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调查报告【精彩3篇】

时间:2018-02-09 03:32: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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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调查报告 篇一

近期,纳税人认定标准经过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从调查数据和专家意见两方面,对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影响进行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影响最为显著的是中小微企业。调整前,中小微企业仅需达到一定的销售额或利润额即可被认定为纳税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调整后的标准相对提高,使得一些原本符合纳税人条件的企业无法再被认定为纳税人,导致其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利因素。

同时,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也对个人纳税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调整前,个人纳税人只需达到一定的年收入额即可被认定为纳税人,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调整后的标准相对提高,使得一些原本符合纳税人条件的个人无法再被认定为纳税人,导致其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一部分低收入人群来说,也是一种不利因素。

除了调查数据,专家意见也对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专家指出,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通过提高认定标准,可以筛选出真正应该纳税的纳税人,减少了税务部门的审核工作量。然而,专家也认为在调整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该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避免给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综上所述,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纳税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制定和调整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该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调查报告 篇二

最近,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调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本文将从调查结果和影响分析两个方面,对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情况进行深入探讨。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发现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对企业和个人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先,对于企业来说,调整后的标准相对提高,使得一些中小微企业无法被纳税人认定,从而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打击,对于他们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次,对于个人来说,调整后的标准也相对提高,使得一些原本符合纳税人条件的个人无法再被认定为纳税人,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同样是一种不利因素,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除了调查结果,我们还分析了这一调整对税收征管的影响。调整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税收负担。通过提高认定标准,可以筛选出真正应该纳税的纳税人,减少了税务部门的审核工作量。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调整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该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情况,避免给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综上所述,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对企业和个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制定和调整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该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税收征管的效率提升。

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调查报告 篇三

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后的调查报告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大幅调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其中:将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调低到50万元;将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调低到80万元。由于一般纳税人不仅可以直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实行进项税金抵扣制度,因此,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大幅降低,有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刚刚发展

  起步的企业,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并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这对深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身处“严冬”中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但是,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照此规定,如果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不仅不能享受税收政策的利好,还会因此背上“沉重的税收包袱”。由此看来,能否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成了落实税收利好政策、助解企业发展难题的前提和关键。

  据对我市56129户增值税纳税人的调查,符合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17289户,其余38840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对照新的认定标准,即将有4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3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据对这8000多户即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这些企业会计核算普遍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大多是个体手工作坊,生产工人在8人左右,管理人员只有1-2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大多是品牌代理销售商店,或是小型批发商店,从业人员在3-5人,管理人员也只有1-2人。从节约管理成本的角度考

虑,这些企业根本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由1名管理人员,甚至是老板本人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

  二是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水平不高。这些企业所谓的“会计人员”,一般只有初中、高中文化,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会计培训,对会计知识特别是新修订后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知之甚少,只能记个简单的“流水账”,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的要求,有明显差距。

  三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不够规范。根据国家去年颁布的新内控标准,企业会计核算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建立实物盘点、银行对账、凭证审核传递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由于这些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达不到规范化的要求。

  面对上述问题,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国税机关要把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作为当前优化纳税服务、实施个性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深入中小企业,广泛宣传新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于企业开拓市场空间、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健全会计核算对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挖掘管理潜力,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规范会计核算的'信心和决心。

  二要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普及工作。要定期举办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讲解会计原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基本业务技能。

  三要帮助企业完善个性化的内控制度。企业情况千差万别。要根据国家去年颁布的新内控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在控制成本与控制效益之间选择最佳平衡点,完善内控制度。如对从事鲜活商品经营的企业,要建立按日盘点制度等。

  四要帮助企业合理选用会计核算方法。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要根据各企业的实际,帮助企业合理选用存货计价、成本核算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不断放大税收政策效应,助解企业困难,推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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