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一
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社会的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深感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基本单位,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监护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他们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条件,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家庭成员,我们应该认真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场所,承担着培养人才和塑造未成年人良好品质的任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作为学生,我们应该珍惜学校提供的学习机会,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再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社会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社会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了未成年人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他们有权受到平等对待,享受教育、健康等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尊重他人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等。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健康成长。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这部法律,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二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社会的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深感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不仅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未成年人的成长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的共同影响,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提供资源和保障;家庭要加强教育和照料,创造良好家庭环境;学校要提供优质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
再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多方合作。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家庭应与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学校和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只有多方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持久的努力。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久的努力和坚持不懈的奋斗。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需求,为他们提供全面的保护和支持。只有持久不懈地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将继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其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三
通过学习未成年保护法,使我深深的认识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扪心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
,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四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作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的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五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我深深地感到,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篇六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