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动议方案范文 篇一
干部动议方案范文 篇一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代表党员干部提出以下动议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发展,提高干部队伍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我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
首先,加强干部培训和学习。作为一名干部,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此,我建议加强干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班、学习交流会等活动,提供学习的机会和平台,让干部们能够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其次,完善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考核和激励是提高工作效能和激发干部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我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将工作成绩、业绩表现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同时注重对干部的激励和奖励,以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第三,优化干部选拔和任用机制。干部选拔和任用是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我建议建立公正公平的干部选拔机制,注重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加强干部培养和交流,让优秀的干部能够在各个领域担任重要职务,为我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加强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我建议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加强干部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宣传教育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上就是我提出的干部动议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干部队伍一定能够更好地为我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干部动议方案范文 篇二
干部动议方案范文 篇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代表党员干部提出以下动议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近年来,我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发展,提高干部队伍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我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
首先,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建设。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我建议加强干部纪律教育,加强干部纪律监督,建立健全纪律宣传教育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其次,加强干部队伍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是干部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我建议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注重队伍建设的全员化和全过程管理,加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选拔,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我市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加强干部队伍的服务能力。干部队伍的服务能力是直接关系到干部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我建议加强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注重提高干部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见,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加强干部队伍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学习和创新是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我建议加强干部的学习和创新培养,提供学习和创新的机会和平台,鼓励干部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以上就是我提出的干部动议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干部队伍一定能够更好地为我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干部动议方案范文 篇三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程序正义/动议程序/退出程序
内容提要:面对金融危机及政府救市措施,宏观调控法关于目标、原则、价值、主体、责任等诸多研究成果却缺乏适用性。因此,迫切需要变革研究范式,构建程序主导模式的宏观调控法,并具体拓补宏观调控动议程序制度与退出程序制度。
面对金融危机,各国政府秉承凯恩斯主义理论,以货币和财政手段强力干预经济,试图熨平经济周期。我国政府积极应对,适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后又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并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出了四万亿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在经历了初期的恐惧、震惊和暂时的成功之后,人们进入了对危机及其挽救措施的冷静与理性反思阶段。经济法学界也从经济法理论、金融监管法、竞争法等视角对金融危机的产生、扩展和解决展开了深入研究。但是,面对上述“眼花缭乱”的宏观调控措施变化,与之相关的宏观调控法(或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在这一进程中却几近“失语”。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取得的“理论成果”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世界为何显得如此“贫困”?
一、危机中的危机: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的困惑
我国政策上明确使用“宏观调控”一词始于1988年2月。(注释1:学者一般认为xxx年11月xxx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据笔者掌握的资料,1988年2月10日xxx《关于广东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中已经明确提出这一概念。)法学界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也始于这一阶段,初始研究带有明显的注释法学倾向。20世纪90年代后,宏观调控法研究逐步在价值、主体、权利配置、运行、责任等多层面展开。但回顾危机进程及政府救市措施,我们储备的这些知识却未能在危机“大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我们“错”在哪里?
(一)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
一般认为,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即减少失业和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衰退或过热。但不同的目标又相互矛盾,如反通货膨胀和反失业,往往需要痛苦的权衡与抉择。宏观调控法研究中往往又区分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宏观调控法的目标,认为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与宏观调控法的目标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或认为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具有层次性:即理性价值和实践价值。通过宏观调控法的实施,能够直接保障宏观调控行为的安全、科学和有效率,能够间接保障经济危机的克服和避免、宏观调控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或认为发展公平与经济安全是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2],等等。如此定位宏观调控法目标似乎是对宏观调控目标的法学超越,使其更具有法律品味。但这一论断也使目标进入了更为不确定性的层面。众所周知,即使宏观经济学领域用了大量数模或实证研究方法,其对同一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实现的判断也总是争论不止。而现在,宏观调控法的价值目标被界定为诸如经济安全、公平、平衡等更加不可计量的目标。假若,我们自问一下:此次危机应对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中宏观调控法价值目标实现程度如何?我们又该如何作答呢?
(二)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对原则研究的偏好,宏观调控法也没逃脱这一定律,也一如既往的出现了诸如三原则、四原则、五原则、六原则现象[3]。当然,原则的主要功能是指导意义,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基本准则。但是,此次政府救市宏观调控法这一原则是否实现了指导功能呢?政府救市是干预过度,用“高压水枪灭小火”呢,还是“果断及时准确”呢?这一结论还依赖于时间的验证。
(三)宏观调控法的主体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是宏观调控法研究领域内又一长期争议的话题。或者认为宏观调控法主体仅限于xxx及其职能部门;或认为应包括地方政府;或认为应包括xxx;甚至有的学者走的更远,论证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宏观调控主体地位[4]。理论上的成果并未为本次政府救市作贡献,倒是救市的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启示。
(四)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
对于宏观调控法调整方式或认为只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或认为应该涵盖计划、产业政策、税收调控、财政调控、金融调控等。本次危机中,政府自2008年9月开始,在两个半月的时间里,央行五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除此之外,国家还采取了印花税单向征收、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出口退税率等措施。大规模增加政府支出,实施总额四万亿元人民币的两年投资计划,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大范围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显示了我国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也提示我们宏观调控法的研究更应立足于中国转型经济的特征。
诸如上述等等,宏观调控法的特征也许是为上述困惑提供了最好的注解,为什么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制定宏观调控法呢?简而言之,是宏观调控法研究对象上的经济性、专业性或技术性特质弱化了其制度性色彩和法律品味,使其在追求“实体真实”中遇到了难以逾越的障碍,使我们对宏观调控法理论前景充满希望的同时,也陷入了实务操作上的困惑。
二、程序主义消解:宏观调控法的出路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与实务“悖论”是现实存在的。如果我们仅用“经济法的模糊性”[5]进行注解显然并非是一种解决方案,其根本出路首先在于对我们既有的研究进行整理。实际上,我们始终遵循的“主体—权利(权力)—行为—责任”的研究范式,根本上是在一种实体法框架下展开的。尽管,我们一再声称:宏观调控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但是,程序法始终未能成为宏观调控法的一个主导问题加以讨论。这主要是由于三个原因所致:一是大陆法系长期以来偏爱于通过法典化的实体法来规范和调整社会行为;二是我们传统观念上对法律程序总是以诉讼法为核心;三是宏观调控中调控主体与被调控主体之间,由于宏观经济变量或参数的介入使得调控中往往并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的直接争端。
行文至此,笔者试图表达这样一个观点:宏观调控法本质上是程序法,或者说程序主义是宏观调控法解救自己的最好路径。这就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宏观经济政策是一面,宏观调控程序规范又是一面,宏观经济学与宏观调控法各自主导其一。倘若越界过大,各自在对方领域中话语权的消失也就在所难免了。一如本次政府救市过程中我们所闻:有关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时机、救市措施的实效等实体性问题的争论并无法学界的参与,有的只是律师提出程序上的质疑(注释2:上海律师严义明分别向发改委和财政部提出了公开财政预算与四万亿投资计划的信息公开申请。)。程序之于法治的意义,学者已有很好的解读:其一是对于恣意的限制;其二是作为理性选择的保证;其三是将其作为国家与公民个体间联系纽带的功能;其四是其反思性整合的特性。尽管这完全能够运用到宏观调控程序法框架之内,但程序之于宏观调控法的特殊价值仍有必要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证明。[6]
(一)信息选择价值
宏观经济经济关系纷繁复杂、变动不居。任何决策都会受到众多要素和系统的干扰。一个精巧的宏观调控程序将通过角色定位分工、时空限制、内容集中、专业判断等造就一个中立的过滤机制。通过对信息与理由的加工、分析,选择最有效和最相关的数据信息。
(二)说服价值
宏观调控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行为,具有明显的外部输入性,而非当事人的合意,客观上具有遭遇阻力的可能。程序的民主设计则具有疑虑与对抗的消解功能。正如日本学者谷中安平所言“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的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唯一能够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能达成一致的程序是能够保证程序公正的程序,因为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带来的结果。”[7]
(三)教育价值
由一系列晦涩而抽象的专业术语构成的宏观调控,远非一般公众所能理解,假若一个政策或立法的出台受到其影响的法律关系主体甚至难以去读懂它所表达的内容,那将是一件灾难性的事件。宏观调控法所论及的术语、内容迫切需要进行反复学习与认识。程序天然的直观性加上信息公开与参与机制的配合,将会使任何一次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成为一个宏观调控教育最好的范本。
三、纯粹程序正义:宏观调控程序法的定位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8]正义包括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约翰·罗尔斯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完善程序正义、纯粹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程序正义。完善程序正义具备两个特征,即具备结果正义的独立标准,并可以设计一种保证达到结果正义的程序;纯粹程序正义是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着有关形成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过程或者程序,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被视为是正当的;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是,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显然,是否存在一个正当结果的独立判断标准成为三种程序正义形态划分的关键,宏观调控程序法的定位也就主要取决于此。
从理论上讲,宏观调控结果体系是一个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的多重判断标准。其中,经济增长是对效率的追求,增加就业则意味着公平,物价稳定则关乎秩序。可见,结果并非唯一,各种结果之间也难以孤立的判断。
从实践上看,宏观经济政策也并非如操作机器一般的简单,我们也无法对一次宏观调控对国民财富的影响进行一次物理学似的实验,各种调控手段的选择意味着该路径的各种可能结果的概率分布。
从判断上看,这样的一个概率分布,也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等待去验证,甚至长时间等待后的结果评价仍然是分歧不止。因为解释同一经济问题具有不同的理论与模型,不同的经济学家又有着不同的模型偏好,不同的模型选择又意味着不同的结论。
因此,宏观调控过程中我们无法寻求一个确定的结果标准,宏观调控法律程序具备了纯粹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这一判断也可从之前我国历次宏观调控后效果总是“众口难调”的事实中得到验证,也一如本次金融危机中政府救市成效的再次分歧;这一判断也再次印证了宏观调控间接性特征而无法溯及每个市场具体主体特殊利益的论断;这一判断也能为解决宏观调控程序制度构建中的若干分歧提供一个解释工具。当然,这一判断的前提是决定结果正当的程序必须被严格而实际的执行。
四、宏观调控程序法构建之拓补
在纯粹程序主义形态之下,具有独立要求的宏观调控程序法如何建构?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以下尝试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不尽完善之处略做“拓补”。
(一)宏观调控程序法构建之模式转换
法学角度分析,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某种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9]。仅就文本意义而言,我国现有宏观调控法也并非毫无程序的“影子”,但这些文本意义上“程序”无不总是体现出这样一个共性的特点:程序中审批事项总是按照政府级别高低、抑或官员职级大小“逐级申报”,政策落实总是遵循“上级传达,下级执行”的路径。这样的调控程序与其说是法律程序,倒不如说是一种封闭于机构之内的上下级之间的“手续”。宏观调控的专业性与技术性也决定了绝不是“职级越高越可能达到理性”。宏观调控不仅仅需要“程序”,更需要一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程序”。
整体而言,未来宏观调控程序法的构建需要两个模式转换:一是由“行政机关主导决策”向“权力机关主导决策”转换;二是由“纵向权力分配”向“横向权利分配”模式转换。
第一种模式转换不难理解,被广泛支持。纵观本次金融危机救助中,没有哪个法治国家在如此重大的关于国计民生的问题完全是靠行xxx力决策的。这不仅有违基本法理,而且也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背离。
第二种模式转换要求在宏观调控全过程中,由纵向权力对权力的负责转为宏观调控参与权利的分配。比如,过去受控主体主要通过被动服从的方式接受调控;而模式转换后,受控主体通过知情权、建议权等方式参与调控执行过程,化解了消极抵抗的因素,有利于宏观调控的顺利施行;此外,横向权利的配置上,还可以考虑赋予权力机关质询权、监督权和公共媒体的监督权等。
(二)宏观调控程序法之具体制度补缺
从宏观调控手段的角度,宏观调控程序法之具体制度可按照计划程序、产业政策程序、货币政策决策程序、财政预算程序、减税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程序进行划分。这也构成了宏观调控秩序法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我国在没有一部宏观调控法典的情况下,上述程序规范也主要散见于各实体法规范之中。但从宏观调控法研究的共识来看,学者们更偏好依据宏观调控程序法的过程进行概括性分类,即宏观调控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决策法律程序、宏观调控执行法律程序和宏观调控救济法律程序、宏观调控监督法律程序。
1.宏观调控程序法过程尚需完备
就整个宏观调控过程来看,上述程序尚存缺陷。从过程的完备性和科学性角度而言,还应包括宏观调控的动议和终止,因而需要设置并完善动议程序和终止(退出)程序。
动议程序的设置应把握一个原则,即要保持与决策程序的独立性和“对抗性”,就调控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从源头最大程度地保证宏观调控的科学和完善。因此,该程序的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动议主体与决策主体保持独立(注释3:比如,《预算法》中,预算草案的制定主体与批准主体之间独立;《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货币政策动议主体与决定主体应保持独立。基于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可通过动议程序的独立性,赋予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宏观决策中更加独立的地位)。其二,动议方案作出所依据的信息来源及其完备性要求;(注释4: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就做出政府大规模经济刺激方案而言,其动议的做出不能仅靠决策部门的主观判断,或者政府部门的简单统计资料,信息的来源必须可靠、完备。要求动议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广泛获取信息,征集民意,尽可能掌握全面、客观的材料信息。这里还体现了宏观调控的广泛参与问题。公众可以在动议阶段即对宏观调控提出建议。)其三,宏观调控方案中明确调控的基本目标及期限设定。尤其是针对本轮政府大规模救市方案而言,这种前置性程序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对刺激经济的目标和时效有明确的规定,避免随意性;动议程序的设置对政府救助方案的科学性提出更高要求,并保证在执行前得到充分的论证,最大程度做到决策的科学性。
终止(退出)程序是整个宏观调控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任何宏观调控措施不能无期限、无休止地反复进行。因此,应当设置宏观调控的终止程序,并详细规定终止的条件。比如,宏观调控设定的目标已实现;客观经济环境已发生变化,继续调控已无必要;预定目标无法实现等(注释5:基于本文将宏观调控程序界定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因而我们可以设计完善的程序,但由于宏观调控面对的经济形势异常复杂,并不必然能够保证调控目标的实现。而当预定结果无法实现时,应当为宏观调控设置一种及时退出的程序。)。我国政府金融危机救助计划中预设了总额为四万亿的资金支持。但是,当预设目标已经实现,或者客观无法实现时,应当适时终止计划,避免资金等资源的浪费。
2.救济程序的再思考
救济程序完善的逻辑起点是对宏观调控可诉性的认识。对于宏观调控可诉性的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注释6: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的不可诉性探析》,载于《法商研究》2002年第9期;胡光志:《论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载于《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我们认为,除了理解宏观调控的本质以及现有诉讼制度的供给之外,还可从宏观调控程序法本质的角度作为切入点,作为支持国家宏观调控不可诉的理由。基于宏观调控程序法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性和决策主体认知的相对有限性,决定了其目标的实现具有不可预见性。因此,只要确保宏观调控主体严格依照程序行事、谨慎克己,则调控结果免受法律追究。这便对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通过宏观调控的程序正义,充分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尤其在应对金融危机这样的重大问题时,调控主体无法保证一定出现期待的结果。过分苛责法律责任的追究,可能由于调控主体出于顾虑过分犹豫从而影响调控的最佳时机。当然,免受法律追责,并不代表不承担责任。救济程序的完善,还有赖于其他制度的配合,比如消极不作为或滥用权力的行政责任承担、政治责任担当、权力机关的监督等等。
总之,本次金融危机政府救市为宏观调控法研究反思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契机。假若论证中的宏观调控基本法是一部程序主导的立法,应该不会再被讥笑为是“很好玩的事”(注释7:在谈到宏观调控法立法时,一位经济学家认为进行宏观调控法立法不可行,并认为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我们也期望它更应该是一部具有强制拘束力和可执行的程序性的基本规范,不再是一部仅仅宣示性经济活动纲领性的一个“软法”文件。
注释:
[1]xxx麒,胡代光.宏观调控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理分析[J].中国法学,2002,(2):1011.
[2]叶珊.发展公平与经济安全是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试析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J].行政与法,2007,(11):39~41.
[3]刘定华,肖海军,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4]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J].现代法学,2006,(6):107~111.
[5]陈云良.经济法的模糊性研究[J].法学家,1998,(4):68~73.
[6]季卫东.法治程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日]谷中安平.程序工争论[A].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美]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9]孙笑侠.秩序的法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
干部动议方案范文 篇四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1、本方案经过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符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县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予以确认。
2、本方案确定后,本次干部动议环节结束,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2日。县司法局将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无特殊情况,本方案不再进行调整。
干部动议方案范文 篇五
各村党支部、镇机关各办:
根据XX市《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全镇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镇机关基层干部,村“两委”干部(含驻村工作队员),每人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可累计计算)。
二、培训时间及安排
1、培训时间:2022年3月底前。
2、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培训人员底数,了解培训需求,研究提出培训方案,于12月15日之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股。
3、培训工作安排。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镇党建办牵头抓总,会同乡镇党校、宣传、教育等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
三、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实现全覆盖培训目标要求。要注重统筹安排、分类指导,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对已参加市集中培训、党校(行政学院)主体培训班次学习和有关示范培训班3天及以上的基层干部此次培训不作要求。
2、创新培训举措。要结合实际,立足本镇基层干部特点,突出实践实战实训,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聚焦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专题辅导、现场教学、典型示范、案例分析等多种培训方式对基层干部进行培训。
3、强化培训效果。要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培训档案,严格培训考核,将干部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纳入考核,切实抓好基层干部培训工作,提升培训成效。要把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及时予以纠正。
干部动议方案范文 篇六
一、整改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经过分析评议阶段的反复征求意见,党委及班子认真深入的分析讨论,我们认为公司党委及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领导班子思想观念更新较慢,离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有差距,干部队伍整体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人才队伍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人才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不强,员工队伍教育培养力度不够。三是党的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四是在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方面有差距,干群、党群关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与员工之间的交流沟通不够,上情下达渠道不够畅通,党风廉政建设和企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建设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管理和决策能力,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执行力。面对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和公司面临二次改制的新任务,对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马列主义、xxx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用正确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和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做贡献。(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
1、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班子民主生活制度。坚持两个月学习一次。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加强党性观念,提高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政策水平、管理水平、领导艺术等。
2、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加强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端正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二是要建立干部的培养机制,完善后备干部管理库,并采取送出去培训学习、多岗位锻炼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三是改进对干部的考核办法,准确地衡量干部的实绩,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增强选拔民主程度,加大竞争上岗的力度,不拘一格选用人才。五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干部监督责任制,落实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及时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良现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建立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联系沟通机制,要求公司党委及班子成员每人对口联系一个部门,每月至少与联系部门班子沟通一次,在实际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意年轻干部的发现和培养,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和模范表率作用。
4、认真研究制定公司中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突出产品研发地位,加强基础研究在公司产业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解决成果产业化的问题。完善公司三年滚动发展计划,重点解决市场运营能力不强的瓶颈问题。研究制定公司宣传策划工作公司品牌战略。
(二)、围绕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党委要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贡献。(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
1、建立党建工作研究制度,成立公司党建研究会,积极开展党建研究工作,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研究会要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研讨会,在研讨中注重联系实际,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同时注重党建研究成果的应用。
2、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鼓励基层党组织积极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好经验、好作法。加强支部书记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党务工作的实际能力。适当减轻党支部书记兼职工作范围,集中精力抓好党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务干部激励制度,更好发挥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符合公司实际,体现公司特点的党建工作系列制度。如党员的党性观念强化机制、责任落实机制、目标激励机制等。组织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在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工程项目和党员示范岗位活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xxx员先进性。
4、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的力度,加快在职人员中党员的发展工作。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资源是公司最重要资源,做好人才工作是推动公司迅速向前发展的基础和保证。所以我们在人力资源开发中要紧紧抓住引进、培养、凝聚、合理配置4个环节,努力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公司发展发挥保障作用。(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
1、加强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建设,加快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以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来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注意引进各类各专业人才,使公司人才配置更趋合理,更加协调的发展。在未来三年中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的引进工作,注意各专业各层面人才平衡发展。
2、要进一步重视年轻人才的培养工作。以青年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制定实施青年人才开发计划,培养造就青年人才队伍,优化青年人才配置,努力把青年人才集聚到公司的发展事业中来,为建设和谐企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快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树立人力资本投资观,要充分认识人才的开发过程是资本的投资过程,把人力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本使需要投入和时间的。要加大对人才资源的投入,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开展在职攻读高一级学位的工作,同时要制定员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公司整体技术优势和竞争能力。
3、充分发挥中老专家在学科领域的领衔作用和在培养年轻人才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促进年轻人才的尽快成长。同时注意落实国家和科学院关于对高级专家的优惠政策,调动他们积极性,积极为公司发展和人才培养做贡献。
(四)、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进一步加强和落实民主集中制。要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和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完成经营任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在重大决策上注意发扬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群众中全面贯彻落实的保证,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重大决策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干部与群众,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发现和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保证。(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
1、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认真分析群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公司重大改革和措施出台前要注意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员工的参政议政意识,增强公司凝聚力。
2、建立干部和群众、党员和群众定期沟通制度。建立每月会议交流机制、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和部门月例会制度。通过各种会议制度,了解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疏导矛盾,理顺关系。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关要求,让公司员工充分了解公司整体情况,增强公司发展信心。坚持开展“两服务”活动,增强职能部门服务于事业部,事业部服务于客户的意识。
4、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党政干部要通过党风廉正责任制,做到清政廉洁,取信于民。对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五)、整改期间已经解决和将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见整改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