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饮用水源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我国饮用水源的保护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
首先,我们调查了各地的饮用水源类型。结果显示,我国主要的饮用水源包括江河湖泊、地下水和水库。其中,江河湖泊是我国饮用水源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60%。地下水是我国饮用水源的重要补充,占比约为30%。水库作为一种集中供水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我们对各地饮用水源的水质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尽管我国水质监测体系逐渐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区的水源受到农业和工业废水的污染,导致水质不达标。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工业排放和城市污水处理不到位,水质问题较为突出。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的饮用水源也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威胁。
第三,我们对各地饮用水源的保护措施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各地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不足,一些保护措施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导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滞后。
饮用水源是人民的生命线,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保护饮用水源方面,我们建议加强政府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完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水源保护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人民的饮用水安全,推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篇二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饮用水源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我国饮用水源的保护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
首先,我们调查了各地饮用水源的现状。结果显示,尽管我国饮用水源总量较大,但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和污染问题,饮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仍然存在。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排放,导致当地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供水难题愈发突出。
其次,我们对各地饮用水源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各地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包括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保护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导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滞后。
第三,我们调查了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认知和参与情况。结果显示,大部分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认知还比较薄弱,对水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度不高。同时,由于公众参与的渠道有限,很多人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参与。这就需要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饮用水源是人民的生命线,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保护饮用水源方面,我们建议加强政府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完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人民的饮用水安全,推动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篇三
一、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情况
百色市城区目前有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别为湖库水的澄碧湖坝首和江河水的右江河百法河段,这两个饮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源,水质等级达到Ⅱ类标准。全市现有的供水设施供水能力约为15万立方米/日,自来水供水人口约25.33万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加大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全面强化水源保护管理,推行相关保护措施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确保了群众的饮水安全:
一是依法将饮水安全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制定出台了《百色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把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强化水功能区纳污监督管理、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强化水质控制、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
二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对百色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保护范围划分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将右江河取水口上游2000米和下游100米设立为一级保护区,将一级保护区外边界下游延100米、上游延2000米设立为二级保护区,两级保护区水质标准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标准,并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符合规定的标准。澄碧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按照百色市政府颁发的2006年第4号文《澄碧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由澄碧河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保护,按照百色市政府颁布的《百色市水源区域保护试行办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监测。通过设置地理界标(界碑、界桩)、警示标志、宣传告示牌,采取围栏等安全隔离防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工程,保证水源地安全。
三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从源头控制污染。按照分级、分类防治的要求,对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等进行了清理和整治。开展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取缔了右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排放污水的3家工业企业、治理了澄碧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6家餐饮企业,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是加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净化饮用水源环境。全市有生活污水处理厂1座,累计建成污水收集管网36公里,污水处理泵站12个,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万吨/日。同时,针对化工、煤炭企业水污染防治问题,先后督促有关排污企业限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有效净化了饮用水源的取水环境。
二、饮用水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中省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监管力度不足,执法涉及多头职能权属部门,乡镇一级水源保护的主管部门不明确。在实地视察中发现,右江河水源保护区周边还存在农户、运输船舶、渔船和捞沙场等活动,会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澄碧河水库上游凌云境内水域河道附近堆放生活垃圾,沿岸种植农田的问题反复,依然没有得到改进,沿途还有不少乡镇一级村屯生活污水和垃圾没有建立处理设施,沿河餐饮、养殖业发生排污行为。
由于实施水源保护监管涉及的职能权属部门较多,与环保、卫生、公安、水利、林业、农业、旅游以及安监、畜牧、工商、航运、水电部门均息息相关,环保部门作为水源地保护的监管单位,面对的部门、单位太多,对水源地建设管理的许多环节难以形成有效监管,水务公司行政执法权弱,相关职能部门缺乏统一领导,无法形成常态化管理,效率不高。乡镇一级水源保护的主管部门不明确,形成监管死角。
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依旧存在。水源保护区基础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二级保护区围网立桩、标识设立不够规范完善,水源涵养林建设薄弱以及准保护区未开展治理等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划定前分布不少居民房屋、农田,如澄碧湖水库消落区、右江河水源保护区内还有种植活动,生活、农业污染源还普遍存在,划定后实施污染源搬迁难度较大、成效甚微。
三是地表饮用水源直接受河流水质影响,安全隐患大。随着澄碧湖上游浩坤湖的旅游开发和百色市工业园基地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工业生产和城市人口增长,污染物的产生量成倍增加,浩坤湖旅游景区的开发,可能加大游船油污和旅游垃圾对湖水的污染,生态基流难以保障,跨区域污染加剧了河流水质污染。右江河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段水流流速慢,基本处于静止状态,取水环境较差。
四是水源地生态保护规划亟待加强。实地视察发现澄碧河水库上游沿岸农田遍布,种植活动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污染源容易造成土壤和水体污染。此外,视察期间正值丰水期,但上游浩坤湖水位大幅度下降,超低水位使得湖面缩小,显露出大面积的河滩、草洲,生态治理没有达到涵养水源的目的。
五是备用水源建设滞后。先后规划建设为百色市城区备用水源的百色水利枢纽与福禄河,提交方案后,均因为取水工程需要打遂洞取水,预算较大,建设处于停滞状态。目前为百色市城区供水工程提供取水水源的两个饮用水源地,互为备用水源,故备用水源建设的必要性相对没那样迫切。
六是水源保护宣传力度不够,民众对水源保护的了解和意识不强。在调研组视察过程中,有调研员询问村民是否生活在水源保护区内,水源保护区是一级保护区还是二级保护区,村民表示并不了解。饮用水源保护知识普及以后,才能引起民众对水源保护的关注,自觉遵守保护措施。
三、加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建议
保护饮用水水源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经济与环境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针对此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调研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规章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责无旁贷,担负起保护和管理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的工作,把这项任务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安全保障、事故应急、监测监控、年度考核和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实施生态补偿、以奖代补、最严格水资源保护等政策制度,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细化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联控机制。饮用水源安全问题和隐患的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参与支持规划建设,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逐级监管,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管理责任,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联防联控。饮用水水源地上下游要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和跨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区域监测网络,增强区域联合预警能力。
(二)落实责任机制。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依法确立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管理机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测及管理。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使水源保护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
(三)推动群防群控。广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使教育深入学校、家庭,提高全社会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一)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工作。坚决关闭和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污染物排放项目,政府要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二)认真抓好水源地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按保护要求管理划定的水源保护区是一项工作难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对辖区水资源分布进行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地方性的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规划,认真开展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作业、新建项目、移居人口,对划分保护区前就存在的民房和农田,可参考各地对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办法,依法征收作为国家用地,组织规划生态移民工作,把保护范围纳入封闭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水源水质安全,落实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单位实施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
四、重视生态保护规划,积极探索平衡水源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
(一)加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培育,增强森林质量。
1.加强现有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
2.施行天然林保护工程,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可持续发展。
3.带动防护林的建设,加大水源涵养林面积。
4.推进湿地保护计划,争取将水源保护区列入湿地公园,通过湿地净化减轻污染负荷,改善河流水质。
5.合理种植桉树,优化桉树的科学种植和经营,改善桉树林生态环境,同时,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市场等共同参与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法规,提高公益林规模,从大局上把握桉树的发展,寻找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平衡点。
(二)大力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促进生态良好发展。
1.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因地制宜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2.加快石漠化生态治理,增强林业生态功能,达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的目的。
3.合理布局,优化种植结构配置,同时倡导发展高效农业,多施有机肥,少施用高浓度农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推行大中型沼气、连户沼气,变废为宝,实现能源高效利用,解决农村用能和农村废弃物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探索构建下游反哺上游的生态补偿机制。
河流上游守护着青山绿水,为保障下游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作出了一定的牺牲,下游享受环境收益,适当“利益让渡”,向上游支付生态补偿金,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扶持和激励,才能形成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建议政府部门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明确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建立多元化市场调节机制,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筹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模式,积极探索构建生态保护的补偿激励机制和正面导向。
五、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的步伐,保障城市应急供水能力
应该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我市水源和供水特点,积极建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既要加快备用水源地的建设,更不能放松对在用水源地的保护,这样才能更好保证城市的饮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篇四
一、我市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积极努力、扎实工作,我市在以天目湖为重点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保护规划局部出台。制定出台了《溧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委托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天目湖地区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科学划定一、二级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好取水口围网保护工作。
二是巡查监管保持常态。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定期开展陆域巡查和水域巡查,全面掌控水源地环境安全状况和变化趋势;强化天目湖周边单位及沿湖重点项目的全方位督查,并跟踪落实整改。
三是生态恢复多措并举。委托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围绕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开展了多项专项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通过在饮用水源地建立和修复河流湿地,扩大河道及两岸水生植被面积,不断改善和提高水质;在天目湖实施生态驳岸工程,并开展了反硝化沟技术试点。
四是保障能力逐步提升。制定了《溧阳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溧阳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先后争取资金3.59亿元,对包括12座饮用水源地水库在内的64座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结合除险加固,充分挖掘水库的兴利潜力,仅沙河、大溪两库年均可增加兴利蓄水近4000万方。经过多年来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天目湖(沙河、大溪)水质除个别指标外总体上达到Ⅱ类水标准;前宋、塘马、吕庄、竹林、平桥石坝五个水源地水质指标总体上达到Ⅲ类水标准。
二、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1、水源地保护工作体制尚未理顺。一是总体规划尚未修编。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编制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但截止目前,我市未编制市级层面的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二是组织机构有待健全。截至目前,我市仅针对天目湖成立了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而缺乏统筹全市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及常设的协调办事机构。三是投入机制相对薄弱。除天目湖水源地有专项资金外,其他水源地均无固定资金来源。
2、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从调研情况看,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目前我市饮用水源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以天目湖为例:一是临湖地区开发强度大,氮、磷污染入库比例高,等面积的排放量进入水库的比例显著高于上游;二是毁林开垦种茶的`情况严重,特别是在25度以上山坡普遍采取山体整体式全垦开发,缺乏生态隔离带,涵养水源的林草植被破坏明显,加剧了雨水冲刷强度。
3、监管执法力度仍显不足。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责任主体多,适用法律法规多但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实际执法操作难、空间大,各个部门与所在镇(区)之间协调配合意识有待增强,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联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意识不足,娴熟运用法律的能力不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水源地保护工作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紧密合作的强大合力。
4、旅游开发影响不容忽视。目前,我市部分水源地被所在镇(区)纳入旅游开发计划,部分项目规划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将为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更多的难度。特别是作为全市人民“大水缸”的天目湖,其水环境确实已不堪重负:天目湖景区接待游客数量逐年增多,2012年接待人次为630万,超负荷接待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水资源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近年来天目湖实施了景点精品提升工程,相关建设、改造项目均位于一、二级保护区内,同时游艇(船)营运带来潜在油污染,且加油库、游艇(船)主航线位于取水口上游,存在突发性安全隐患。另外,涵田酒店临湖面温泉项目违章建设;天目湖周边及上游部分农家乐饭店项目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落后。
5、部分农村小型饮用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市疾控中心的监测数据,2011—2013年上半年,市政供水单位水质样品(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三年监测合格率均为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样品三年监测合格率分别为79.46%、89.42%和83.33%。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合格率明显低于市政供水单位,不仅与供水单位的制水工艺有关,同样也与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对照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体系中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等4项指标,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约2.2万人,仍有部分群众从深井、小塘坝中取水经简单处理后饮用,这些分散式饮用水源的水质水量不稳定,水质监测手段缺乏,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安全隐患较大。
三、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健全优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体制
一要健全组织机构。政府要成立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同时,成立专门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办公室,落实相应的人员编制和经费,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要细化管理职责。对《溧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明确水源地管理的各项职责,防止出现职能交叉与缺失,促进相关部门和镇(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保护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要编制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分区防治”的原则,科学编制《溧阳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今后的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合理调整、全面划定保护区范围,系统制定各类保护细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保护工作。
四要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按照轻重缓急,每年要有计划、有目标、有项目、有投入、见成效,通过强化抓项目促落实、抓工程促成效,以高标准严要求的目标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序实施。
五要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水源地保护主体功能定位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将水源地保护区的主要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水源地保护工作责任有据、赏罚分明。
六要开展监督评估。建立由相关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并根据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监督评估,促进工作顺利推进。
——建议之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工作举措,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一要注重源头把关。通过多层次多方式调控水源地土地利用,构筑针对取水口及上游来水的圈层性保护格局,从规划层面预防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发生。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建议严格实行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会商、会审制。特别是天目湖(沙河、大溪)临湖面,要全面禁止新的农业、工业、房地产、旅游及农村居民点扩建等项目建设。
二要加强科学测防。继续加强与湖泊所等相关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吸收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引进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建立先进的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科技支撑体系。整合环保、水利、卫生以及制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分析力量,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以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
三要严格执法监管。市水利(水务)局、环保局、农林局、旅游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和相关镇(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政,对于违规违法行为从严高位查处。尤其要针对比较突出的毁林种茶和茶园违规开发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四要防治面源污染。坚持“减法”治理原则,科学规划地处水源地及沿河流域的农业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逐步对流域内不符规定的农业开发实行退茶还林、退耕还林;加强农业耕作的科学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施药,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在农田和水体之间建立合理的草地或林地过滤地带,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
五要强化应急防范。围绕提高饮用水常规水源日常供给和储备水源应急供给的保障能力,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应急防范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队伍建设,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六要实行区域供水。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要切实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类型及特点,为保障全市饮水安全提供基础支撑。建议尽快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和管网建设,努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都能喝上安全放心水。
——建议之三:进一步探索多元投入方式,不断提升饮用水源地保护能力
一要实行财政常态化投入。建议各级政府将水源地保护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由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包装与向上争取,所有项目资金由市级统筹,集中用于保障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生态修复的优先投入。
二要尝试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基金”和生态补偿机制。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买单”的原则,整合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全市性的水源地保护专项基金;探索实行污染排放总量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基金筹措机制,扩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基金总量,以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和饮用水源的长期安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水源保护区制订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提高当地群众保护水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要不断创新投入模式。运用投资、税收等政策杠杆,探索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产业化机制,完善环境设施使用服务收费制度,吸引民间资本积极投入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
——建议之四: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增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合力
一要加强舆论引导教育。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有效形式,加大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教育引导,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要通过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界牌及保护标志,设立水源地保护的永久性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法律警句、警示标志牌等,大力营造水源地保护的环境氛围、法治氛围。
二要促进公众广泛参与。扩大全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采取有奖举报、设立水源地保护监督员等形式,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和污染、破坏水源地的行为。
三要深化部门合作联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协调解决水源地保护中的重大事项,确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防止“多头管理”、“谁都管、谁也管不到位”的现象发生,保证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针对矛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行政联动执法,对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势态。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篇五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是学校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之一。学校领导历来重视卫生、安全工作,一直将饮用水安全当做学校的头等大事来抓,建立了常设的运行机制。本着对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也是为学生营造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环境卫生以及相关的管理及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饮用水卫生及管理方面
1、我校饮用水为桶装饮用水,弥勒市跳月泉水厂提供,送水上门。学校向厂家索取相关的证明:如食品卫生许可证、桶装水水质检测结果报告、定期上门对饮水机消毒证明等等。
2、学校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专人进行管理、并制定了学校饮用水污染事故和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学生用水的管理。
3、厂家送水到校后,桶装水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存水场所平时上锁,闲人无法进入。一般情况下,厂家送来的水,夏季2—;3天内用完,冬季3—;4天内用完,确保饮用水不过期变质。
二、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
1、学校总务处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对食堂工作人员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落实具体工作,要求食堂工作人员都了解这件事。
2、再次对食堂的使用水源、食品及原料进行清理,对食堂餐具用具及加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对食堂环境进行卫生打扫。
求。
5、食堂卫生许可证、每日晨检、食品留样、食品原料检疫检测报告、食3、检查食堂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设备运行状况正常。
4、重新检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食堂人员都具备食堂工作的卫生要堂卫生管理台帐等管理台帐一应俱全。
三、学校卫生环境保洁
通过学校宣传广播等方式,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做好学校卫生保洁工作和卫生预防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篇六
一、全县饮用水水质现状
我县地处秦巴山区,雨水充沛,年均降雨量达798毫米。境内有大小河流沟溪760余条,汉江在境流程47公里,水资源十分丰富。自20xx年以来,全县累计投资8000余万元先后建成单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80多处,规模较大的集镇供水工程14处。目前,城区供水日常监测由县自来水公司实验室自行监测,并定期取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县疾控中心承担着国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监测数据通过专用网络直接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三年来,县疾控中心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全县12个镇20处省定的农村集中式安全饮水工程点,每年分别在枯水期(3-4月)和丰水期(7-8月)进行调查和采样监测,共监测微生物、毒理、感官性状和一般性化学、消毒剂4个大类33个指标。连续三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全县有70%-75%的饮用水工程被检测出总大肠菌群和耐热大肠菌群超出限值,而游离氯基本为0。除此以外,其它监测指标均未超标,表明饮用水源本身水质良好。其中,PH值随不同季节有所变化,枯水期PH值多在7.2-7.5之间偏酸性,丰水期PH值多在7.8-8.2之间偏碱性。水质总硬度在70-280mg/L之间,且80%监测点小于200mg/L,没有季节变化,总硬度远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指标及限值。毒理指标、一般化学性指标等其它监测指标均稳定在国家生活饮用水指标及限值以内,没有自然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业污染。
二、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因素
从上述检测结果来看,全县农村饮用水水质超标项目是微生物类,导致这种现状的因素有:
1.受到微生物污染源的污染。主要污染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污染。全县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均是地表沟溪河流,从广大集雨区汇集,而当前我县农村基础设施还相对滞后,很多镇村存在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厨房炊事用水、沐浴洗涤用水、冲洗厕所用水等污水,随地表雨水的冲刷流入小溪、河流,特别是一些农户住宅的排水管道直接通往沟河排污。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我县现有的农村饲养方式包括圈养、笼养和放牧,其中圈养和笼养设施大多是因陋就简,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建设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导致畜禽养殖废物废水直接外排。而牛羊以放牧为主,粪便多数散落在山坡草地上,这些粪便随雨水进入地表水,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2.农村饮用水处理专业化水平低。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普遍规模小,管理和技术基础薄弱。各集镇供水虽然建有较大水厂,有管理生产用房和净化处理设备,但现有水厂管理人员均是临时抽调人员或农村承包户,没有经过专门的上岗培训,对水厂的工艺流程了解不多,专业水平低,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其他的分散式供水、小规模集中式供水普遍缺乏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和水质检查设备,均未经过人为加工处理,直接取用水源水。
3.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管理机构未建立。全县仅冷水镇成立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协会,出台有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将村级供水纳入集镇供水站统一管理。其他各镇均未成立专门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未将村级供水纳入统一管理。二是管理运行经费不足。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费征收标准较低,征收难度大,影响了供水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三是管理人员匮乏。按照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规范要求,水厂管理需要净化设备操作员、管网维修养护员和抄表收费员等。但目前我县农村饮水工程仅靠临聘人员管理,无专职管理人员。
4.农村饮用水监测体系不完善。由于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源相对分散,缺乏统一的保护规划,水源保护区管理职责不明确,没有在水源地周边设常规监测点,水源保护区内污染现状底子不清,特别是农村集雨区的污染缺少准确科学的数据。
三、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饮用水的监测和保护力度,狠抓水源地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农村饮用水的水质卫生状况,确保让群众喝上安全水、卫生水、放心水。
1、建立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成立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发改、财政、水利、卫生、环保、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各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全覆盖式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控网络,制定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形成科学
有效的农村饮用水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2、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县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水质监测中心,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要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于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和监测。对于分散供水工程,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要落实水质监测机构、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经费,并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每次常规监测结果发现明显差异数据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发现有超标数据,应及时向水利部门和当地镇政府通报,由水利部门合同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方案。
3、突出抓好水源地调查、监测和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资源量,水质情况、可供水人口、周围农村人口总量等。对重要的水源地要有统一的规划,切实加强管理和保护,特别是要在每个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设立保护区标志,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农业污染源的排放。对于较大的水源地,由卫生、水利和环保部门联合组成水源地水质监测站,在水源地周边设常规监测点,切实加强日常监测,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技术方案。水利部门在饮水工程建设时应首先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置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和隔离带,降低人员、牲畜随意进出水源保护区内而造成水质污染风险;农业部门要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积极推广建设氧化塘、沼气池、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等污水处理设施,突出抓好以农户为基本单元的“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和改厨、改厕、改圈)建设工作;住建部门和各镇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各垃圾处置场必须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尤其是规模养殖户的管理和指导,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建设废水处理回用设施、畜禽粪便处理和利用系统,严格控制农村点面源污染源,严格禁止在水源地规划建设养殖场。
4、强化集中式饮用水工程的管理与监督。管理是农村饮用水水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水利部门是饮水工程的建设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做到建管并重,强化饮用水卫生管理,落实好集中式饮水的生产加工,对供水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镇政府要成立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将村级供水纳入统一管理,制定管理运行办法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对供水工程的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水体的监测,努力营造优质良好的水环境;疾控中心要加大对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水质变化;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各种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督促供水单位做好饮用的加工生产,尤其是消毒管理,提高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5、加大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保护水源地也就是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使其自觉地参与、支持水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同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适合我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内容与范围,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水源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使水环境保护和建设走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