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优选4篇)

时间:2017-07-01 06:38: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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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篇一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作为国家监督机构,审计局积极参与到精准扶贫的实施中,制定了一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以确保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惠及贫困群众。根据方案,审计局将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和效果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都用在刀刃上,真正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活条件。审计局将通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和标准,对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贫困地区的扶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审计局还将加强对扶贫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审计局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扶贫项目的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还强调了对扶贫资金的追踪和绩效评估。审计局将建立扶贫资金的追踪机制,对每一笔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确保扶贫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清晰可查。同时,审计局还将对扶贫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通过对项目的评估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扶贫项目的效果最大化。

最后,审计局还将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审计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宣传和介绍精准扶贫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提高社会对扶贫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审计局还将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通过审计局的监督和审计,扶贫资金的使用将更加规范和透明,扶贫项目的执行将更加高效和有力。审计局将继续发挥监督作用,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事业做出贡献。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篇二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成为全国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局制定了一套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旨在提高扶贫工作的效果和透明度。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方案,审计局将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和效果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审计局将通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和标准,对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贫困地区的扶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审计局还将加强对扶贫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审计局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扶贫项目的评估和监测进行全面、及时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还强调了对扶贫资金的追踪和绩效评估。审计局将建立扶贫资金的追踪机制,对每一笔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确保扶贫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清晰可查。同时,审计局还将对扶贫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通过对项目的评估和分析,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扶贫项目的效果最大化。

最后,审计局还将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审计局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公众宣传和介绍精准扶贫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提高社会对扶贫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审计局还将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形成合力,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扶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通过审计局的监督和审计,扶贫资金的使用将更加规范和透明,扶贫项目的执行将更加高效和有力。审计局将继续发挥监督作用,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事业做出贡献。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篇三

  xx县出台“五四三二一”结对帮扶精准扶贫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了省、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努力在加快全县经济及发展、后发赶超的奋斗的道路上,为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实施精准化扶贫,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实施、切实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切实增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扶贫资源真正用于贫困户、用在贫困地方,把资源用在刀刃上,确保实施精准化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审计局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固镇县委、固镇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固发〔2016〕4号)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投入保障,推进统筹整合,创新支持方式,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扶贫投入,完成脱贫目标任务。

  二、强化投入保障

  (一)加大对实施特色产业扶贫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编织、加工等传统手工业,设施蔬菜、养殖等奖补政策向贫困户倾斜。

  2016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形成1个特色产业;2017年,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产业。

  (二)加大对推进光伏扶贫支持力度。

  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2016年每个贫困村建成光伏电站2个、2017年建成1个。

  (三)加大对教育扶贫支持力度。

  从2016年起,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费用;减免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在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的费用;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对贫困户家庭子女在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确保不因贫失学。

  (四)加大对实施健康扶贫支持力度。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按照“五个一点”的方式,建立村级大病救助基金,2016年18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五)加大对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扶贫支持力度。

  (六)加大对实施贫困村道路畅通工程支持力度。

  2016年,力争实现18个贫困村符合规划的居住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

  (七)加大对贫困村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优先在贫困村安排农村小泵站、小水闸等“八小水利”工程项目,到2018年,实现18个贫困村“村村通”自来水。

  (八)加大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支持力度。

  2017年底完成湖沟镇单湾村35户89名贫困群众易地搬迁。

  (九)加大对实施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十)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扶贫投入。

  加强与省市脱贫攻坚政策对接,争取省市财政加大对我县脱贫攻坚支持投入力度。

  (十一)加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投入。

  县财政按照《安徽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文件要求,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经测算2016年按收入预算口径需增列专项扶贫资金740万元,县财政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省级分配市县两级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十二)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

  县财政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脱贫攻坚。

  三、推进统筹整合

  (十三)统筹扶贫资金。

  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

  围绕“五个一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贫资

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扶贫资金不得统筹整合用于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事项。

  所有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

  所有投向贫困村、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用途不变,专款专用;各项目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主动与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会商,提出分配意见。

  (十四)统筹扶贫项目。

  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一事一议”、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水资源保护补偿等各类涉农项目,与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

  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殊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攻坚。

  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十五)统筹扶贫政策。

  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倾斜政策、稳定保障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等相衔接。

  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推动贫困对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各类惠民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

  (十六)统筹扶贫资源。

  统筹运用产业基金、社会资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

  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

  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十七)充分利用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加大对贫困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建设的扶持。

  2016年,我县被省财政厅明确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县政府安排将18个贫困村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为每个村安排不低于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村级基础设施维护、环境治理和社会事务等。

  四、创新支持方式

  (十八)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

  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十九)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村(户)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五、严格监督管理

  (二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

  建立财政脱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二十一)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对村(户)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商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批准收回另行安排;对村(户)沉淀1年以上未使用的省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并相应扣减县级专项指标。

  (二十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

  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

  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六、压实工作责任

  (二十三)加强领导。

  县财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财政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实行月检查,月调度,月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县乡村三级要建立到户到人的财政扶贫档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财政扶贫工作任务。

  (二十四)加强宣传。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贫困人口财政扶贫政策,让农村贫困人口了解各项财政政策和措施,做到家喻户晓。

  (二十五)加强协调。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县发改委、县农委、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民政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整合,集中财力,全力支持财政攻坚扶贫工作。

  (二十六)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脱贫攻坚中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切实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各类政策资金,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二十七)落实财政保障监督责任。

  县财政负责根据全县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边查边改,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

  (二十八)落实县扶贫办统筹绩效责任。

  扶贫办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规范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

  (二十九)落实监管部门监督问责责任。

  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层层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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