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一:探索创新,提升行业标准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经过多方研究和讨论,我们决定对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为了适应新形势,我们需要对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修订,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二、调整内容
1.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修订范围将扩大,涵盖更多的产品和服务领域。我们将积极收集市场反馈和意见,广泛征求专家和企业的参与,确保修订内容能够真正反映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2. 修订计划将注重创新和科技含量,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水平。同时,我们将加强对新兴技术和新产品的标准化研究,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3. 修订过程中,我们将注重国际标准的引进和借鉴,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我国行业标准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开展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标准与我国行业标准的对接和协调。
三、调整步骤
1. 组织专家和企业代表进行调研和座谈,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2. 撰写修订计划,明确修订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
3. 启动修订工作,成立相关的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修订会议和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
4. 完成修订草案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审。
5. 经过多轮修订和修改,最终形成修订版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四、调整效果
通过本次调整,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高行业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用性,推动行业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我们也希望各位同仁能够积极参与修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国行业标准的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努力,为行业的繁荣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二:共建标准,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我们决定对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行业标准的水平和质量,促进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协同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标
为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我们将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以推动标准的创新和提高。通过修订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行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
二、调整内容
1. 修订计划将注重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我们将关注新兴技术和新产品,推动标准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2. 修订过程中,我们将加强与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通过多方参与和合作,我们将确保修订内容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推动标准的共识和广泛应用。
3. 修订计划还将注重标准的国际化和国际竞争力。我们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推动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协调,提高我国行业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调整步骤
1. 成立修订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调研和座谈,收集市场需求和行业反馈。
2. 制定修订计划,明确修订的范围、内容和时间节点。
3. 组织修订会议和研讨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修订草案和征求意见稿。
4. 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审,修订最终稿。
5. 完成修订版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宣贯和推广。
四、调整效果
通过本次调整,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升行业标准的水平和质量,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协同合作。我们也期待各位同仁能够积极参与修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国行业标准的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行业的创新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篇三
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强制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7]174号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经过评估、司局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
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整合精简结论。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现决定对《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35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不含工程建设领域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调整(详见附件),其中《变电、整流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计划项目终止,《锗单晶安全生产规范》等13项计划项目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井矿盐工业矿山安全管理规范》等15项计划项目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计
划项目。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集团公司、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及时组织落实,将文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同时,做好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制修订工作,严把技术审查关,确保标准文本中无强制性内容要求。需调整为强制性国家计划项目的,按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程序要求,编报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等相关申报材料,按行业报部机关相关司局。相关司局审查同意后送科技司。
部机关相关司局要加强对本司局负责行业/领域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汇总表(35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9)
抄送: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部内规划司、节能司、安全司、原材料司、装备司、消费品司、军民结合司、 电子司、信软司、通信司、信管局、网安局、无管局。
附件
强制性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汇总表(3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