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下半年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和药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下半年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首先,加强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同时,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用药安全。
第三,加强食品药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食品药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加强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们将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机关的协作,共同推进食品药品领域的执法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实施,我们相信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食品药品行业的良性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福祉做出更大贡献。
食品药品下半年工作计划 篇二
食品药品下半年工作计划的实施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所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半年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我们将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药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安全。同时,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食品药品企业的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红名单管理,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
其次,加强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我们将加强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加强对食品药品流通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意识,推动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规范发展。
第三,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我们将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通过对食品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测,及时发现和预警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和饮食安全。
最后,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我们将建立健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实施,我们相信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药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食品药品行业的良性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福祉做出更大贡献。
食品药品下半年工作计划 篇三
食品药品下半年工作计划
食品药品的监管部门是很重要的,监督食品药品的安全是保障人民们的健康安全,下面小编整理了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半年的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XX年,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适应改革促进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更新思想观念,理顺工作关系,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经营使用秩序和执法行为,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和谐xx作出新的贡献。
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一)做好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检查验收工作
对照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标准,认真组织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在有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牵头组织创建活动综合评定工作,对综合评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今年6月我县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顺利通过省局检查验收。
(二)狠抓药械经营秩序
1.依法打击各种无证经营药械行为。对县城、乡镇百货批发部和各乡镇集市百货店无证经营药械行为进行整顿。
2.依法查处持证药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药械行为。对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超方式、超范围等违法经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3.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管理。对不按《药品管理法》第十七、三十四条规定进购药品,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从不具有gmp认证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不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批发企业购进饮片行为进行整顿。
4.强化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中草药摊点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中药饮片、非食药同源中药的行为;打击经营自配药酒、擅自改变药品性状制剂的行为;对元马镇、黄瓜园镇经营毒性中药材—草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强化gsp执行力度,积极开展gsp跟踪检查。4月前,督促未通过gsp现场检查认证企业完成现场筹备和申报工作。在5至10月期间,完成辖区内gsp跟踪检查,现场重点为:进货渠道、药品进货检查验收;药品陈列摆放;药品检查养护;单轨制处方药管理;人员健康检查;重要档案建立等环节。在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复查。
6.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驻店药师是否在职在岗监管;加大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查处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高风险类处方药如注射剂、抗生素及毒副作用较大或禁忌症较多的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工作。
7.加强对加盟门店的监管。加大对加盟连锁店的监督检查,要求加盟门店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药品检查验收记录。重点打击从非加盟企业配送中心进购药品行为,杜绝加而不盟、连而不锁的情况,规范加盟连锁药店的经营行为。
8.进一步加强对经营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管。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助听器和隐形眼镜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规范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法性审核和质量检查验收。
9.加大药械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市场稽查等形式,大力宣传和讲解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10.加强对免费体验类经营企业的监管。检查企业是否擅自更改场所和超范围经营,对夸大宣传误导、诱骗消费者的,进行明查暗防,并依法处置。
11. 加强
对成人用品店经营的医疗器械的购货渠道、产品的合法性及其质量等的监管。(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
1.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药械进购进行规范,重点对医疗机构执行供货方资质和药品合法性审核进行检查;强化药械储存、养护和过期药械处置监管;同时,加强对乡镇医疗机构注射室、手术清创室的药械管理。
2.继续推进规范化药房建设,规范药械管理。深入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药房建设,按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行为;继续深入抓好《云南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在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医疗器械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器械使用行为。
3.继续强化高风险医疗药械监管。对血液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骨科植入器械、心脏起博器、各类植入支架、宫内节育器、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及眼科器械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重点监管。按法律规定,督促医疗机构实行购进、使用实行登记管理,建立购进、使用档案,确保每一个产品来源清楚,去向明了,追溯有力。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每季度对使用特殊药品的18家医疗机构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章“特殊药品管理”情况。
5.加强对疫苗、生物制品监管,积极开展诊断试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疫苗、生物制品的购进渠道,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运输和存储设施设备配置及冷链运行状况的监控和记录等。3至6月期间,开展诊断试剂专项检查,对医疗机构诊断试剂购进、贮存和过期试剂的处理。
6.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常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根据上级要求对基本药物进行监督抽验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及时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
(四)巩固和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加强与专柜承建企业的合作与沟通,在确保供应网履盖率的前提下,探索科学有效的供应网点数。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配送企业和非处方药专柜的监管,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 1 次。对“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 重新进行聘用。
(五)整顿规范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
1.加强对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按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行为,及时完成监督、指导工作。
2.督促村卫生所(室)及个体诊所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医疗器械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六)加强技术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靶向抽验”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抽验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抽验工作任务,确保抽验不合格率达到预定的目标。
(七)继续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建立健全药械广告登记、监测管理,指定专人以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媒体、药械经营企业发布、悬挂、张贴或散发的各类药械广告的行为进行监测,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店堂广告的监管和查处。根据省州局安排,及时对违法广告品种依法采取产品下架、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八)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楚雄州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2月15日前,根据全年监管和监督检查情况,开展药械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认定工作,督促帮助企业提高自律和诚信意识。
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
(一)开展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围绕云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各项指标,按照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分步推进与重点突破原则,以学校食堂、餐饮一条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创新监管机制,落实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力争到2015年,建成2条或2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0个或10个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在职能移交之前,继续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餐饮服务监管相关知识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新职能,担负起餐饮监管的新职能。同时,认真开展对监管相对人的相关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四)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积极做好餐饮消费服务环节监管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实施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学习掌握餐饮服务许可受理程序,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准备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六)在机构改革完成、餐饮监管人员到位后,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依法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开展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规范餐饮消费市场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提高信息的质量,定期发布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引导公众安全合理消费。
三、关于行政管理和能力建设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局职工的综合素质
1.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活动;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民主生活会上要结合自身实际,实事求是地总结和反思自己的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寻找差距,查摆问题,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制度,实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充分利用星期五集中学习日加强对全局职工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强化教育在反腐倡廉的基础作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防微杜渐,从思想上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探索党风廉政行政效能监察规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管理、财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廉政勤政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服务意识
1.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效能。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班子的“龙头”作用,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各项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人事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较大额经费的开支,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操作程序。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结合我县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拟定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法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规划(XX—2014年),以及各年度、各块工作计划。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科室,并组织检查指导,促进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3.贯彻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制度,加强执法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树立公正、文明、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形象。
4.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工作,对监管工作中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材料、执法文书及时按要求立卷归档,根据县政府要求,继续开展内部自查和执法案卷评查,迎接县政府法制办和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考核。
5.认真做好听证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听证程序,对依法应当听证或者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以及重大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五)学法普法,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
1.加强法制建设,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的能力,加强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干部职工一般性学习、应用法律知识,上升为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贯彻到议事、决事、管理、自律和领导工作的每个环节、每项具体工作中去,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打造法治部门,提高食药监干部素质。
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食药监职责、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要内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一是在加大法律知识的运用和实施力度,深入践行执法上下功夫。二是在食品药品监管实践的过程中,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监管对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力度,坚持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科学严谨、依法行政的思想理念。
3.普法培训教育工作具体安排。
1月学习及考试内容:《食品安全法》
2月学习及考试内容《药品管理法》
3月学习及考试内容《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
4月学习及考试内容《物权法》
5月学习及考试内容《行政强制法》
6月学习及考试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
7月学习及考试内容《节约能源法》
8月学习及考试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法》
9月学习及考试内容《反邪教法制教育读本》
10月学习及考试内容《宗教事务条例》
11月学习及考试内容《宪法、行政法律知识》
12月学习及考试内容《知识产权保护法》
(五)加强财务管理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选好人、用好权、管好钱的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加强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六)加强文秘工作
规范公文办理,提高公文质量。不断推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了局机关公文处理效率和公文办理质量的提高。做到公文格式符合要求,报送符合程序,严格执行公文复核制度。
(七)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初信初访责任制,认真做好信访举报的受理登记、移交和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登记、有落实、事事有交待。认真办理、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的处理工作,基本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层层抓紧落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盟芽状态。
(八)贯彻落实四项制度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等四项制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开、政风行风在线、“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阳光药监”专栏,利用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门户网站及时通报本单位重点工作、公示重要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值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查询政务信息的要求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答复。
(九)加强应急工作
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及时有效处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无重大安全、泄密事件在发生。
(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力度。
及时编发简讯、简报,实时反映我局工作动态和特点亮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局的社会形象。
(十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星级档案建设要求和标准,认真筹备,迎接考核验收。
五、做好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培训教育工作
加强我局党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继续做好综治、维稳、禁毒、防艾、普法、计划生育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七、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和省、州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