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精选3篇】

时间:2013-08-02 01:21:4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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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 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制定了《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以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权益。

首先,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明确了招生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根据《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招生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考生。同时,招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

其次,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工作规定了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根据招生计划工作规定,各高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相适应。招生计划要按照省级规定的比例分配给各个招生类别,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增减计划。

此外,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还规定了招生录取的程序和条件。根据规定,招生录取要按照统一的录取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不得违规操作或进行内定。招生录取时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和考试成绩,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专业要求,确定录取的合理条件和标准。

最后,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还规定了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违规招生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总之,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的出台,为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通过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有效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 篇二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作为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文件,对于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贯彻执行这些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高校要深入贯彻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招生录取。高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确保招生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高校要加强对考生的选拔工作,注重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养,确保录取的学生能够适应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要求。

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计划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招生计划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操作和内定录取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保持信息的透明和公开。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最后,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和教育。高校要加强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使他们了解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和社会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大家对招生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总之,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的落实,需要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可以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权益,促进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 篇三

【#高考# 导语】©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发布的《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得知,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章程和招生计划工作规定已发布,具体详情如下:



  八、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不得提出违背国家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的特殊要求。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不得使用模糊文字或隐瞒办学性质及混淆本、专科层次,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的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对省内各高校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未经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向社会公布;经过核定的招生章程,高校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各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高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以及主管部门的代码、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招生高校及专业字典库的要求。

  在招生工作中,要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经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统一向社会公布。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公开使用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不得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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