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馆安全责任书 篇一
随着武术馆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武术馆的学习和训练中。然而,武术训练涉及到一些潜在的危险,因此,确保武术馆的安全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为了保障学员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武术馆安全责任书。
一、武术馆的管理责任
1. 武术馆的管理层应当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2. 武术馆应当配备专业的教练和工作人员,确保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学员正确使用器材和遵守训练规则。
3. 武术馆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方法和技巧。
二、教练的责任
1. 教练应当具备相关的武术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指导学员的训练,避免因错误的操作导致的伤害。
2. 教练应当了解学员的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在训练过程中及时发现并防止不适症状的出现。
3. 教练应当关注学员的动作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错误的姿势或动作,确保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学员的责任
1. 学员应当遵守武术馆的规章制度,听从教练的指导和安排,不得随意行动或违反训练规则。
2. 学员应当认真参加训练,按照教练的要求进行动作练习,不得擅自增加训练强度或进行危险的动作。
3. 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着适合的训练服装和鞋子,做好热身和拉伸运动。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1. 武术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受伤学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武术馆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3. 学员和家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配合武术馆和有关部门的处理工作,及时报告意外情况和受伤情况。
武术馆作为一个专业的训练场所,确保学员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的首要任务。通过制定和落实上述的安全责任书,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训练环境,为学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保障。
武术馆安全责任书 篇二
随着武术馆的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来武术馆学习和锻炼身体。然而,武术训练是一项潜在的高风险活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确保学员的安全。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武术馆安全责任书,以保障学员的安全和健康。
一、武术馆管理层的责任
1. 武术馆管理层应确保场地设施的安全可靠,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2. 武术馆应配备专业的教练和工作人员,确保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指导学员正确使用器材和遵守训练规则。
3. 武术馆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方法和技巧。
二、教练的责任
1. 教练应具备专业的武术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指导学员的训练,避免因错误的操作导致的伤害。
2. 教练应了解学员的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在训练过程中及时发现并防止不适症状的出现。
3. 教练应关注学员的动作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错误的姿势或动作,确保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三、学员的责任
1. 学员应遵守武术馆的规章制度,听从教练的指导和安排,不得随意行动或违反训练规则。
2. 学员应认真参加训练,按照教练的要求进行动作练习,不得擅自增加训练强度或进行危险的动作。
3. 学员在训练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着适合的训练服装和鞋子,做好热身和拉伸运动。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
1. 武术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受伤学员的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武术馆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3. 学员和家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配合武术馆和有关部门的处理工作,及时报告意外情况和受伤情况。
我们将努力落实上述的安全责任书,为学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训练环境,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同时,我们也呼吁学员和家长共同关注和遵守安全规定,共同推动武术馆的安全工作。
武术馆安全责任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训练馆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1、武术训练馆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急救措施的教育,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实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武术训练馆类,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当事人家长负责一切经济损失。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训练馆按时训练,按时回家,有事要请假,事毕要销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未实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训练馆训练,私自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
5、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负责。
6、学生离开训练馆不按时回家,私自在外活动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
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训练馆保持联系,确保学生在训练馆以及途中人身财产安全。
8、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支持参加相关保险。
9、学生家长有权利和义务收缴学生危险物品(刀具、枪、药品、易燃、易爆的物品)。
10、学生到训练馆后,上下楼梯靠右走,不拥挤,不在训练馆类追逐打闹,不开无聊的可能造成伤害的玩笑,因追逐打闹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1、家长或监护人应教育学生不能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训练馆私接电源。
12、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xxx培训中心
20xx年9月3日
武术馆安全责任书 篇四
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武术馆安全责任书 篇五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武术馆安全责任书 篇六
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
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