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报告 篇一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报告
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备受关注。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公平、公正、公开使用,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一次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向公众公开。本文将对该自查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
自查报告首先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立合理,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管理机构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审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然而,报告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如管理机构内部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对基金的使用情况监督不够到位,存在一定的漏洞和风险。
其次,自查报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报告显示,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基金的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规定和政策,没有出现严重的违规行为。然而,报告也揭示了一些问题,如基金的使用效益不够高,存在浪费和滥用的现象;基金的使用范围有限,无法满足社会各个层面的需求。
最后,自查报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进行了评估。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相对完善,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主要由管理机构自身进行,包括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外部监督主要由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包括舆论监督和投诉举报等方式。然而,报告也指出了一些问题,如监督机制的执行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查处不够严厉;监督机制的透明度不够,公众对基金的监督和使用情况了解不够。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自查报告显示了一些积极的方面,如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制度的建立等。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机构内部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基金的使用效益不够高等。为了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我们应该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增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公信力和可持续性。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报告 篇三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报告范文
篇一:社保自检自查报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转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呈人社通〔2012〕
57)号文件要求,我街道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接到文件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专门针对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全街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把经办业务基础建设、基金缴纳情况等纳入到具体检查工作中,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真抓实干,力求取得实效。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我街道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包括街道办事处职工人数16人、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5人、科教文卫体服务中心9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12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9人,共计51人。2011年无工伤事故发生,全年共缴纳工伤保险金8087.55元。
(二)认真贯彻落实政策
2011年,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全街道干部职工共51人,均按时、足额、无一遗漏的缴纳了工伤保险金,做到了应保尽保。
(三)规范化管理服务
加强规范经办业务流程,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做好数据核定和分析工作,设有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及缴纳工伤保险金;抓好社保档案建设,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查阅等制度。
三、存在的不足
1.各项经办业务规范化管理服务制度不够健全;
2.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制定和完善各项经办业务规范化管理服务制度,用制度管人,凭制度办事。
2.加强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是建立档案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街道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伤保险金缴纳的信息化、电子化水平。
工伤保险基金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街道干部职工的利益得到保障。
篇二:养老保险自检自查报告
县检查组:
尊敬XXXX,各位领导,大家好!按照议程,现将XXX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发放等基金管理,积极迎接省、市、县对我乡城乡居民专项基金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顺利推进,根据《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X开展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乡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安排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立目标,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结合我乡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按照制度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主要包括:经办机构职能职责、经办机构管理制度、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协办员管理办法。
(二)参保缴费情况。主要包括:XXX辖11个行政村,171个村民小组,2010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岁以下参保11127人,缴费 1132760 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 3569人,发放养老金 588885元。2011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60岁以下应参保13168人,参保12642人,缴费1386420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3715人,发放养老金2451900元,丧葬抚恤金12000 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 81人,参保81人,缴费9100 元,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23 人,发放养老金15180元,丧葬抚恤金0元。2012年60岁以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应参保13434人,参保12246 人,缴费 1325600元,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3264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82人,参保 61人;参保率达 74.4%,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40人。参保人员均具备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政策参保缴费,补缴费符合规定,各村对每年度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公示。
(三)资金管理情况。个人缴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专用存折,不存在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待遇发放人员管理情况。对每月新增领取待遇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及时上报相关死亡人员信息,不存在欺诈、冒领养老保险金违法违规问题。
(五)经办服务情况。我乡设有专职人员从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1个村均配置1名协办员;2011年启用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建立健全有关业务台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乡成立了以乡长XXX为组长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长总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和各包点领导包点工作组的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健全工作制度,分工到位,乡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咨询、办理等,每个村委会设1名协管员,负责该村的参保政策说明解释、指导参保登记表填写以及核实入保人员信息日常核查工作。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新农保工作在我乡顺利开展。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在宣传形式上,乡采取了“入户宣传与户外宣传多种形式相结合、耐心讲解与硬性灌输相结合”的原则,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增加群众知晓率。自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发放6000余份宣传材料,组织分管领导、村组干部深入一线,发放传单,面
对面宣讲,入户率达100%,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为群众解疑答惑。乡政府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等方式强化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型农保制度的认识。在宣传内容上,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语言,最大限度的解释新农保的原则、参保条件、农保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和待遇等备受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让群众认可和接受新农保的好处,扭转一些农民怕吃亏的想法,教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农保。(三)多措并举,重在落实。
1、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培训。乡连续召开4次党政联席会,对班子成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工作进度;各村也分别召开不同层次的`新农保专题会议,对村组干部进行专职培训,促使其做到业务熟练,讲解透彻。
2、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开展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包村,驻村工作队员包片、村干部包组、村民组长包户明确工作任务,限制工作完成时间。
3、加强经办专职人员和村协管员的业务理论学习,公示其通讯方式,做到24小时解答群众疑问。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年龄较轻30岁以下特别是20岁以下人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认为缴费时间太长,政策有可能变动,另一方面认为15年的参保年限待45岁再参不迟。
(二)个别年龄偏大的人员50岁以上的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个人不参保到六十岁一样可以领养老金。
(三)部分村青壮年基本外出,在家人员多为老幼妇女, 给宣传以及参保登记缴费增加难度。
(四)有些村入户宣传还不到位,导致各自然村进度差别较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排除疑虑,切实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关注保障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二)进一步宣传政策的优势,深入各村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参保积极性,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阳光操作。乡政府对各村入保情况实行阶段性排队公示,利用群众从众心理带动,抵消观望心态的不良影响。每周汇总评比,并以短信下发形式通报,促使各村形成赶超局面
XXX人民政府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