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 导语】®高考频道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了解到,2021年宁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录取照顾政策
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15〕3号)《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考录取政策的通知》(宁招委〔2018〕11号)规定执行。
凡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必
须公示,接受监督。享受照顾政策(不含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经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和考生所在学校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享受照顾政策。
新生入校和入学复查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高校须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高校应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