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计划 篇一: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境更是凸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提出了保障房建设计划,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这一计划的实施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核心目标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让他们能够拥有一个稳定的居所。这一计划通过政府购买、租赁、建设等方式,将房屋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使他们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压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
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住房问题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解决住房问题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增进民生福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通过保障房建设,政府能够帮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为社会各界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环境。
然而,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是资金问题,保障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保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土地问题,保障房建设需要大面积的土地资源,政府需要加强土地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确保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有效推进保障房建设计划,政府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保障房建设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于保障房建设计划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之,保障房建设计划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政府购买、租赁、建设等方式,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同时,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也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增进民生福祉。然而,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土地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等。只有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保障房建设的目标,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保障的福利。
保障房建设计划 篇二:建设保障房,落实民生保障责任
保障房建设计划是我国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计划。保障房建设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缓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也是政府落实民生保障责任的重要举措。
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对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普遍面临着住房困境,他们的居住条件往往不稳定,居住环境较差。保障房建设计划通过政府购买、租赁、建设等方式,将房屋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使他们能够拥有一个稳定的居所。这不仅能够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也能够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是政府落实民生保障责任的重要举措。住房问题是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保障房建设不仅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履行民生保障责任的重要举措。通过保障房建设,政府能够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政府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然而,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是资金问题,保障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保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土地问题,保障房建设需要大面积的土地资源,政府需要加强土地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确保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为了保障房建设计划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于保障房建设计划的认识和支持。政府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作用。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于保障房建设计划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总之,保障房建设计划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计划。通过政府购买、租赁、建设等方式,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保障房建设不仅有助于缓解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也是政府落实民生保障责任的重要举措。然而,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土地管理,加强组织协调等。只有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保障房建设的目标,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保障的福利。
保障房建设计划 篇三
保障房建设计划 篇四
京住保〔20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各市政专业公司及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今年保障房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分配,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各区申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了联合审查,同意将东城区豆各庄渠东地块棚改安置房等97个项目纳入今年本市保障房第一批建设计划。
现将《北京市2016年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细表(第一批)》(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主体作用。
区政府主管区长要亲自抓好保障房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区国土、规划、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召开项目调度会,指定专人跟踪议定事项,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申报项目前期手续,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对征地拆迁尚未完成和涉及规划调整的项目,要加快组织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加紧编制规划方案,及时向国土、规划部门申报。
各区政府要统筹考虑本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求,组织好本区负责建设的定向安置房建设工作,要倒排工期,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完成年度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建设任务。
各区政府要加强定向安置房使用管理,确保房源分配公开透明,在解困同时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不得以安置房数量来调节补偿标准。
就地回迁项目,原则上控制一个产籍户购买一套回迁房的标准,异地安置的项目,原则不超过两套。
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货币化安置补偿力度。
二、相关部门主动服务,相互配合,为项目早开工创造便利条件。
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办理项目绿通、立项等手续;市国土部门要抓紧完成已计划开工的保障房项目供地,可先期入市,其他手续跟进完善;市规划部门要将规划方案审查工作主动前移,加快调整保障房建设集中区域控规调整,提前介入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前启动招投标程序,继续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文件,依法实施招投标工作后,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开展施工活动,工程监理必须同时到位。
三、同步开展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各区应在确定保障房项目时同步编制保障房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专业公司应及时将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列入建设投资计划,加快组织施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专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各审批部门应主动介入,加快办理保障房项目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手续。
市相关部门应提高协调层级,形成定期协调机制,确保项目主体工程与红线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
四、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各区政府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区保障房项目开竣工情况书面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市相关部门每季度末将本部门有关保障房工作信息书面报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如建设计划中项目确需调整的,应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批准。
附件:北京市2016年保障房建设项目明细表(第一批)
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市建委关于办理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结转投资计划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确保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顺利实施,落实好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市建委将于近期开展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结转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持有2015年市建委下达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产权置换安置房、村民安置用房投资计划的项目均应申请2016年结转投资
计划,已竣工入住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方式
申报范围内的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申报要件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办理计划结转。
各区县初审并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市建委办理计划结转。
三、申报要件
1.项目结转计划申请(内容包括:项目目前进展情况、2016年计划安排,未开工项目要说明未开工原因;申请格式见附件);
2.2015年市建委下达的投资计划、结转计划,如项目进行了调整,需提供2015年房地产项目调整计划;
3.土地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划拨土地的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土地的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合同);
4.已开工的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明细表、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及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其中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提供电子版(见附件)。
项目已批复标准地名的,在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明细表备注栏中标明标准地名。
四、时间安排
1.10月21日至10月31日:项目建设单位向各区(县)建委报送有关资料,区(县)建委进行初审;
2.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区(县)建委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整理;
3.11月16日:各区(县)建委将汇总情况及合格项目资料报送市建委房地产处。
请各区(县)建委和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述安排,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报送材料要真实、准确、及时。
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要件上加盖公章。
各区(县)建委审核合格后,填写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结转汇总表及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并加盖本区(县)建委公章。
逾期未申报,我委不再另行下达结转计划。
凡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问题的项目不得办理结转投资计划。
附件:1.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经济适用房)
2.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限价商品房)
3.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公共租赁房)
4.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村民安置用房)
5.天津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项目结转投资计划明细表(产权置换安置房)
6.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7.非经营性公建汇总表
8.文字说明模板
9.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