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方案【精彩6篇】

时间:2019-06-08 06:44: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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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方案 篇一

电动车的普及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然而,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电动车乱停乱放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也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向广大电动车用户宣传电动车乱停乱放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对电动车用户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只有让电动车用户明白乱停乱放的不良后果,才能真正做到自觉遵守规定。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提供线索举报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才能有效地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再次,加强管理措施。应加强对电动车停放点的规划与建设,合理设置停车桩和停车区域,满足电动车停放的需求。同时,要加强对停车点的管理,定期清理乱停乱放的电动车,避免形成新的乱停乱放现象。此外,也可以通过建立停车场、加强社区管理等措施,引导电动车用户有序停放,避免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最后,加强监管和技术手段。建立电动车管理平台,通过智能化监管系统,实时监控电动车的停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乱停乱放行为。同时,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等,对电动车停放进行精准管理。通过监管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更加高效地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综上所述,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管理措施和加强监管和技术手段的应用,才能有效地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为人们的出行提供更好的环境和秩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方案 篇二

电动车乱停乱放已成为城市管理难题之一,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形象。在解决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立法和规范。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动车停放的规定和标准,为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提供法律依据。只有加强立法和规范,才能让电动车用户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从而规范停放行为。

其次,加强监管和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动车停放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动车停放场所的巡查和管理。同时,要加强对电动车停放点的规划和建设,合理设置停车桩和停车区域,提供足够的停放空间。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的电动车停放管理服务,加强对电动车停放行为的监管。

再次,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电动车用户宣传电动车乱停乱放的危害,引导他们养成文明停放的习惯。同时,要加强对电动车用户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意识和法律意识。只有增强电动车用户的自觉性,才能真正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最后,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如智能停车系统、车牌识别等,对电动车停放进行精准管理。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力成本。此外,还可以开发手机APP等工具,方便电动车用户查询合适的停放点,避免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

综上所述,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监管和管理、宣传教育以及技术手段的应用。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提升城市的交通秩序和市容形象。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文明有序的城市。

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市民广泛关注和社会普遍反映的交通秩序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管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推进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二、工作目标

  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区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交通形象和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实施五大工程:坚持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

  (一)安全畅通工程。

  加强市政配套建设。大力整治交通环境,让市民出行更安全、行车更畅通、乘车更方便。

  (二)公交便民工程。

  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为市民提供安全、文明、舒适、便捷的公交服务。

  (三)停车设施工程。

  加强各类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设置和监管。车辆停放有序。

  (四)行为规范工程。

  加强城区动态交通秩序、静态交通秩序和综合交通环境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五)宣传教育工程。

  加大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四、整治重点

  重点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乱行驶、超载超速和堵车”等突出问题: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规范相结合。

  (一)整治违规车辆上路。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以及各种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

  (二)整治车辆违规行驶。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掉头等行为;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电动车、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占道、逆向、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等行为。

  (三)整治车辆违禁行为。重点整治:各种车辆违反禁行、禁鸣、限行、单行规定等行为;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载物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违规停靠等行为。

  (四)整治乱停乱放占道。重点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含盲道)等行为;摊点、货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五)整治行人随意乱穿。重点整治行人不按规定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和闯红灯等行为。

  五、实施步骤

  开展一次为期100天的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抓管理相结合。

  (一)宣传发动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交通安全文明知识人人皆知;对突出问题、重点地段、交通混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治理措施和出台相关规范并予以发布或公告;科学合理确定禁行、限行、单行和禁鸣的区域、时段或车辆并公示、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主要任务: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及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环境整治和交通设施建设,落实整治任务和措施,实现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成果阶段

  总结经验,主要任务: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表彰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经常性工作措施,完善常态化管理规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五进”活动,加强单位人员、社区居民、市场经营人员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推进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社会化、全覆盖。

  (二)加强道路交通

  秩序执法管理。按照“集中整治、注重长效、教育优先、执法必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城区车辆行驶、停放和行人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规车辆上路、车辆违规行驶、车辆违禁行为、乱停乱放占道、行人随意横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借鉴外地经验,探讨将电动车纳入登记管理并办理专用牌号等办法。合理确定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禁行、禁鸣的时段、区域以及老城区单行道路。

  (三)加强交通安全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示标线、信号灯、隔离带、减速板(带)警示牌、电子监控等设施建设。探讨部分拥堵路段停车收费制度。优化公交组织,公交停靠站点设置“公交绿岛”标线和禁止占用标示,部分繁华、拥堵路段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引导出租车进点载客和乘客进点候车。统一规划并试点在部分路段安装中心线隔离护栏和在人流量大、横穿行人较多路口建设人行天桥。加强规划源头控制,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大型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停车场。

  (四)加强部门齐抓

  与社会协同联动。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路面管控,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同时,拟定电动车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城管执法部门,要发挥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作用,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和查处各种违规占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规范。市文明办,要会同广电局、日报社等,制定并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文明“五进”活动督办。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志愿者活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临街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并在集中整治阶段组织包街责任单位“交通协管员”上路协勤。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严厉查处销售超标、非标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会同商务部门开展各类市场、个体私营业主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活动。规划部门,要做好停车场所、配套设施规划,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住建部门,要会同城投公司等,做好道路隔离护栏、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建设。人防部门,要负责依法加强和综合利用地下防空设施,加快地下停车场建设。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专用车辆登记备案及其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市综治办,要将各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要负责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及“五进”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

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方案 篇四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无锡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工商局、质监局《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区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经营销售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自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二)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有重点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质量抽检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新生电动车经销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

  (三)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过渡期内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依法严格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经营销售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根据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品牌和销售区域进行重点质量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督促生产者、经营者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对现场检查、质量检测和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公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7月23日前,各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20xx年11月底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并积极进行整改,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各种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

  (三)20xx年12月底前,督促整改,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集中督促整改,促进标本兼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邮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并附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职能和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严密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要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必要的情况可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方案 篇五

  为了加强我校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校园及家属区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西省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后勤[]10号)精神,将从6月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广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校内电动车防范意识。

  二、工作步骤

  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时间为206月15日前,涉及部门制定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xx年6月16日20xx年xx月,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从20xx年xx月至12月,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对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电气火灾防范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要对学生公寓、家属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对公寓、家属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校园内严禁任何人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校园内学生严禁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和汽车等交通工具。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二级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

  (二)严格标准,认真执行。对校内及家属区要逐一排查,逐个解决,绝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敷衍应付。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部门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等信息进行统计、上报。

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电动车登记率、年检率、参保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岳道安委[20xx]5号)、《华容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华办发电[20xx]41号)要求,决定在全乡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电动车管理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加强对电动车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制度,加大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现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明显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通行秩序明显规范,人民群众对电动车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办理保险手续;对符合上路条件又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办理保险手续,免费发放过渡期标识牌;在设置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期间,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纸质、电子版台账,督促驾驶人办理驾驶证;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90%登记、过渡标识牌发放工作,20xx年12月底完成100%。

  2、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3、遏制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现象。

  4、提升保险覆盖率,有序推进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电动车第三责任保险的保险辅助救助机制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团洲乡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姜勇任组长,乡政协联工办主任杜峰泉、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胡海春任副组长,派出所、食药所、安监办、公路站、农机站、司法所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政府公路站,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胡海春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职责

  (一)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及日常工作。

  (二)食药所负责,安监办配合,于20xx年1月底前完成对电动车销售市场和经销户进行清理整顿,逐一登记,清理登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按照“从20xx年4月15日起,禁止销售除备案外不合格电动车”规定,对违规销售业主予以处理。

  (三)乡派出所、村(社区)负责电动车申请登记备案工作,提供纸质、电子版登记表,负责受理各登记点资料上报、审核、过渡标识牌发放工作,建立一车一档,登记造册、录入电子档备查。

  (四)乡安监办负责牵头组织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典型的案(事)件进行曝光,全力营造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知晓率达到100%。

  (五)派出所、公路站负责牵头组织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对电动车违法载人、无证无牌无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完成所有登记备案车辆的归档工作以及车辆报废处理工作;乡公路站负责对全乡经销户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全面查处,对电动车经销户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广告开展集中清理,全力配合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六)乡食药所负责把握符合国家电动车生产厂家和产品目录政策,提供国家政策依据并做好宣传,配合开展日常工作。

  (七)乡邮政局负责加强对从事物流快递电动车的管理,教育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电动车车主到居住地办理申请登记备案。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负责提供电动车保险业务告知单,与代办点、乡保险站衔接做好“两车”保险业务登记、承保、理赔服务工作,负责过渡标识牌、宣传资料的制作。

  (九)各村(社区)牵头负责本辖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搞好保障,设置好登记点,做好登记、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指导、督促、协调、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所使用的电动车依照方案要求开展清理整治,并按各自行政职能落实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2月1日)

  组织召开全乡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开设宣传专栏、散发宣传单、粘贴公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微博、QQ群等多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的危害性以及购买保险的必要性,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排查、登记阶段(20xx年2月2日至5月31日)

  各村(社区)、乡相关单位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成专门班子,按照先清理,先登记,后整治的原则,对本辖区、本单位居民、干部职工的电动车使用情况实行逐一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符合规定申请登记备案的车辆督促车主到保险代办点或保险站购买保险后到辖区登记点进行注册登记,过渡期限至20xx年3月1日止,纳入规范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由乡食药所牵头组织对电动车经销市场进行整治,查处一批违规经销业主,净化市场环境,减少乱源。

  2、由乡派出所、公路站牵头组织对电动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进行整治,减少违法载人风险。

  3、由公路站牵头组织对全乡电动车经销业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杜绝占道为市现象。

  4、由乡派出所牵头组织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坚持“有牌严管,无牌取缔”原则,督促车主办理登记备案,指导各村(社区)受理登记申请,发放过渡标识牌,建立纸质、电子档案,督促报废车辆车主自行解体报废到位,查扣一批报废车辆,查处一批交通违法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达到摩托车登记管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摩”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5、各村(社区)牵头组织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配合上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做好本辖区的集中整治。

  (四)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村(社区)、乡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工作情况纳入全年平安建设、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协作沟通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一把手”是电动车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认真,执法检查不履职、不严格,隐患治理不落实、不彻底,并发生恶劣交通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优化服务。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受理业务热情,简化手续,让群众“只跑一次路”、“只进一个门”,保险公司要开设保险受理、绿色理赔服务通道,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

整治电动车乱停乱放方案【精彩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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