?

四、麻醉药品使用

1. 麻醉药品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手册?

2. 麻醉药品使用是否有相应的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

3. 麻醉药品使用是否按照剂量、使用方法和使用时间进行规范?

4. 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是否有相应的监测和记录,是否有不良反应的处理记录?

五、麻醉药品报废

1. 麻醉药品报废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是否建立相应的报废记录?

2. 麻醉药品报废是否进行分类和标识,是否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3. 麻醉药品报废是否进行销毁处理,是否建立销毁记录?

4. 麻醉药品报废是否有相应的报废审核和报废销毁的程序?

以上是关于麻醉药品自查报告的参考内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自查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麻醉药品管理的安全和规范。希望本文能够对医疗机构的自查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麻醉药品自查报告参考 篇三

  卫生局医政科:

  我院根据要求,对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上述药品情况。

  我院在使用上述药品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麻醉、精神药品法律法规汇编》,严格把握临床适应症,实实在在为不少癌症病人、手术病人减轻了痛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另外在管理上,我们成立了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小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专柜储存,建立专用帐册,实行专人保管,作到了目前无一次药品流失、遗失、差错事故。

  xx卫生院

麻醉药品自查报告参考 篇四

  根据张掖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镇疼类药品监管工

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镇痛、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

  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镇痛、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镇痛、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

  (二)验收:

  1、镇痛、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镇痛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镇痛、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镇痛、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镇痛、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镇痛、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镇痛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镇痛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镇痛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镇痛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镇痛、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2、患者镇痛、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

  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镇痛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在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镇痛 、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镇痛、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镇痛、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镇痛、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镇痛、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镇痛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镇痛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镇痛、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镇痛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镇痛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镇痛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镇痛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镇痛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镇痛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镇痛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镇痛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镇痛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XXX妇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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