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篇一
婚检是指未婚男女在结婚前进行的一系列医学检查,以确保双方身体健康且没有携带遗传疾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婚检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婚检问题展开调研,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婚检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对称。在婚检过程中,有些受检者可能隐瞒自己的疾病史或携带的遗传病风险,导致婚后可能出现意外情况。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受检者对婚检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只要通过婚检就能结婚,没有必要全面如实地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二是受检者对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认知,没有意识到隐瞒疾病史或遗传病风险可能对双方的婚姻和后代健康造成的影响。
其次,婚检问题还表现在医生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不足。在一些地方,医生对婚检过程中的疾病筛查和遗传咨询不够重视,可能只是简单地完成检查流程,而忽略了对受检者的健康风险评估和预防的指导。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医生对婚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婚检当作一项例行公事,而不是一个能够保障婚姻和后代健康的重要环节。
婚检问题的存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不良影响。个人方面,对于隐瞒健康状况的受检者来说,一旦婚后出现相关健康问题,不仅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还可能对家庭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对于未被告知健康状况的一方来说,也可能对婚后生活产生困扰和不安。家庭方面,婚后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会对家庭经济和人际关系造成压力。社会方面,婚检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一些遗传疾病在人群中的传播,增加了社会的医疗负担。
为了解决婚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婚检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受检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使其充分意识到婚检对婚姻和后代健康的重要性。其次,加强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性和责任感,确保婚检过程中能够全面评估受检者的健康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此外,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保密机制,使婚检中的信息更加准确和全面,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总之,婚检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生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以及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保密机制,我们可以有效减少婚检问题的存在,保障婚姻和后代的健康。
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篇二
婚检是一项为了保障婚姻和后代健康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婚检问题展开调研,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一方面,婚检问题的存在与受检者的理念观念有关。目前,一些人对婚检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只要通过婚检就能结婚,没有必要全面如实地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这种观念的形成可能与传统文化观念、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等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一些受检者对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认知,没有意识到隐瞒疾病史或遗传病风险可能对双方的婚姻和后代健康造成的影响。
另外,婚检问题还与医生的专业性和责任感有关。在一些地方,医生对婚检过程中的疾病筛查和遗传咨询不够重视,可能只是简单地完成检查流程,而忽略了对受检者的健康风险评估和预防的指导。这种现象可能与医生对婚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量过大等因素有关。
婚检问题的存在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个人方面,对于隐瞒健康状况的受检者来说,一旦婚后出现相关健康问题,不仅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还可能对家庭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对于未被告知健康状况的一方来说,也可能对婚后生活产生困扰和不安。家庭方面,婚后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会对家庭经济和人际关系造成压力。社会方面,婚检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一些遗传疾病在人群中的传播,增加了社会的医疗负担。
为了解决婚检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方案。首先,加强对婚检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受检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使其充分意识到婚检对婚姻和后代健康的重要性。其次,加强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性和责任感,确保婚检过程中能够全面评估受检者的健康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此外,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保密机制,使婚检中的信息更加准确和全面,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综上所述,婚检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生的专业性和责任感,以及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保密机制,我们可以有效减少婚检问题的存在,保障婚姻和后代的健康。
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篇三
2018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一、背景
从xx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选择。从“强制”变为“自愿”,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不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可以避免家庭和下一代的不幸,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注: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措施是:一级为婚前医学检查;二级为产前诊断;三级为新生儿疾病筛查)。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实行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签订证明。婚检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婚检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以男女生殖系统、重要脏器如心、肝疾并性病等指定传染并遗传并精神病检查为重点。
三、婚检的意义
婚检不同于普通的体检,是不可替代的,是对男女双方负责,更是对下代负责做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实事。婚检是疾病控制的手段,对检查出来的性病等传染病能予以及时治疗,避免传给对方或下一代;对家族中的遗传病,提供优生信息,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进行孕前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指导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的怀孕事宜,避免分娩时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死亡。婚检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模式“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龙头。许多人因为没有婚检,而使后续的保健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导致梅毒儿、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上升,更关系到(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
)中“提高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要求的实现。四、近几年我区婚检的情况
在xx年之前,我区的婚检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排名在前位的。xx年10月1日后,我区和全国各地区一样,由于人们对婚前保健重要性认识不高以及一些片面的错误认识,我区的婚前保健工作快速下滑,接近零婚前保健状态,对能否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现用一组数据说明xx年前后我区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 实检人 婚检率 疾病总人数 性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生殖系统病 内科病
xx 1390 1318 94.8% 268 3 0 1 178 85
xx 1250 1166 93.2% 178 5 0 0 140 28
xx 1492 1476 98.9% 193 101 0 9488
xx 1420 980 69% 74 0 0 0 3638
xx 1574 30 1.9 0 011
xx 1794 60.3%0 0 0 00 0
xx 1678 14 0.8%1 0 0 0 1 0
xx 1668 20 1.1% 0 0 0 0 0 0
另据监测从xx年至xx年,我区市三院共上报出生缺陷18例。
五、我区婚检存在问题
1、取消婚检带来的危害。○1传染病得不到有效预防,如肝炎、结核病以及潜伏的梅毒、艾滋病等(上述数据就能说明);○2优生优育得不到有效指导,更给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带来压力;○3不利于加强对孕妇的系统管理,取消婚检后,以婚前保健为龙头的妇幼保健工作模式被打破,妇幼保健机构难以及时有效地指导孕前有关保健信息,孕妇及时孕期保健以及后续工作均严重脱节。
2、受人们婚检观念和经济水平的影响,实施主动婚检有一个漫长的进程,据掌握的'情况,许多当事人之所以拒绝婚检,主要是对婚检的意义、内容、程序等不清楚,陷入了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拒绝婚检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认为单位体检可以替代婚检。○2认为没必要在结婚前考虑生育的事。○3对婚检过程恐惧。○4认为婚检没效果。 ○5认为婚检费用较高。○6单方自知有病,怕查出后对方不愿结婚。○7不婚检也可以结婚登记。○8自觉有病再去看不迟。
六、建议
1、在现阶段,为提高我区优生优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议政府要将婚检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例入民生工程,实行免费婚检,政府补贴制度。现在部份省市(如:浙江XX市、山东XX市、江苏省XX市、安徽省XX市、XX市等)已经实行了免费婚检政策
,由各级政府为婚检买单,这不仅是花小钱为群众买健康,而是政府为社会医疗投入、社会效益赚大钱,更是体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2、婚前检查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具体做法:由政府牵头,卫生、民政、妇联、广电等部门配合,制定可行实施方案,按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婚检工作的合力,尤其要加强民政部门的配合,婚姻登记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尽量动员新婚夫妇到保健部门实施婚检和婚前保健指导,要严把婚姻登记关。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前检查普及率。广电、卫生、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对重点人群,要实行面对面宣传,帮助提高认识,从改变人们的意识态度到促进行为改变,提高婚检的认知而促进婚检行为。对优生优育、合理避孕、性卫生等知识要宣传到位。要采用多种健康教育方式进行反复宣传,增强人群的婚检保健意识。
4、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婚检机构要始终做到严格执行(婚前保健规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诊断准确无误,治疗符合规范,指导全面细致,并为群众进行婚检创造更好的设施条件。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婚前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严防婚检流于形式,确保婚检工作质量,从多方入手不断提高婚检率,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避免出生缺陷和减少出生残疾,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