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精简3篇】

时间:2011-06-02 03:29: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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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企业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建设和管理,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现决定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申报并评选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注册企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备明显的优势,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具有独特创新的产品。

3.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备良好的表现,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4. 企业具备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新环境,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

二、申报程序

1. 企业需填写《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并附上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申报材料需提交至所在地的科技局或科技部门。

3. 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将接受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4. 最终评选出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得到国家科技部的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三、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享受到优先政策支持,包括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2. 国家将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科研项目、技术转移等合作机会。

3. 国家将加强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请各位企业负责人积极响应,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请务必按时提交。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的科技局或科技部门联系。

希望各位企业能够认真对待此次申报评选活动,积极参与,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国家科技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组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企业负责人: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国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经国家科技部批准,决定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申报并评选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评选的范围包括各个行业的企业,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信息技术等领域。各行各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都可以积极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企业必须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拥有核心技术或具有独特创新的产品。

2. 企业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3. 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明显的成果,取得专利或其他技术成果的企业将得到优先考虑。

4. 企业具备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新环境,拥有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

三、申报程序

1. 企业需填写《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表》,并附上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2. 申报材料需提交至所在地的科技局或科技部门。

3. 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将接受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4. 最终评选出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得到国家科技部的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四、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将享受到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包括资金扶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2. 国家将加大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科研项目、技术转移等合作机会。

3. 国家将加强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请各位企业负责人积极响应,并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请务必按时提交。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的科技局或科技部门联系。

希望各位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此次申报评选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国技术创新事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科技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组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篇三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考核从创新投入、人才激励、创新合作、创新队伍建设、创新条件建设、技术积累储备、技术创新产出、技术创新效益等方面,对企业进

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函[2017]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17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5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6家;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中央管理企业择优推荐本级或1家下属企业。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于7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文字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术创新处

  电话:010-68205231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产业政策处

  电话:010-68552508

  六、材料报送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

  单位: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邮编:100037

  电话:010-88379229

  附件:

  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附件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推荐单位:

组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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