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督查方案 篇一
河长制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水利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提升水资源管理效率。而河长制督查方案则是为了确保河长制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监督检查各级河长的工作落实情况,以确保河流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河长制督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督查目标、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督查频次等方面。首先,督查目标是明确的,即确保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落实,以保护和改善河流的水环境。其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河流水质、水量、生态环境、岸线管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各级河长的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等。再次,督查方式可以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督导等形式,确保对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监督。最后,督查频次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既要保证对重点区域和问题的高频率督查,又要确保对全国范围内的河流实施全面覆盖。
在具体实施中,河长制督查方案需要明确督查的主体和责任,以及督查结果的处理和处罚机制。河长制的督查主体可以由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各级河长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保证河长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外,河长制督查方案还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督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进行河流巡查和监测,及时了解河流的变化和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同时,还可以建立河长制督查的信息平台,实现督查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督查工作的协同性和科学性。
总之,河长制督查方案是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明确督查目标、内容、方式和频次,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和处理机制,注重信息化建设,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提升水资源管理效率。同时,河长制督查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河长制督查方案 篇二
河长制督查方案是我国河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确保河长制的全面实施和有效运行,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改善。河长制督查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河长制的可操作性和监管效果,确保各级河长的工作落实到位,达到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的目标。
河长制督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督查目标、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督查频次等。首先,确定明确的督查目标是督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督查目标应该明确,包括保护和改善河流水环境、提升水资源管理效率等方面的内容。其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河流水质、水量、生态环境、岸线管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各级河长的工作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等。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督查,可以全面了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河长制提供依据。再次,督查方式可以采取定期检查、抽查、督导等形式,以确保对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监督。最后,督查频次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既要保证对重点区域和问题的高频率督查,又要确保对全国范围内的河流实施全面覆盖。
河长制督查方案的实施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各级河长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河长制督查机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河长制督查机构可以由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此外,还需要注重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督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进行河流巡查和监测,及时了解河流的变化和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同时,还可以建立河长制督查的信息平台,实现督查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督查工作的协同性和科学性。
总之,河长制督查方案是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明确督查目标、内容、方式和频次,建立健全的督查机制和监督机构,注重信息化建设,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提升水资源管理效率。同时,河长制督查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河长制督查方案 篇三
河长制督查方案 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自我县“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5月17日-5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人员及分工安排(每组最后一个为联络员)
督查一组:
组 长:钟鑫华(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傅文忠(县水利局建管股副股长)
刘武斌(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碧溪镇、桥头镇、禾市镇、苏溪镇、马市镇、南溪乡、武山垦殖场
督查二组:
组 长:刘忠紫(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郭 干(县
畜牧局干部)
匡建平(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澄江镇、螺溪镇、石山乡、沿溪镇、万合镇、苑前镇、灌溪镇
督查三组:
组 长:王显光(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毛 瑄(县环保局干部)
翁少军(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小龙镇、中龙乡、老营盘镇、上圯乡、沙村镇、水槎乡、上模乡、塘洲镇、冠朝镇
二、督查内容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主要督查内容:
1.“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各级河长名单公布,目标责任书签订,制度方案出台,“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落实等。
2.水库水质治理。
从水质未达标水库名单中抽查2-3座水库,检查其水质超标原因、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责任落实、达标治理期限等情况。
3.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试点河流组织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责任主体、具体治理措施、目标要求等。
4.突出问题整治。
“治污、治乱、治脏”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整治,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河道采砂专项联合执法整治。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乡镇场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督查工作,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2.请各督查组联络员做好督查联络工作,督查结束后请各组将督查报告交县河长办汇总,并以县河长办名义通报。
3.各督查组车辆由各组组长所在单位安排,督查组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河长制督查方案 篇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县人民政府于5月17日—19日从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逐步建立
各乡镇场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河长”,乡镇场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xx年工作要点,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对本乡镇辖区内河库均由乡、村相关领导担任河库长,并安排了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落实了河库管理责任。
(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均按要求落实了试点河流和试点村,碧溪镇、苏溪镇等乡镇专门出台了“河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苏溪镇、马市镇、灌溪镇在试点河流显要位置树立了公示牌,将试点范围、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试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水质治理有新进展
大部分乡镇场都能高度重视河库水质治理工作,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对沿河、库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扫,大大减少了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如碧溪镇庙石水库借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的契机,关闭了库尾农家乐餐饮店,苏溪镇马迹塘水库争取到农业部门沼气池建设项目,生猪粪便经沼气池后全部用于周边果树施肥,不再排入水库,水质有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较大,有些乡镇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河长制”工作联动不够,没有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力量,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具体行动不多。
(二)水库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大。
未达标水库水质治理进展缓慢,治理力度不强,治理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全县还有38处水库周边养殖场在进行养殖,绝大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兴建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库现象普遍存在,塘洲、沿溪、禾市、冠朝、螺溪、马市、万合、灌溪等乡镇对未达标水库未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澄江镇未制定治理方案、无汇报材料;南溪乡卡口水库还存在扩建养殖场等违规行为,乡政府正在处理之中。
(三)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各乡镇场虽明确了试点河流试点村,但大部分乡镇场未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河流“河长制”公示牌没有树立,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未进行摸底调查、专项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
各乡镇场、县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重新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好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大水库水质治理力度。
对水质不达标水库要全面清查水面养殖和周边养殖情况,组织辖区内县城乡建设、县国土资源、县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从是否符合“三区”规划、是否未批先建、是否侵占林地等方面规范养殖场的建设行为;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沼气池、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建设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直排行为。
澄江镇乌石岗水库、沿溪镇白马塘水库、马市镇龙山寺水库等三座水库20xx年承包合同到期,相关乡镇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重新发包或续包行为。
要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八乱”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结合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求,落实各村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月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
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积极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上述工作资料报送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20xx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