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大病风险日益增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推出了各种大病救助政策和项目。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政策的实施情况,评估其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一政策。
调研对象为某省某市中低收入家庭,共计访问了100个家庭。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我们获得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以下是本次调研的主要发现:
首先,中低收入家庭对大病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较低。调研结果显示,只有30%的受访者知道有相关政策存在。这表明政府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加强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宣传,提高他们的知晓率。
其次,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较低。根据调研结果,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只能享受50%的报销比例,有些甚至只能报销30%。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仍然是一笔巨大的负担。因此,建议政府适当提高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
第三,大病救助政策的申请流程繁琐。根据调研结果,大部分受访者反映,办理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而且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办理时间长,程序复杂。这给中低收入家庭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因此,建议政府简化大病救助政策的申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家庭的等待时间和精力消耗。
最后,大病救助政策对特殊疾病的覆盖范围较窄。根据调研结果,大部分受访者反映,大病救助政策只针对常见疾病,对于一些罕见病或特殊疾病的救助覆盖范围较窄。这导致了一些中低收入家庭在面对特殊疾病时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因此,建议政府扩大大病救助政策的覆盖范围,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不论患何种疾病都能得到救助。
总之,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府应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对该政策的知晓率;适当提高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简化大病救助政策的申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扩大大病救助政策的覆盖范围,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在面对任何疾病时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好的大病救助服务。
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调研报告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大病风险逐渐增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推出了各种大病救助政策和项目。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政策的实施情况,评估其效果,并提出相关建议,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一政策。
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共访问了100个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对数据和信息的分析,我们获得了以下主要发现:
首先,大病救助政策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根据调研结果,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大病救助政策帮助他们减轻了经济压力,提高了就医的积极性。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救助,政府也提供了相应的补助和支持。这些措施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种福音。
其次,大病救助政策的宣传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根据调研结果,只有少部分受访者知道有大病救助政策的存在,这说明政府在政策宣传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建议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强对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政策的宣传,提高他们的知晓率。
第三,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需要进一步提高。根据调研结果,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当前的报销比例较低,无法真正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因此,建议政府适当提高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得到更多的报销和补助。
最后,大病救助政策的申请流程需要进一步简化。根据调研结果,大部分受访者反映办理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而且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办理时间长,程序复杂。这给中低收入家庭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建议政府简化大病救助政策的申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家庭的等待时间和精力消耗。
综上所述,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群体面临的大病风险问题。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对该政策的知晓率;适当提高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简化大病救助政策的申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重视这一问题,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好的大病救助服务。
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调研报告 篇三
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调研报告
开展大病救助不仅仅在于有效缓解贫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更在于它的社会影响深远。有利于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下面YJBYS小编为你送上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调研报告。
“看病难、看病贵”是多年来一直困扰百姓的难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目前实行的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有民政部门针对社会贫困群体的救助资金,对于中低收入群众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缓一些实际困难。但它是一项普惠工程,在报销费用时,要剔除不少费用,并且报销有个上限。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体,一个家庭只要出现一个重病,不仅一到两年所有家底都会用光,甚至子女辍学,生计都难以维持。20**年,我市医保确定的特殊病种(肿瘤、血透、精神病)发生费用的有1280人。“一人得病,拖垮全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一直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
大难题,也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强烈要求尽快完善大病救助机制,切实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患了大病就医困难的问题。一、开展大病救助的意义
开展大病救助不仅仅在于有效缓解贫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更在于它的社会影响深远。一是有利于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权的重要内容。实施大病救助,帮助困难群众从疾病中解脱出来,让身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体现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关怀。二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病致贫人容易对自己的`人生产生悲观情绪,与主流社会形成心理对抗。在现实生活中,因病家庭不和、上访告状,甚至盗窃犯罪的事时有发生。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帮助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当前社会最缺乏、最需要提倡的社会文明就是关爱他人。开展大病医疗救助,为“人人都献一份爱心”新辟了途径,有助于培育、传播社会文明新风。
二、我市大病救助机制运行现状
近年来,我市在大病救助方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济等医疗保障体系,在缓解群众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力度在逐步提高。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7054.22万元,其中住院报销4932.3万元,占基金支出的70.33%,体现了保大病为主的政策设计理念。新农合对大病没有具体界定,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开展救助:一是对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透析治疗、白血病等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报销标准予以补偿。二实行特殊困难群众二次救助政策,对低保、五保、伤残军人实行二次救。三是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创性提出并实行大病学生二次补偿政策,在校学生个人只缴纳30元,在享受新农合(居民医保)报销后,无论剩余费用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全部纳入救助范畴,按80% 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有效地缓解了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大病学生的就诊负担。目前,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筑起了大病救助的第一道防线,既让大多数人受益,又能兼顾大重病补助。
2. 职工医疗保险的大病医疗统筹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金由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按缴费基数、划拨个人账户基数的1%比例缴纳组成。主要用于支付年度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参保人员在大病统筹金支付限额封顶线以内的医疗费用,大病统筹金支付95%,个人承担5%。2010年,大病统筹基金收入1170 万元,支出920万元,结报率达到了79%。
3.医疗救助。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XX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职工、享受40%救济费的在乡 60年代精简老职工等五种对象,提供医疗救助。主要做法是出资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救助对象患病治疗,先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个人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由市医疗救助资金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由市医疗救助资金按 50%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通过建立这种医疗救助制度,使一部分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得到了有效的保障。2010 年,民政与财政、卫生部门协调,建立起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同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同步结算方式。救助对象可凭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院一次性刷卡就诊,即可享受新农合医疗和医疗救助“同步报销”。这一做法有效地克服了过去申请医疗救助的复杂手续且医疗费用需由救助对象个人垫付的情况。2010年我市医疗救助人次达5.7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525.27万元。
4. 慈善救济制度。在充分发挥前述三种政策性、制度性救助机制作用的同时,我市也注重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救助作用。去年慈善总会建立了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基金400万元,共有14名大病患者接受慈善救济,总额达4.2万元。
三、现有大病救助机制存在的不足
大病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尽管我市一直努力将这项工作做细做扎实,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和群众的需求相比,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总量偏小,大病救助力度不够。尽管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2011年全年基金近1亿元,但预计全市新农合医疗费用在2.3亿元以上,实际结报比在45%以上,暂未列入特殊困难群体的成人大病,目前还没有二次救助以及补偿政策,同时学生大病二次补偿也仅限于白血病、恶性肿瘤,覆盖病种还比较窄,在新农合目前的基金水平下,要进一步提高大病的结报比尚有困难。
二是医疗救助资金不足。目前,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市财政按本市总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每人每年 1元、镇财政每人每年1元。随着医疗救助对象的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量越来越大,而市财政医疗救助基金仍维持在原有的2元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发展。
三是社会公益救助力量比较弱。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联等社会组织虽作为大病救助的补充力量,但毕竟在救助资金的筹集上、救助水平上等方面相对比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