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篇一
在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环节。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在论文研究初期向导师和答辩委员会汇报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的报告。以下是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首先,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和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和创新点以及研究进度计划。研究背景和意义部分需要明确研究领域的重要性和研究现状,说明为什么选择该研究方向。研究目的和主要内容部分应该明确论文的研究目标和具体内容,阐述解决的问题和研究的重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部分需要详细介绍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果和创新点部分应该明确研究的预期成果和创新点,说明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研究进度计划部分需要列出完成论文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其次,开题报告的撰写要求:开题报告应采用规范的学术论文格式,包括标题、作者、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和参考文献等部分。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成果。关键词应准确描述研究的主题和内容。引言部分应提出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引出论文的研究问题。正文部分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详细阐述研究的目的、内容、方法和预期成果。参考文献部分应列出开题报告中引用的文献。
最后,开题报告的答辩要求:开题报告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撰写,并于答辩前提交给导师和答辩委员会。答辩会通常由导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研究生需要向答辩委员会展示开题报告的内容,并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答辩会的目的是评估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潜力。
总之,武汉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报告内容、撰写要求和答辩要求。开题报告的完成和通过答辩是进入论文研究阶段的重要一步,对研究生学术研究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篇二
武汉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题报告的时间要求:研究生需在论文研究初期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导师和答辩委员会。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研究生进入论文研究阶段的初期,具体时间由学校和导师确定。
其次,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开题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和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和创新点以及研究进度计划等内容。研究背景和意义部分需要明确研究领域的重要性和研究现状,说明为什么选择该研究方向。研究目的和主要内容部分应该明确论文的研究目标和具体内容,阐述解决的问题和研究的重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部分需要详细介绍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以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果和创新点部分应该明确研究的预期成果和创新点,说明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研究进度计划部分需要列出完成论文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最后,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要求:开题报告应采用规范的学术论文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作者、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和参考文献等部分。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成果。关键词应准确描述研究的主题和内容。引言部分应提出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引出论文的研究问题。正文部分是开题报告的核心部分,详细阐述研究的目的、内容、方法和预期成果。参考文献部分应列出开题报告中引用的文献。开题报告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撰写,并在答辩前提交给导师和答辩委员会。答辩会通常由导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研究生需要向答辩委员会展示开题报告的内容,并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总之,武汉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明确,包括时间要求、内容要求和答辩要求。研究生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以确保论文研究的顺利进行。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篇三
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名是研究生写作论文的必经过程,所有研究生(含:博士生,硕士生)在修完学位课程,写作学位论文之前都必须作开题报告。
第二条: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独立驾驭能力和研究能力,考察写作论文准备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是否了解,本人的研究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等。
第三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学术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名。
第四条:
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名,必须提交"开题报告&q
uot;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3)本人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
第五条:
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向导师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博士生在博士生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硕士生在导师所在教研室或教学小组作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包括导师在内,一般不得少于3人。
第六条:
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教师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方法是否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研究生是否可以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评议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二种。评议结束后,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评语"栏中填写评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
第七条 :
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应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开题报告材料。
第八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