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做好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优秀3篇)

时间:2015-07-07 05:43:30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福建省做好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级农业部门:

为了确保福建省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收入,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的要求,现发布福建省做好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种子质量和市场秩序。

三、加强种子质量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确保种子的品种纯度、杂质含量和萌发率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对于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四、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种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市场巡查和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种子质量和种子选择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农民选择优质种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以上是福建省做好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希望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质量和安全,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福建省农业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福建省做好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福建省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成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在农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种子质量和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福建省农业厅决定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其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种子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

再次,要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确保种子的品种纯度、杂质含量和萌发率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对于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

同时,要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种子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市场巡查和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此外,要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种子质量和种子选择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农民选择优质种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最后,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相信福建省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将会得到有效的推进和提升。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促进福建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农业厅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福建省做好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篇三

福建省关于做好2017年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目前全球种子市场总价值量约500多亿美元,其中60%是商业种,约300多亿美元,与全球农化产品商业价值量相当;40%是自留种,约 200亿美元左右。总用种量(包括自留种)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基本稳定在1200亿公斤以内,主要集中在亚洲和独联体国家,分别为384亿公斤和 373亿公斤,各占总用种量的32.3%和31.4%,其次是欧洲和美洲。

  闽农厅办〔2017〕4号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5号令),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7〕1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度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检查企业领证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是否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其他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情况等。

  (二)非持证的四类备案主体。

  四类备案主体包括持证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及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种子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门店。

  检查4类备案主体的依法依规备案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情况,以及销售门店的销售台帐建立情况等。

  二、工作分工

  (一)分级检查持证企业。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发证的种子企业。根据农业部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农业部发证企业列入省级检查对象。

  (二)属地检查四类备案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的4类备案主体;没有设立农业主管部门的县级行政区域,由设区市农业局负责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按照不同作物的种子生产、经营特点,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一)春季:省、市、县各级按照工作分工,重点检查杂交水稻种子的持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销售门店(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种子、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二)夏季:由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市、区)重点检查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生产种子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秋季:省、市、县各级按照工作分工,重点检查蔬菜种子的持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销售门店(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种子、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其他作物种子

的检查时间,按照工作分工,由检查机关根据种子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加强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合作,形成检查和执法合力,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双随机”制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闽农政〔2016〕239号)的规定,结合种子生产经营特点,精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持证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于4类备案主体,抽查覆盖面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定合理确定;对于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以及被举报、投诉的持证企业和4类备案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

  (三)营造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落实“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开,并按要求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持续营造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做好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优秀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