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推荐3篇】

时间:2011-06-07 07:32: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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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一

镇河长制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旨在加强对镇级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实施这一方案可以有效地改善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镇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首先,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是镇河长制实施的基础。在每个镇设立河长办公室,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这样可以形成一个协同工作的机制,确保镇河长制的顺利运行。

其次,要加强对河流的监测和评估。通过定期对河流水质、水量和河道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河流的生态环境进行定量评估,为后续的保护和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要加强对河流的治理和保护。通过加强河道清理、河堤修复和河岸绿化等工作,改善河流的生态环境。同时,还要加强对河流周边的农业、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管理,减少对河流的污染。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河流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

最后,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他们的环保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意识到河流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总之,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对于改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加强监测和评估、加强治理和保护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可以有效地推动镇河长制的实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我国的水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和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开始推行镇河长制,以加强对河流的管理和保护。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从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介绍其实施方案。

首先,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分配机制,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还要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避免水源地的污染和破坏,确保水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加强对河流的治理和保护,改善河流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时,还要加强对河流周边的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河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此外,还要加强对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恢复河流的生态功能。

第三,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要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加强对河流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和利用,推动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降低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此外,还要加强对河流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总之,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对于解决水资源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可以有效地推动镇河长制的实施,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篇三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1)推进内河涌整治工程。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办)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4. 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5、经贸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局: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xx市xx区河长制实施方案【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xx〕27号)、《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龙政综〔20xx〕2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河长制”由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市、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

  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的“河长制”落实工作。

  全区“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

  对辖区内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管理,明确整治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流域管护和保障水安全。

  (二)河长、河段长的设置及职责

  1.河长、河段长的设置。

  根据河流的实际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九龙江北溪雁石溪、万安溪、九龙江西溪xx段、黄潭河xx段由区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确定一个区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河流所经过的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流域内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其他的河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河流所在的镇(街道)领导担任河长或河段长、村两委主干担任村级专管员。

  村级专管员的确定及其责任分工由镇政府(街道)指定,对所辖区域内的河道实施“河长制”全覆盖。

  村范围内的所有小河道、河沟、水塘等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由所在村两委全面负责,实行“一河一人”制,做到管理范围、职责、内容、资金、监管全覆盖。

  河长(河段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道)“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要将镇(街道)、村两级河长或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名单报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河长、河段长的职责。

  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

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

  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河长、河段长具体承担辖区内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线保护“三条蓝线”划定与管理、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顿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

  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 “河长、河段长” 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小河流建立二级“河长制”流域管理机制,明确镇(街道)“河长制”流域管理职责及河段长、村级专管员具体人员名单,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行“河长制”流域管理是深入推进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责任制,各司其职,全面落实责任。

  要精心组织,做好项目生成、河道疏浚保洁、水生态建设、资金保障等工作,确保我区“河长制”流域管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闽政〔20xx〕27号(详见龙新政综〔20xx〕284号转发文件)对应的任务分工要求对号入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并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镇(街道)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

  要建立“河长制”月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三)建立河道巡查制度。

  河流联系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定期向相关河流的责任主体通报巡查情况。

  日常巡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河流及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书面巡查记录。

  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遇不能处理的,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和河长或河段长,并及时将巡查情况通报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表:1.xx区级河长、河段长及联系单位

  2.xx区主要支流河长及河段长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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