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员实施方案 篇一
近年来,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员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毕节市事业单位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实施方案。
首先,毕节市事业单位将通过官方网站、招聘网站、报纸等渠道发布招考公告,明确招考岗位、招考条件、招考流程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明确注明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以及报名所需材料等,以便应聘者准确了解并参与招考。
其次,针对应聘者的报名材料,毕节市事业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将予以退回或者直接淘汰,以确保公平公正。
在笔试环节,毕节市事业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笔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同时,还会设立相应的考场和考试座位,为应聘者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招考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考试纪律和规定进行监督,确保笔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针对笔试成绩,毕节市事业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确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初步筛选。同时,还会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在面试环节,毕节市事业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面试评审,根据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评审,最终确定招聘人员名单。
在招考工作结束后,毕节市事业单位将通过公告形式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体检和背调等环节,确保招聘工作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拟录用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的招聘流程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总之,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员的实施方案,确保了招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制定明确的招考流程和规定,毕节市事业单位为应聘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也为了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员实施方案 篇二
近年来,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员的实施方案取得了显著成效。该方案的推行,不仅为毕节市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更多的渠道,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首先,毕节市事业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招聘网站、报纸等渠道发布招考公告,实现了信息的广泛传播。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使得更多的人有机会了解和参与招考工作。与此同时,招考公告中明确的岗位要求和报名材料,为应聘者提供了明确的参考和准备方向。
其次,毕节市事业单位在招考过程中,坚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的原则。通过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有效避免了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与招考。这种审核制度的存在,确保了招考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在笔试环节,毕节市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制定了相应的笔试科目和考试内容。通过这种方式,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事业单位引进合适的人才提供了保障。
针对笔试成绩,毕节市事业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设定了合格分数线,并公示了考试成绩。这种公示制度,有效保证了招考工作的公开透明,使得应聘者可以及时了解自己的考试成绩和排名情况。
在面试环节,毕节市事业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面试评审,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要求。通过这种面试评审方式,毕节市事业单位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潜力。
最后,在招考工作结束后,毕节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告形式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这种公布制度,不仅保证了招考工作的透明度,也为应聘者提供了一个及时了解自己录取情况的机会。
总之,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员实施方案的推行,为毕节市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更多的途径,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通过公开透明的招考流程和规定,毕节市事业单位为应聘者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为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员实施方案 篇三
毕节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员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结合我市人才需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招考职位
(一)毕节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91名。其中非医学专业5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86名(临床医学57名、护理28名、市医院放射1名);
(二)毕节市天河风景管理处招考工作员4名;
(三)毕节市房产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员5名;
(四)毕节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招考专业技术人员6名;
(五)毕节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6名;
(六)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片区中心招考工作人员9名;
(七)以上各单位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未就业、不在编应往届毕业生。卫生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或护士资格证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限2009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毕节市的)。
(二)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协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招考其它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专业的,按特殊要求办理;
2.报考卫生专业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取得护士资格证者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限2009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毕节市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0年参加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凭成绩单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人员;
(2)定向安排到各行业或单位工作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成立招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人员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牵头,市监察局对整个招考环节全程监督,用人单位做好应聘毕业生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及招聘过程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发布招考公告时间
2010年10月25日-2010年11月8日。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11月9日-2010年11月15日(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57-7102509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3.报名费按有关文件要求收取;
4.提供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
5.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证件。
七、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1月20日,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一)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二)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
(三)卫生系统报考文秘类、法律类、计算机类、财会类和放射类专业的人员按职位报考,报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报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按照专业报考(即选择护理或临床专业考试)。每人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多选无效。
(四)考试内容为:
1.报考临床和护理、放射专业的人员考相关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
2.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考《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和时事政治;
3.时事政治占笔试考试内容的10%;
4.笔试时间:2010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尾分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
考试合格者,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缺聘职位按前述条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指定;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4.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十一、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考名额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举报和其他异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2.卫生系统招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的人员,按所报考专业实行选岗聘用,考察合格者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聘用,考分并列者,以笔试分高者优先选岗。
十二、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考聘工作由招考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派人参加,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方案》由毕节市2010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毕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