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市民: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我市决定在今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禁限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元宵节结束,共计40天。
二、禁限范围
全市范围内禁限放烟花爆竹,包括城区、郊区、农村和乡镇。
三、禁限措施
1. 禁止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对发现的违规销售行为严肃处理。
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巡逻执法,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禁使用烟花爆竹聚众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
3.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危害,引导市民文明过节。
4. 增加巡查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确保禁限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奖惩措施
1. 对于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2.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让我们共同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幸福的春节!
特此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市民: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我市决定在今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禁限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元宵节结束,共计40天。
二、禁限范围
全市范围内禁止放烟花爆竹,包括城区、郊区、农村和乡镇。
三、禁限措施
1. 禁止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对发现的违规销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巡逻执法,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涉及聚众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危害,引导市民文明过节。
4. 增加巡查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确保禁限措施的有效实施。
四、奖惩措施
1. 对于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2.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让我们共同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幸福的春节!
特此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桂林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篇三
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今年春节市区居民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每天早上6时以后,晚上12时30分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小学校、医院、中心广场、车站等场所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正重发)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的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的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
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春节临近,我市又将进入烟花爆竹集中大量燃放的高峰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空气中颗粒物等有害物质急剧增加,造成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2014年及2015年春节期间,我市均出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爆表”的严重污染天气,连续两年被环保部通报,尤其是2014年除夕至大年初一,我市PM2.5小时均值最高浓度达1836μg/m3,排全国第一位。2016年春节期间,通过禁限放烟花爆竹各项举措的实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仍处于PM2.5“爆表”水平,空气质量属严重污染。我市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已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形象和声誉。为遏制我市春节期间空
气质量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4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申和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市2017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市容环境、空气质量等各类污染,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严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旅游环境和城市形象,使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健康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桂林市2017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代元 副市长
副组长:莫若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裴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远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学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蒋桂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查军才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周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舒忠常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谭永源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蓝国琼 市文新广局党组成员
张同胜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董 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曹柯及 市城管委党组成员
唐行知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蒋少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彭秀成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
李向红 市气象台台长
秦卫民 灵川县副县长
于荣升 临桂区副区长
崔海健 象山区副区长
王 洋 秀峰区副区长
瞿 磊 叠彩区副区长
殷立夫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志年 雁山区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学云同志担任。
三、禁限放要求
根据《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09〕47号),明确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范围如下:
(一)禁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藏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中心广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旅游景点、景区;市人民的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在上述地点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本市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所辖范围(不含农村部分)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此区域,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可以在每天早上6时以后,晚上12时30分以前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1月12日~1月13日)
各相关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县区、本系统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出台工作方案,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牵头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宣传(1月12日~2月11日)
1.相关部门联合向全市人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以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2.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平台APP等载体集中宣传禁限放工作,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片、活动专贴等,报道禁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开展情况,确保人人知晓。(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市公安局。)
3.各相关县区政府牵头负责本辖区宣传活动。在各辖区内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标语)、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每个城区至少悬挂张贴50条以上横幅或标语。(牵头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向桂林市市区及灵川县各中小学校师生发送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和宣传资料,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我和家人为改善空气质量做贡献》征文比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
5.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微信朋友圈向广大市民推送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固定电话使用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彩铃;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对倡议书的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设置“桂林蓝天工程”微信的公众号,方便广大群众查询空气质量、禁限放区域地图、投诉举报。与市老龄办共同举办“呼吸新鲜空气,健康延年益寿”广场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老龄办、市气象台。)
6.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三)严格管控(1月12日~2月11日)
1.在本市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2.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一是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二是对市区范围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区安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三是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以及违规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城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
3.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4.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四)强化监控(1月12日~2月11日)
密切关注春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和重污染天气状况,做好发布重污染预报预警,及时向市民发布环境空气污染趋势等相关信息,当空气质量预报达到预警二级(橙色)时,依据《桂林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市政办〔2014〕93号),全面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文新广局、市气象台。)
(五)总结提高(2月11日~2月18日)
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围绕我市下一步开展相关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2月1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34253)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关系到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形象和声誉。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我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禁限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春节期间桂林市保持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未纳入禁限放区域的县区,请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宣传横幅推荐内容
远离烟花爆竹,健康才是真幸福!
烟花爆竹好,不如身体健康好!
鞭炮一响,污染难挡!
爆竹声声辞旧岁,毒气滚滚损健康!
舍弃一挂鞭炮,多争一片蓝天!
不燃烟花爆竹,倡导文明新风!
不燃烟花爆竹,共建和谐家园!
不燃爆竹,少一点烦燥,多一点安宁!
不燃烟花爆竹,你我共参与!
燃放烟花爆竹是浪费黑洞!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之源!
不燃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不燃烟花爆竹,守护桂林蓝天!
你我携手守护蓝天,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不放烟花爆竹,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环保春节!
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节俭、环保、文明的春节!
珍惜生命和健康,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不放烟花爆竹,带头维护空气质量!
珍惜生命和健康,不燃烟花爆竹!
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大力支持不放烟花爆竹!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自觉不放烟花爆竹!
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居住小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影剧院、商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