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篇一
在法学领域,开题报告是完成论文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一个良好的开题报告能够明确论文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的结构,为后续研究提供指导和依据。本文将介绍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要求,以供参考。
一、开题报告的标题和基本信息
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的标题、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学号等基本信息。标题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题,并能够吸引读者的兴趣。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在开题报告中,应当明确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背景部分应简要介绍该领域内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概述前人的研究成果和不足之处。研究意义部分应阐明本研究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以及对社会、国家和个人的贡献。
三、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
研究目的应明确指出本研究的总体目标和预期结果。研究问题是研究目的的具体化和细化,应当具备明确性、可操作性和研究性。研究问题的提出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针对性。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研究方法是实现研究目的和解决研究问题的手段和途径,应当明确指出采用的研究方法,如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研究内容应概述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内容,为后续研究提供指导。
五、论文结构和进度安排
论文结构是指论文各章节的组织和内容安排,应当明确指出各章节的主题和内容。进度安排是指论文的完成时间表和工作计划,应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
以上是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每个部分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逻辑清晰、结构完整。开题报告的撰写应当遵循学术规范和要求,注重论证和论据的支持,提高报告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篇二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是完成法学论文的第一步,对于后续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将介绍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点,以供参考。
一、开题报告的基本信息
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的标题、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所属学院、专业、学号等基本信息。标题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概括论文的主题。
二、研究背景和意义
在开题报告中,应明确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背景部分应简要介绍当前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前人研究的不足之处。研究意义部分应明确本研究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意义。
三、研究目的和研究问题
研究目的是本研究的总体目标和预期结果,应明确指出。研究问题是研究目的的具体化和细化,应具备明确性、可操作性和研究性。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研究方法是实现研究目的和解决研究问题的手段和途径,应明确指出采用的研究方法,如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研究内容应概述研究的主要方向和内容,为后续研究提供指导。
五、论文结构和进度安排
论文结构是指论文各章节的组织和内容安排,应明确指出各章节的主题和内容。进度安排是指论文的完成时间表和工作计划,应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
以上是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要点。开题报告的撰写应遵循学术规范和要求,注意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注重论证和论据的支持。开题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后续研究的顺利进行,因此应认真对待。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篇三
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自我国实施新的刑诉法以来,在审判实践中不难发现,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并没有随着立法的确立而逐渐进步。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包括选题的意义、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结果、研究进度计划等)
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直接言辞原则对刑事审判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讲,适格的证人只有亲自出庭作证,陈述证人证言,回答控辩双方的询问,参与质证过程,证人的证言、陈述、结论等才能作为法庭最后定案的依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建构并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成为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1.1 选题的背景
自我国实施新的刑诉法以来,在审判实践中不难发现,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并没有随着立法的确立而逐渐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使许多案件的关键证人处于长期流动的过程中,很难及时取证。第二,证人不诚实作证的情况较多,或模棱两可,或借口搪塞,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第三,翻供和串供行为时有发生。第四,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是困扰审判工作和公诉工作的重要障碍。上述情况如果继续下去,必将导致新刑诉法确定的刑事庭审改革流于形式,最终导致改革失败,使法律得不到正确实施,难以达到惩治犯罪的效果。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刑事证人作证制度,意义重大。
1.2 国内外反腐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和缺陷:在作证制度方面,我国采取的是证人出庭作证和例外原则相结合的制度。孙长永教授认为,这种制度相对而言显得缺少灵活性和难以操作,弱化了证人作证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应发挥的作用。而在证人资格认定方面,我国法律确立的是以证人对案情能否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为作证资格界定标准的。中国人民大学毕海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原则,难于确认最佳证人和最佳证据。在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制度方面,我国法律规定显得空洞,不成系统,周璐怡就认为,我国缺乏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制度,证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充分保障和履行。
相较于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严峻的立法与司法现实,汤维建教授研究国外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后认为,两大法系国家基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所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息息相关的立法例有着明显的优势与先进之处,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带来了崭新的思路。例如英美法系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专家证人制度、传闻证据规则、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等,都是十分有特色的立法例。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证人拒证制度、经济补偿制度等也值得我国借鉴,以完善我国的刑事证人作证制度。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刑事诉讼中最广泛、最普遍的证据,莫过于
证人证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刑事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了证人作证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本文基于实践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以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为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首先对‘证人’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主体范围;其次剖析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重要作用;第三,在做好理论准备的前提下,研究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从立法、司法、制度因素、社会因素等多个层面探寻原因;第四,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成熟的`立法例,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建议。2.1 基本框架
1、引言
2、证人作证制度的理论准备
2.1、“证人”概念的界定
2.2、不同法系对证人的资格确定
2.3、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主体范围
3、证人作证制度的意义
3.1、维护司法权威
3.2、实现实体正义
3.3、保障程序正义
4、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
4.1、立法上过于模糊
4.2、司法上困难重重
4.3、制度上的缺失
4.3.1、证人保护制度
4.4.2、证人补偿制度
4.4、公民作证观念缺乏
5、改革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建议
5.1、立法层面的提升
5.2、司法实践中建立并落实配套制度
5.3、鼓励公民提升证人作证的法律意识
2.2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研究的重点在于研究我国刑事庭审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的前提下,借鉴他国的经验与实际案例,找出目前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里最突出的现实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建议。本文研究的难点在于卷帙浩繁的国内外文献。证人作证制度是理论研究的热点,各种资料数不胜数,去芜存菁,去伪存真,任重道远。
2.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二:一是分析、归纳、总结出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的有代表性的问题;二是如何借鉴其他法系国家成熟而有特色的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例,来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
3 研究的方法及措施
本文将证人作证制度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力图详尽分析当前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性质、特征、构成要素、现实意义、现状、问题等等,希望能抛砖引玉,为该制度的完善贡献一点心力。
本文主要采用理论分析与文献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既借鉴了证人作证制度的基本理论方法,又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证人的主体特点进行研究,对当前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具体采用下面的方法:
资料文献分析法:采用国内外比较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证人作证制度相关文献的分析研究,厘清基本概念及其特征、现实意义等。
理论分析与演绎推理法:重点从我国审判改革的趋势等出发,探求我国的证人作证制度及其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证人作证制度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当前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进行理性判断。
实地调研与访谈法:主要是访问调查,即针对特定问题对笔者所能接触到的公、检、法各级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和律师进行访谈,以获得了第一手文献与访谈资料,并借助资料深入分析,以准确判断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索完善这一制度的途径与方法。
4 预期成果
资料翔实,内容完备,有一定的创新,通过这次研究,希望能够尽可能提出一些有实际意义的提议,对改变现状有所帮助。
5 研究工作进度计划
12月8日-12月25日 收集资料
12月28日-1月17日 列出提纲
1月18日-3月12日 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3月13日-4月20日 初稿写作
4月23日-5月3日 论文检查
5月5日-5月15日 论文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