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贵州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水运工程在交通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和效率,贵州省决定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活动的实施方案,包括目标、内容、方法和措施等。
一、活动目标
本次“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目标是提高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和效率,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推动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1. 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升工程施工质量。
2. 强化项目管理能力: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工程技术创新,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4. 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活动方法
1. 建立专门的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2. 制定活动计划:根据活动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3. 开展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4. 设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5. 加强协作合作: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提升。
四、活动措施
1.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2. 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工程技术创新,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3.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5.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相信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和效率,为贵州省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篇二
近年来,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不断加快,为推动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和效率还有待提高。为此,贵州省决定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以推动公路水运工程的全面提升。本文将介绍该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具体内容。
一、活动目标
本次“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目标是提高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和效率,推动公路水运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内容
1. 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2. 强化项目管理: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推动科技创新:鼓励工程技术创新,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4.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活动方法
1. 建立专门的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2. 制定活动计划:根据活动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3. 加强培训和宣传: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4. 设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5. 加强协作合作: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提升。
四、活动措施
1. 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
2. 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工程技术创新,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5.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相信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提高公路水运工程的品质和效率,推动贵州省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了扎实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颁布《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发展纲要(2016-2020年)》(黔交建设〔2016〕101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将在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水运工程领域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会议精神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贵州省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围绕质量强国、质量兴省的目标;创新突破,统筹规划,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秉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一以贯之”的工匠精神,以实际行动打造贵州公路水运“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环保节能、社会满意”的品质工程,全力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优质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各创建单位要统一思想,创新方法,坚持从解决质量突出问题入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规范化和示范创建为引领,以专业化和精细化为基础,以推进品质工程提升行动为核心,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为手段,以组织、制度、技术、资金为保障,统筹部署、创新思路、协调推进、定期总结,确保示范创建取得成效。
通过“品质工程”创建过程,示范引领,及时共享创建成果,推广创建经验,摸索全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机制和评价体系,扎实开展品质工程创建,推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品质工程创建项目率先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评定90分及以上的项目达到80%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竣工验收评定90分及以上的项目分别达到60%、50%以上;航电工程中水利水电部分单位工程优良率75%以上
二、贵州“品质工程”创建内涵
通过“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认真落实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坚持从解决质量突出问题入手,以规范化和示范创建为引领,以专业化和精细化为基础,以标准化和信息化为手段,以推进品质工程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保障,全力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优质发展。通过“更新观念、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切实保障品质工程创建在场站标准化建设、“四新”技术运用、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质量通病治理等方面取得实效,工程关键性指标得到明显提升。
三、创建时间及范围
贵州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从2016年8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涉及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BOT+EPC项目及建养一体化项目,共选择了三个高速公路、两个水运项目、十个国省干线、十五个农村公路共计30个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作为品质工程创建示范点,并分别制定《行动计划》,批复后执行。
四、工作计划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计划。
2016年为创建启动年,统一认识,制定目标任务;2017年为创建实施年,通过示范引领、精心打造,确保品质工程创建卓有成效;2018年为创建总结年,通过总结提炼各创建项目管理经验,施工技术工艺,四新技术运用成效等,汇编成册,确定适合我省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2019年为创建推广年,将三年品质创建成果逐一运用到实践当中,巩固完善、传承创新;2020年为创建提升年,最终实现我省交通质量发展既定目标。
(二)创建重点。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水运工程继续坚持以“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创建为抓手,继续完善丰富标准化及平安工地内涵。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为抓手,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控制能力。
(三)主要任务。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主要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示范创建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有创新。
2.实体质量通病治理和品质创新方面综合治理有成效。
3.“责任体系、标准体系、诚信体系、执法体系、智慧体系”五个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有办法。
4.“制度保障、质量自控、考核评价、执法监管、质量文化”五个机制建设及效果评价系统关联有完善。
5.建设过程品质质量行为评价及建成后品质效果综合评价有成果。
五、创建活动方法及步骤
(一)创建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
立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秉清
副组长:潘海、张胤
成员:龙平江、冉龙志、杨黔江、许湘华、吴俊、马显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检查、中间检查、阶段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办公室主任:杨黔江(兼)
办公室成员:邹飞、周争菊、刘礼英、甘孟松、刘成、马白虎、罗斌、王大庆、唐华伟、李中华等。
(二)创建实施步骤。
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分步骤、分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
2016年8月中旬,在全省召开动员大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授牌,正式启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应建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机构,确定创建项目,明确创建目标要求,落实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进行动员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全面实施
为了更好落实“品质工程”创建相关工作,共同打造贵州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厅示范创建领导小组作了以下工作部署:
(1)2017年适时组织学习先进省份好的做法和好的管理理念;学以致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融入到“品质工程”创建工作中去。
(2)“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考核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实施。
(3)建立定期会议机制,总结“品质工程”创建情况,总结经验,推广成熟的先进工艺及创新做法。
(4)各创建单位结合《纲要》要求,对照“品质工程”创建标准,在施工现场全面深入开展质量隐患通病排查治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切实促进“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深入地开展。
(5)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省厅网专栏(http://www.qjt.gov.cn)、《贵州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期刊杂志等媒介,大力宣传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四新技术及先进管理经验,并推广到其他建设项目。
(6)每年开展“贵州交通工匠”的命名活动,分年度评选贵州省交通系统“十佳工匠”,“十佳质量卫士”,“十佳班组”,“十佳技术员”等荣誉称号,以优质优价管理理念激发一线争优创优的热情。
3.检查落实
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品质工程”建设“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分四个阶段检查落实达标情况。
(1)开工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2)创建中期考核检查。在建设项目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定期检查品质工程创建执行情况,并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创建达标考核检查。
(3)交工验收阶段,在交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品质工程”交工验收专项考评,并结合对创建过程的考评结果,对建设项目和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4)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专项考评及运行效果评价,并结合创建过程考评及交工验收考评结果,对建设项目和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4.总结表彰
各创建单位对“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总结,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创建活动中,对推出新举措、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推广其经验和做法。对在建设中期被评为达标优秀的项目,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现场观摩会进行推广、交流学习。
六、“品质工程”达标考核验收的方式
“品质工程”示范创建验收以本方案为依据,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标段为考核,结合自评和监督考评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执行,水运工程质量鉴定按照《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每月进行自查自评,每季度由建设单位汇总、签认自查自评结果,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二)质监机构在日常监督、抽查和巡查基础上,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抽查复核,并将抽查结果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创建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四)年度达标考核:
1.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品质工程”年度示范创建得分:
参建单位年度得分=月度自评分×20%+半年度综合评分平均分×80%
2.建设项目“品质工程”年度示范创建得分:
建设项目得分=建设单位年度得分×40%+施工单位年度得分×30%+监理单位年度得分×20%+监理单位年度得分×10%
3.年度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A,年度得分80分(含)至90分达标B,年度得分80分以下不达标C。
(五)考核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为不达标:
1.发生一起较大或以上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
2.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被全面停工整改的;
3.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连续两次被质监机构发出书面责令整改通知的;
4.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经检查、举报或新闻媒体等曝光,被查情况属实的。
七、“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的奖惩办法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参加“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有关企业考核情况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与资质管理和招投标挂钩,形成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与建设市场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
(一)对于被评为年度优秀的建设项目。
1.由省交通运输厅授予“‘品质工程’创建优秀项目”和“‘品质工程’创建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并作为省级荣誉列入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各合同段项目经理或在“品质工程”示范创建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贵州省公路水运品质工程优秀工匠”证书。
2.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示范项目经理部”的施工企业在创建年度内贵州省信用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级。
3.在贵州省招投标活动中,与未获得“‘品质工程’创建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相比,提高一个等级购买标书。
(二)对于被评为达标的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应在二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对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三)对于被评为不达标的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整改,由质监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及其它处理。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合理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对应的质监机构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八、“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必须从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优质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到抓好“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中,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抓好“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交通建设工程“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的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相关责任单位要把这次“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当前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主管领导亲自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分管的区域和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企业和具体责任人,并报“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三)严格管理,务求实效。
相关责任单位要完善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辖区“品质工程”创建日常监管工作。要摸清本单位辖区工程建设情况,坚持标准,不留死角,有重点地抓好“品质工程”创建薄弱环节的整治,对于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示范创建要求的采取处罚措施。各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部门建设项目“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的日常监管。
(四)加强考核,完善管理。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所辖区域的建设工程加强自检自查,每季度自行考评一次,将考评结果通过简报、专报或通报的形式上报“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好的单位和项目予以表扬,对考评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