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并形成了以下报告。
首先,我们发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着交通规划不合理的问题。由于农村地域较大,交通网络相对复杂,但是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交通规划并不合理,交通设施不足。一些小路没有得到合理规划和建设,导致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交通规划的研究和规划,合理设计农村道路交通网络,提高农村交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其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需要重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一些农村地区没有交通警察巡逻,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此外,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设施也不完善,缺乏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完善农村交通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第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往往依靠人工操作,缺乏科技手段的支持。一些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交通管理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报告指出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投入和支持,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报告 篇二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并形成了以下报告。
首先,我们发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着交通规划不合理的问题。由于农村地域较大,交通网络相对复杂,但是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交通规划并不合理,交通设施不足。一些小路没有得到合理规划和建设,导致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交通规划的研究和规划,合理设计农村道路交通网络,提高农村交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其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需要重视。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一些农村地区没有交通警察巡逻,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此外,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设施也不完善,缺乏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给交通参与者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完善农村交通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第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往往依靠人工操作,缺乏科技手段的支持。一些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导致交通管理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报告指出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投入和支持,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农民的出行提供更好的保障。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报告 篇三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交通安全必须走社会化管理、综合治理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问题。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调研报告。
当前,全省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高发态势日趋明显,极大地威胁着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2010年汉源"2.17"群死群伤事故更是给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2009年,全省110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有67起发生在县乡道路,造成226人死亡,分别占3 人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60.9%和55.7%;2010年以来截至3月24日,全省县乡道路已经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6起,造成68人死亡,同比增加6起、32人,上升比例高达60%和108%。可见,当前全省事故预防工作的关键在农村。为全面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积极探索农村交通安全治本之策,按照省领导指示要求,我们派出若干工作组深入全省重点农村乡镇、村社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道路交通已经进入矛盾凸显期,解决农村交通安全漏管失控问题刻不容缓
客观上讲,农村交通安全问题是多种矛盾叠加、若干因素累积形成的,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整治跟不上、农村客运运力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但通过对近年农村重特大事故的分析发现,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核心诱因在于农民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能不高、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关键症结在于管理力量薄弱,大面积农村道路长期处于漏管失控状态。据统计,2009年,农村地区发生的67起一次死亡3人事故中,几乎所有交通事故都伴随着交通违法,约90%以上的事故是由超速、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超员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明显交通违法引发。2010年以来,农村地区的突出交通违法仍然是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今年春运暗访督导中,工作组也发现,农村地区客运车辆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猖獗,已经成为农村地区非管不可、非治不行的"顽疾"。可见,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农村客运运力一时难以增加、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一时难以提高的现实条件下,只要把交通违法管住,就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压降农村交通事故的目的,就可以用最少的投入赢得最大的社会效果。
然而,面对农村地区的交通违法问题,管理现状十分尴尬。一方面,有法定职责的乡镇政府未有效履职。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交通管理职责,但由于缺乏抓落实必需的机构、力量和经费,也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这就造成全省很多乡镇对交通管理仍然仅停留在"会上讲、文件发"的姿态性落实上,没有切实履行好交通管理这项法定职责,没有发挥好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综合协调作用,在预防事故方面只注重事后总结教训而不注重事前主动预防,以至于当前我省农村地区隐患无人治、教育无人抓、违法无人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和综合治理,一旦发生事故才急于采取各种整改措施。特别是一些事故大县,至今各方面工作仍然按部就班,仍未在综合管理方面找到出路,整体工作非常被动。一些乡镇能够意识到身上的责任,能够对发现的违法现象进行简单的劝阻,但由于不少乡镇政府囿于各种因素,束手束脚、不敢抓不敢管,始终在行使管理职责方面缺乏硬性有效的手段,以至于长期陷入"想管而管不了"的无奈和尴尬之中。另一方面,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和交警专业力量鞭长莫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除公安外还有交通、安监、教育、税务等,这些具有行政执法权和管理权的职能部门在基层乡镇的力量也十分薄弱。除了面上工作外,往往只能"蜻蜓点水",难以向乡村延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职能部门,也是专业的执法力量,但从总体上看,全省现有10204名交警,除去机关和车管所等一些固定岗位民警外,路面巡逻和管控力量十分有限,全省交通事故每年处警达30多万起,因而无论是在布建中队方面还是在工作部署上,往往只能将主要警力投放到城市、国省道、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很难抽出警力向乡村道路延伸,目前几个乡镇只有一个交警,几个交警管辖数百公里的乡村道路在全省十分普遍,警力不足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农村交通管理的"硬伤"。从任务量看,我省几乎没有专门负责农村交通管理的交警力量,通常意义上的农村交警中队实际上主要担负辖区内国省道的交通管理任务,对管辖内大面积的县乡道路和村村通公路,往往只能采取"交警赶场"、"周巡制"等模式走马观花地开展道路巡查,往返一次就需要几个小时,对一些基础工作难以深入和持久。以目前交警警力现状根本没有精力、没有条件把大面积失管漏控的农村地区管起来。随着"村村通"工程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深入实施,管控矛盾将更加突出,这也是当前公安交警部门面对农村交通管理最难言的尴尬。
目前,全省农村公路里
程已达20.05万公里,居全国首位;经常在农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总量达516.7万辆,占机动车总数78.43%。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全省交通的大建设促成了农村道路交通要素的迅猛增长,促进了我省农村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带来了农村道路交通的大流动,同样也必将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更多新隐患和新问题。如果不立即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的问题,全省农村地区将很快迎来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爆发高峰;如果不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把交通违法管住,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就将随时受到威胁;如果不下大决心在政府层面挖掘潜力、在政策层面调整思路,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难以走出被动。二、近年来省内外在解决农村失控漏管方面积极探求出路,形成了不少可行可用的经验做法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民生、影响稳定。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把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解决农村地区失控漏管问题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为我省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实践参考。从省外看,云南省突出政府主抓,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广大农村地区全面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机制。浙江省把交通管理的重心放在乡村,在全省1036个乡镇成立了临时性管理机构,专门为农村交警中队招录1000名民警,用三年时间新建300个交警中队,基本实现了农村交通安全有人抓、有人管。贵州省加强对县(市、区)财政对农村交通管理的经费保障,有力促进了农村交通治理的良性运转。从省内看,我省南充、广安、达州等地也在积极探索总结出一些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XX市狠抓固定监控载体建设,在全市普遍推广"交通安全监督岗",2009年涉摩事故和违法下降率分别达31%和42%。XX市在落实乡镇政府职责方面抓得实,通过落实经费、办公地点和相应责任考核,采取非常手段集中治理交通违法,一些乡镇实现了6年来没有发生死人事故。XX市突出严管重罚和严格追责,促使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敢违,近两年来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稳步下降。XX县由政府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在全县12个乡镇组建交通安全协管中队,半年多来没有发生死人事故。从这些地方的实践不难看出,尽管各地采取的管理手段不一,但各地对农村交通管理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就是农村交通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政府工作主渠道;有一个鲜明的共性就是落实乡镇政府主责主抓,把农村交通管理逐步向村社延伸;有一个可行可用的做法就是千方百计首先把路面管起来,把交通违法管住。
就我省实际而言,实施农村交通安全乡镇主责主抓,把大面积农村道路管起来具有现实可能性。第一,乡镇政府有责任。乡镇政府是政权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无疑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但在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中,往往注重强调职能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而忽略了基层政府主导主抓的法定责任。因此,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交通安全形势,乡镇主责主抓不仅是政府职责所在,而且是最有力的管理主体。近年来我省达州、峨边、汉源等地在发生大事故后,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措施,迅速扭转了交通安全形势,就是最好的实践证明。第二,乡镇政府有条件。随着农村税费减免,乡镇工作重心转移,加之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会给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干部自身成长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此乡镇政府有时间、有精力、有动力管理交通安全。第三,乡镇政府有能力。乡镇政府熟悉辖区基本情况,直接与村社干部和群众密切接触,能够利用在当地的威信,采取过硬的措施也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能够在村社布建交通安全"治安耳目"或信息员,其管理末梢完全能够延伸到各层面、各个环节,从而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更彻底,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更有力,交通安全教育更全面,交通安全整治更深入。
三、用基层政权力量加强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有人抓、有人管,是解决当前农村交通安全问题的最佳选择
今年3月以来,我省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没有发生5人以上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逐渐趋于平稳,这一方面是我们采取硬性措施严管高压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春运结束后人流、车流、物流进入平稳期的客观反映。当前,全国交通事故都在上升,我省也处于交通事故上升时期。因此,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日益严峻的农村道路安全形势及其突出问题,彻底根治农村交通发展与广大农村地区漏管失控的突出矛盾,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客观地把握农民和农村交通管理的现实需求,认真、积极、务实、稳妥地研究并探索具有四川特色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把大面积农村地区管起来,把严重威胁农民群众出行安全的交通违法遏制住。可考虑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落实乡镇主责主抓,把农村交通安全从源头管起来。
实践证明,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的首要环节就是依靠基层政府的力量把路面管起来。为此,我们建议:尽快在省级层面推广南充、广安等地有效做法,出台相关工作意见,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对农村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同时组建一支专门力量,落实专门经费、设置专门场所、明确相应职责,专职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劝阻和纠正违法、道路隐患排查、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管理等,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乡镇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运作机制。通过实行乡镇主责主抓,努力使农村交通管理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有手段,使大量违法得到及时纠正、群众安全文明意识有效增强、道路隐患治理逐年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在源头上得到预防和减少,使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真正成为政府的"民生工程",全面服务四川"两个加快"战略。
(二)深挖公安机关行政潜能,让农村交通管理专业力量在基层强起来。公安机关作为一支执法专业力量,在打击农村交通违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中坚作用。为此,我们将着力于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布建农村交警中队,按照中央领导指示开展好警力不足问题专题调研,将农村交警作为重点,借鉴浙江等地做法,提出解决农村交警警力不足问题的综合性对策和规划;积极建立引导和鼓励民警下基层的激励机制,不断充实并健全农村交警中队的机构、人员、装备及其经费保障,力争取得各方面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交警警力与道路里程、驾驶人数量、机动车保有量相匹配的增长和保障机制,切实缓解我省广大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业力量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二是坚持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推动将交通安全纳入农村派出所日常工作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执法管理,加强交警业务指导,完善违法信息转递机制,在委托派出所先期处理事故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全面调动派出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积极发展交通协管队伍,继续探讨和完善新津等地的有效做法,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交通安全协管队伍,争取由政府解决好经费、装备等系列保障问题。通过不断做强执法专业力量,切实加强对乡镇的交通管理业务指导和规范,积极配合乡镇政府管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大力发动交通安全社会参与,让广大综合治理力量在全社会动起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农村交通安全必须走社会化管理、综合治理的道路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切实解决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大力发展交通安全自治组织,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地区,以农村交通安全协会、村社联组、摩托车协会等形式,建立自发组织、自主管理和自律互助的民间社团组织,切实用好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强对农村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二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具体分解公安、交通、安监、教育、宣传、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实行严格的责任督促和考核,广泛调动部门参与交通管理。三是加快道路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责任,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道路应拿出相关措施,切实加大省上和地方财政对农村道路建成后的养护、安全设施设置、交通事故急救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形成有效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在全省各地深入推行绵阳、德阳等农村客运公交化模式,在节假日等群众出行高峰期加大运力调度,切实加强客运安全监管,积极缓解当前农村群众出行难的压力。通过大力发展综治力量,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交通综合管控网络,把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方方面面管起来,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全面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