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精简6篇)

时间:2016-08-05 04:20: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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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一

近年来,随着企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绩效奖金的发放方案成为了各企业关注的焦点。一个合理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整体绩效,还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本篇文章将介绍一个有效的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首先,企业绩效奖金的发放应该与员工的绩效直接挂钩。这意味着绩效优秀的员工应该获得更高的奖金,而绩效较差的员工则应该获得较低的奖金。为了确保奖金发放的公平性和客观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绩效评估体系来评估员工的表现。评估指标可以包括个人工作成果、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同时可以考虑员工在企业发展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和贡献。通过绩效评估的结果,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对员工进行奖金的分配。

其次,企业绩效奖金的发放应该及时和透明。员工对于奖金的发放非常关注,如果奖金的发放时间过长或者不透明,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和猜疑,进而影响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因此,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奖金发放时间表,并及时向员工公布。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内部公告或者会议等方式,向员工公开奖金的发放标准和规则,以增加发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企业绩效奖金的发放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激励性。不同的员工在工作职责和能力上存在差异,因此,奖金发放方案应该能够针对不同员工制定不同的激励措施。例如,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者晋升机会;对于有创新能力的员工,可以给予项目奖金或者专项奖励;对于团队协作能力较强的员工,可以给予团队奖金或者集体旅游等激励措施。通过这样的灵活性和激励性,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综上所述,一个有效的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应该与员工的绩效直接挂钩,及时和透明,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激励性。通过合理制定奖金发放方案,企业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绩效。

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三

  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达到公司的销售目标,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员工的满意程度及工作成就感,特制订实行本制度,以实现对商务人员的工作量化考核。

  一、考核对象:

  所有商务人员。

  二、考核人员与流程设置: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该员工的考评负责人,具体执行考评程序;

  2、考评工作由人事部统一安排与监督;考评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考评负责人及被考评人共同讨论制定。

  3、员工进行自评,自评不计入总分;

  4、考评结束时,考评负责人须与该员工单独进行考评沟通;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被考核人回避的原则,如考评商务部经理时,本人需回避。

  四、考核频率及数据来源:

  每月、季、年末召开会议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其中考核数据来源由部门经理在会前收集整理,并在会上予以讨论通过;

  五、保密原则

  1、考评结果只对考评负责人、被考评人、人事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开;

  2、考评结果每月10日前报销售总(副)经理审核,由人事部核准汇总,最后送总经理批准;考评文件由人事部存档;任何人不得将考评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六、考核指标及权重:

  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及定性指标二类,本制度列出各指标项并分别给出权重,其中部门经理与员工在内容及方式各有侧重,故在考核的指标及权重上有不同。

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四

  一、员工绩效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绩效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员工绩效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绩效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员工绩效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绩效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绩效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企业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五

  第一条总则

  为表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和集体,树立榜样,争做先进,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评选原则及方式

  评选原则:"评优评先"的评选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树立典型、激励员工,营造积极进取、锐意争先工作氛围的原则进行。

  评选方式:采用绩效数据排名及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绩效数据排名:三地同岗位人员进行大排名,择优奖励。转岗同事,会根据转岗前后数据,进行两次排名,取成绩更佳的名次参与评优。业务数据截取区间为20xx.3月-20xx年11月。

  推荐:采取部门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名额不限。

  具体评选方式见下文。

  第三条评选日程安排

  由经理级管理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优评先工作的执行,评选方案透明公开,所有同事均可以进行监督。

  第四条评选范围及奖项设置

  该方案适用于20xx年12月1日前登记在册的员工,但已提交辞职申请员工不在参选的行列,最终评选奖励人数如下:

  第五条评优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学习,能承担额外工作任务;无任何违纪现象,并能主动要求或指导员工遵守纪律;以协作的精神工作,主动协助上级,积极配合同事。

  2、工作能力:正确理解工作内容,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无需上级详细的指示和指导;及时与同事及协作者取得联系,使工作顺利进行;迅速、适当地处理工作的失败及临时追加的任务。

  3、工作效率:工作速度快,不耽误工作进度;工作处置得当,长期保持良好的成绩;工作方法合理,时间的利用非常有效。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达到预期目的或计划要求;工作完成质量高,差错率低;工作总结及汇报真实、及时、准确;工作熟练程度和技能提升较快。

  (二)其他条件

  (三)已确认奖项

  第六条注意事项

  1、禁止出现乱报候选人名单现象,如存在作假现象,则对当事人给予处罚;

  2、评选委员会有权对所有候选人进行核查;

  3、获奖人选应能够获得多数员工的认同;

  4、原则上,个人奖项只能荣获一个,如同时符合多个奖项,选择一个推荐;

  5、评选过程中应注重对员工业绩数据的收集和验证;

  6、评选尽量保持各管理层级间进行充分沟通,对有保密要求的事宜不能外泄;

  7、所有数据统一口径,以政策研究中心数据分析岗位发送数据为准;

  8、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个月者不参与评选;

  9、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汇中信审中心所有。

  第七条相关附件

企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篇六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

  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

限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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