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案草案 篇一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将迎来一次重大变革。该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个税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为广大纳税人减轻负担,提高个人收入的可支配性。下面,我将就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个税起征点将得到大幅度提高。根据草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将从目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举措能够有效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其次,个税税率结构将进行调整。按照草案,将设立6个档次的累进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相比现行的7个档次,新的税率结构将更加简化和合理。此外,草案还对高收入者征收更高的税率,以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平衡现象。
再次,草案对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专项扣除进行了优化。根据草案,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将提高,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也将适当调整。这将为广大纳税人减轻子女教育和住房压力,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
最后,该草案还将进一步加强个税征管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个税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个税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这将有助于减少个税的逃漏税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个税改革方案草案的出台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通过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优化专项扣除和加强征管,该方案旨在实现个税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相信在该方案的实施下,广大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加合理的个税制度带来的实惠,同时也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为此,我国政府近日出台了个税改革方案草案,旨在进一步优化个税制度,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下面,我将就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进行分析。
首先,个税起征点的大幅提高是个税改革方案的一大亮点。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将从目前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意味着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减轻了他们的税负,提高了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这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消息,有助于促进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
其次,个税税率结构的调整也是该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草案,将设立6个档次的累进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相比现行的7个档次,新的税率结构更加简化和合理。此外,草案还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率,以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的不平衡现象。这将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再次,草案对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专项扣除进行了优化。根据草案,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将提高,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也将适当调整。这将为广大纳税人减轻子女教育和住房压力,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教育和住房的公平发展,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最后,该草案还将进一步加强个税征管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个税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纳税人信息共享,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个税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这将有助于减少个税的逃漏税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将为政府提供更加精准的税收数据,为制定更好的税收政策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个税改革方案草案的出台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优化专项扣除和加强征管,该方案旨在实现个税制度的公平、合理和可持续发展。相信在该方案的实施下,广大纳税人将享受到更加合理的个税制度带来的实惠,同时也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个税改革方案草案 篇三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明年下半年召开十九届代表大会。市场认为,个税改革在跨越了四个“五年计划”后,在“十九届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或将有新的进展。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已经完成了个税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曾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内容。不过,对于个税改革关注的税率、扣除因素、家庭申报等内容,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热点。
今年两大会议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曾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为个税全面开征的技术条件做调查。
技术征管准备
“尽管综合个税制度还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难点,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随着改革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明确提出个税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力推进这项改革。
然而,经历了四个“五年计划”后,个税虽几经修正调整,但却一直没有完成。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综合所得目前并未实现信息联网,给征管带来难题。“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
和财产信息系统,是实现全面征管的前提。”他说。
楼继伟也表示,综合所得中包含的专项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撑,包括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家庭赡养等因素都要考虑进来,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张斌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时,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需要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税收法定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正在加速推进。
“《税收征管法》修订最大的阻力是‘涉税信息共享’。”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和讨论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虽然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终没有增加“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
不过,这一现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底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进度要求,2018年将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曾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对纳税人识别号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内容进行讨论。
在他看来,纳税人识别号包含的各类收入、财产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内容都汇集到税务机关,并最终在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个人账户,为分类和综合计征提供了技术保障。
记者了解到,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这成为个税改革中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