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篇一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是指在施工项目中,监理方与施工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提高施工质量。
一、协议双方
本协议书由监理方和施工方作为协议双方签订,双方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进行有效的协作与沟通。
二、安全责任
监理方和施工方都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责任。监理方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施工方则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三、安全培训
为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监理方与施工方应共同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培训计划应提前制定,并将培训记录纳入施工方的档案管理中。
四、安全设施
监理方和施工方应确保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护栏、防护网、安全带等。设施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安全检查
监理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施工方的整改工作。施工方应积极配合监理方的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六、事故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监理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纠纷解决
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八、协议变更
协议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变更后的协议应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九、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原有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和清算。
以上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内容。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监理方应履行监督职责,施工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的安全生产目标。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篇二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是指在施工项目中,监理方与施工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的协议书。本篇文章将从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文化和加强监督检查三个方面,介绍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内容。
首先,协议书要求双方共同实施安全管理。施工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护栏、防护网、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配备,以及安全培训、安全操作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安全培训的组织。监理方则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其次,协议书要求双方共同建立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监理方与施工方应共同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同时,双方还应加强安全宣传,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协议书要求监理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监理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施工方的整改工作。施工方应积极配合监理方的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同时,监理方还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根据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内容涵盖了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文化和加强监督检查三个方面。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能够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只有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才能实现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篇三
建设方:国投新集公司杨村煤矿
监理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投集团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杨村煤矿各工程监理。
二、建设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与监理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及其它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方进行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3.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规程监督监理方履行职责。
4.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监理方的施工场所及生活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平衡会议,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平衡解决。
6.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管理。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监理人员督促乙方停工整顿,对于不听指挥的,应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9.需由甲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甲方必须予以完善。
10.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11.协助监理方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按规定统一上报上级安监部门,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或谎报。
12.甲方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等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三、监理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及其它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国投新集杨村煤矿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应遵守国投新集矿井安全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一井一制的安全管理规定。
入井人员必须取得杨村矿的入井资格证。
必须接受杨村矿的安全、质量、技术等全面管理,监理部负 责人和监理人员必须服从矿方的相关管理。
3.总监理必须参加杨村煤矿召开的安全生产平衡会议,对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解决。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杨村煤矿的检查、监督,对不服从管理的,杨村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监理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7.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9.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0.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12.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1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
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5.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16.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8.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9.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处罚规定
国投新集对安全管理的各种处罚规定适用杨村煤矿各工程监理,对违反安
全质量管理规定的监理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执行国投新集和杨村煤矿安全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五、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安全责任人变更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变更或协商重新签署。
2、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建设方:(盖章) 监理方:(盖章)
安全责任人(签字): 安全责任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篇四
甲方(发包方):新疆宏源盛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昌吉市高新区工业园
工程内容及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安装工程中所有劳务
开工日期:20XX 年6月28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XX 年8月 28号
第二条 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
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