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调研报告【推荐3篇】

时间:2019-02-01 03:14:1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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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分析互联网行业的就业前景及发展趋势

摘要:本篇调研报告主要分析了互联网行业的就业前景及发展趋势。通过对这一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和分析,得出了一些结论和建议,以供相关岗位求职者和企业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行业,就业前景,发展趋势,调研报告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互联网行业的就业前景和发展趋势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因此,本研究旨在分析互联网行业的就业前景及发展趋势,为求职者和企业提供参考。

二、互联网行业的就业前景

1.1 就业市场需求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互联网行业的就业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推进和新技术的应用,各行各业对互联网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领域,对高素质互联网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

1.2 就业岗位多样性

互联网行业的就业岗位多样性是其吸引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市场营销还是运营管理,互联网行业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同时,互联网行业对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的需求也较高,这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三、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

2.1 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

人工智能作为互联网行业的核心技术,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从智能语音助手到自动驾驶汽车,从智能家居到智能医疗,人工智能将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因此,对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将成为互联网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2.2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网络的提速,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手机进行网上购物、社交娱乐等活动。这为互联网行业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加快了互联网技术和服务的创新。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互联网行业的就业前景广阔,发展趋势良好。然而,求职者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以满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高组织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个人工作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分析新冠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摘要:本篇调研报告主要分析了新冠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通过对疫情期间旅游业的运营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和分析,得出了一些结论和建议,以供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参考。

关键词:新冠疫情,旅游业,影响,应对策略,调研报告

一、引言

新冠疫情的爆发对全球旅游业造成了严重冲击,旅游市场需求锐减,旅游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本研究旨在分析新冠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

二、新冠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

2.1 旅游市场需求锐减

由于疫情的影响,全球旅游市场需求锐减。大量旅游景点关闭或限制游客流量,旅游活动受到严重限制。同时,人们对旅游安全性的担忧也导致旅游需求的降低。

2.2 旅游企业经济压力加大

疫情期间,旅游企业的经济压力加大。由于旅游需求减少,旅游企业的收入大幅下降,部分企业甚至面临倒闭风险。同时,旅游企业还面临员工流失、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三、应对策略

3.1 加强卫生健康管理

旅游企业应加强卫生健康管理,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包括加强旅游景点和酒店的消毒工作,提供充足的防护设备,制定健康管理措施等。

3.2 创新服务模式

旅游企业应创新服务模式,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可以通过推出虚拟旅游、云旅游等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并扩大市场份额。

3.3 加强合作与创新

旅游企业应加强合作与创新,共同应对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可以通过与其他旅游企业合作开展联合营销活动,共享资源和市场,降低运营成本。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新冠疫情对旅游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也为旅游企业提供了机遇和挑战。旅游企业应加强卫生健康管理,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合作与创新,以应对疫情的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个人工作调研报告 篇三

  近年来,各基层分局所在县局领导的关心下、各相关科室大力配合与基层分局(所)的支持下,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按期完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城乡个人建房实施管理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与挑战:

  一、建房审批方面

  1、受理建房审批资料审查问题。

  随着农村建设发展,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和农民利用宅基地建房的数量增加,各分局所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报批的项目数量也相对增加,就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宅基地建房未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基本上都是由村委会直接出具宅基地证明,甚至还有些村干部碍于人情面子或做老好人而提供宅基地的证明,如有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的也是为了应付土地部门能方便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做,往往这些土地来源证明并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分局所因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来源证明和基本符合建房报批要求并受理审批发证,待建房户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审批手续时,土地部门以安置对象不符或不符“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退件,要求规划部门注销证照重新按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后予以办理,出现了频繁注销规划许可手续给我们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不知情的人都误以为我们规划部门审批太随意了,从事实来看,我们对集体所有制土地如何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尚还缺乏深入研究。

  为杜绝今后类似的情况发生提出了如下处理建议:

  ①、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向分局(所)申请报批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宅基地安置对象名单;

  ②、提供宅基地安置名单现场公布照片、个人建房申请报告后,由村委会审查盖章;

  ③、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报镇(乡)政府审查后所出具的建房工作联系单,应有土地部门对该宅基地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给出预审意见和是否属于土地利用的建设用地;

  ④、具备以上条件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划要求分局(所)予以受理报批规划手续。

  2、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落实的问题。

  自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为推进城乡规划的公开化,积极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公示公布制度。要求每个项目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将项目的所处位置、建筑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都要在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基地现场等处进行公示,旨在扩大建设项目报建的透明度,兼顾公共利益,既广泛征求了市民意见,提高了规划审批的透明度,也使社会监督提前介入,处理项目邻里关系,减少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

  近年来,各分局(所)能坚持把涉及个人建房审批、危房修理、灾后重建等项目作为建设项目公示的重点来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尤其是老房拆建与危房修理这些项目,都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批前公示。建房户虽能自觉配合我局要求组织公示,但也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公示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为避免因相邻关系不和睦可能对项目公示期间的建房内容提出异议或信访投诉,在分局(所)工作人员现场张贴公告离开后自行撕下公示单资料。

  目前,各分局(所)在批前公示程序都能做到,但公示的形式与内容尚有欠缺,如:在形式上基地现场有公示而网站上无公示;在公示内容方面网站上虽有公示仅有文字而没有图件等资料,目前除昆阳、鳌江分局在批前公示方面做的较到位外,其他分局(所)还尚未做到位。另外,许可决定批后公布制度方面仅有萧江所有开展,其他分局(所)基本上未实施这项批后公布制度。

  处理建议:

  行政许可公示公布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行为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为了规范许可公示公布制度,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做出行政许可前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10日公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结合平阳县城乡个人建房工作实际,为更好的执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各基层分局(所)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公示和公布工作:

  ①、在镇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实施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前都要进行公示,项目许可后进行公布。

  ②、在村庄规划区内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前应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要及时通知建房户或采取短信告知方式履行送达程序。

  ④、批前批后现场与规划建设局网站公告文字与图件要相结合(图文并茂),对能上网公示的内容一律都要在局域网上公示。

  ⑤、要建立台账,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列入年度考核并将其内容纳入审批档案中。

  ⑥、建议对成片开发建设地块批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工地设立规划公示牌,否则不予放样,待规划竣工验收核实合格后方可撤出,具体做法参照温州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制度工作的通知》(温市规〔2004〕107号)文件执行。

  3、规划行政许可证件注销程序问题。

  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目前,各分局(所)上报要求注销规划许可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①、变更注销:独门-

  独户改建为公寓式联建住宅而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的;

  ②、违反按期交款原则收回建房指标:村民集资联建安置房因其中建房户未能按期交纳建房款项,违反按期交纳“安置房”建设交款原则,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本人自愿放弃继续建设收回安置指标并重新安置他人建房且要求注销申请的;

  ③、不符土地政策:村委会出具宅基地建房证明办理规划手续但不符合土地部门办理安置对象或不符宅基地“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申请注销的;

  ④、出让地基后私自转让:当地镇(乡)政府出让地基业主私自转让后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查土地来源或出让协议不严出现工作失误而造成的),申报土地手续发现规划许可户名与原出让协议或土地来源对象不符而申请要求注销的;

  ⑤、继承变更注销:因原建房户已故导致无法办理后续房产手续,经各有继承权资格人之间形成协议并按法定程序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由继承人提出申请变更注销的;

  ⑥、不可抗力无法实施:因政府安置对象有误或历史原因造成无法实施的事项而申请注销的。

  ⑦、诉讼裁决注销:经过法院判决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以及应财产债务纠纷裁判证照转移

而实施注销的;

  ⑧、规划许可证与建房申请表格中建设单位名称或建房户名“音同字不

  同”、地址而需要调整更正的(此项不需要注销证照,只需核对更正,盖校对章)。

  从以上种种情况来看,既存在着基层分局(所)在以前工作中对报批资料审查不严,也有镇(乡)政府部门工作中的`失误以及历史原因、不可抗力或公民丧失权利与行为能力等等所造成。

  为了规范规划行政许可注销程序,完善基层分局(所)“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注销许可提出几点建议:

  ①、申请注销必须由建房户(即被行政许可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中应说明注销理由与事实,分局(所)要认真审查原土地出让协议或土地来源证明的对象;

  ②、分局(所)在请示上报县局要求注销行政许可材料中,要详细说明情况、事实原因和分局是否同意给予注销的分析意见;

  ③、县局作出批复后,分局(所)要认真履行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制度,出具《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分局所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副本归档。

  ④、重新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必须符合原土地出让协议或政府安排地基认可对象,原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财产处理关系由他们自行协商处理解决。

  ⑤、规划许可证与建房申请表格需要更正姓名(音同字不同)或建房地址不符以及当地镇(乡)政府部门重新进行调整安排需要更改的,由建房户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核实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道路名称更改的须有当地镇(乡)政府地名办意见,分局(所)对所提供的材料要详细分析、说明情况,上报县局校对更正。

  4、危房修理与灾后重建审批情况及表格设计规范化问题。

  近几年,因规划编制滞后和城乡建设发展步伐较慢,特别是几个大的乡镇建成区房屋密集、规划控制较严和老城区改造缓慢,几十年前的老房、危房众多,群众要求危房拆扩建和翻建(即原拆原建)呼声较高,象这些危房被房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属于整体拆除的房屋)较多,周边环境和防灾能力差、通道较窄、房屋之间间距小。截止目前为止危房修理或翻建还没有一系列完整的政策执行依据,基本上还是由当地镇(乡)政府与分局(所)自行把关,基层分局(所)在无据可依的情况下考虑到危房建筑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等问题,也只能对危房翻建以原状修建形式来严格控制审批,若按标准审批,根本无法满足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间距较小或涉及到相邻建筑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的都要求房主提供相邻意见和协议,严格现场踏勘和批前公示。也有因相邻关系不和睦无法提供相邻意见而自行违章翻建、擅自抬高、施工期间影响相邻房屋质量安全等引发的邻里纠纷,信访投诉举报电话接连不断,类似城区范围内利用危房修理、翻建擅自超高、超面积的情况普遍存在,给基层分局(所)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灾后重建项目的受灾前房子是否合法还是违法无法认定,建房户提供的资料不详仅凭受灾证明(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的证明)与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意见以及民政部门的意见就直接向当地分局(所)申报重建,这样往往会使一些违法违章建房户通过受灾重建默示它“合法化”钻了空子,而《城乡个人灾后重建申请表》制作时也没将当地镇政府的意见纳入到表格中,对今后政府部门在拆迁房屋确权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都会推给规划部门。另外,房管部门对危房修理申请表格在适用时不适合D危房原拆原建的类型提出了建议,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依法应当原拆原建,但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是房屋修理的审批表,不是房屋拆建审批表,房管部门由于缺少规划建设部门的房屋拆建审批意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要求县局予以协调更改表格。

  处理建议:

  危房修建部分

  ①、危房拆建、翻建应遵循符合规划原则,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危房拆建和翻建。

  ②、对目前尚不具备成片开发或统一改造条件的急需拆建的单栋、单间危房一律原拆原建,已列入政府统一拆迁范围一律不予批准原房翻建,政府另有意见除外。

  ③、危房翻建可按“三原”原则(即原位置、原规模、原高度)批准,如不属于D危房,且已列入近期建设范围,原则上不应再同意其改建。

  ④、危房翻建申报应提供房屋质量鉴定为D级鉴定报告、城乡个人危房修理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建房报批联系单及危房现状照片。

  ⑤、批前应做好现场踏勘和现状位置、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资料收集,资料审核受理前须提供相邻意见和镇(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含政府部门在实施老城改造需对今后房屋执行征收安置工作,针对现有房屋现状面积、结构情况所作赔偿标准的评估报告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严格执行批前公示。

  ⑥、建议由县局结合公建与私建危房修理、翻建项目统一制定管理办法,如: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同意原拆原建,除D级以外的危房统一给予原状整改修理。

  灾后重建部分

  ⑦、针对受灾灾民申请房屋重建的各分局(所)要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防灾部门调查结论和县民政部门确认意见。

  ⑧、项目批前要现场踏勘、现场拍照,提供土地证、房屋产权所有证,审核资料时如需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如:相邻意见、原位置、基底面积、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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