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篇一
采购合同是一种商业合同,用于规定采购方与供应方之间的交易条款和条件。采购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能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明确交付时间、付款方式以及商品质量等重要事项。
在采购合同中,一般会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交易双方的信息:包括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确保双方能够有效地进行沟通和交流。
2. 商品描述:详细描述所要采购的商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这些描述应当明确、具体,以避免产生争议。
3. 交付时间和地点:规定商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双方都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这样可以避免延误导致的损失。
4. 价格和付款方式:明确商品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以便双方都清楚了解交易的费用结构和支付方式。
5.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规定供应方对商品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的责任。这样,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时,采购方能够享受到相应的保障和支持。
6.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这样可以强化双方对于合同履行的责任感,减少违约风险。
签订采购合同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采购合同能够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其次,合同能够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对于双方都能够提供法律的保护。最后,采购合同能够为采购方提供更好的控制和管理采购流程的机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签订采购合同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首先,合同的起草和签订需要耗费时间和人力资源。其次,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需要具备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以免产生模棱两可的解释和争议。
总结而言,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能够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考虑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合同的签订也需要双方的诚信和合作精神,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采购合同 篇二
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文书,它规定了采购方与供应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能够满足双方的需求和期望。
签订采购合同的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协商与沟通: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和沟通,以明确双方的需求和期望。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商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价格和付款方式等进行讨论和达成一致。
2. 条款和条件的明确性:在起草采购合同时,双方应当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具备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合同的内容应当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措辞和术语。
3. 风险管理: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例如,双方可以就交付时间、质量要求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约定,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4. 法律的适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和司法管辖区。这样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并为争议解决提供便利。
5.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双方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签订采购合同的好处是多方面的。首先,它能够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可能。其次,合同能够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降低交易的风险。最后,采购合同能够为采购方提供更好的控制和管理采购流程的机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签订采购合同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首先,合同的起草和签订需要耗费时间和人力资源。其次,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需要具备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以免产生模棱两可的解释和争议。
综上所述,采购合同的签订对于商业交易来说非常重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考虑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合同的签订也需要双方的诚信和合作精神,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采购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今甲方向乙方采购一批电脑,为友好合作,特定如下合同。
一、采购产品名称、价格。
1、甲方向乙方定购的电脑配置。共计__总金额为:____元。
二、产品的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2、验收合格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合同附件之约定的部件。
3、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
三、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所定电脑的全部货款,然后乙方组织定货发货,由甲方清点验收自提。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充分协商,制定本合同约定的机器配置。在配置确定后,若有任何调整意向,应及时乙方说明。如果乙方已经定货或者预付定金,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有对电脑设备的采购建议和调整的权利,并有对乙方的工作的监督权。
3、甲方有按时交付货款的义务,如甲方因未及时交付货款导致的商品交付延期或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保证按照配置单向甲方供货。如出现定制的配件型号无货或数量不齐时,则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协商调整,如因乙方单方面问题而出现有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执行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采购合同 篇四
×××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采购合同 篇五
甲方: 学校合同编号:
乙方:(中标人)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xx年7月13日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广州市黄埔区区属学校学生校服定点生产资格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货物:
序号校服名称、内容用料要求(产品等级均为一等品)
重量均指每平方米克重计量
单位单价生均
数量
如甲方要修改或变更校服的,必须提前一年通知乙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包装、检验、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合同总价每年根据附件1所签订的金额确定。
三、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供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技术要求
1、货物为广东育仁服装有限公司全新设计制造,无任何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一等品的要求。2、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服装行业现行的规范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04]11号)、《关于对广州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的补充通知》(穗教发[2005]38号)。
3、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对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保证期内,如校服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购、换购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5、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五、合同货物包装、交货
1、合同货物的包装
由乙方负责每套校服一个胶袋包装。
2、合同货物的交货
乙方交货时间:用户指定时间
乙方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号型规格,按班别学生姓名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服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验收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校服样板及上述供货标准由甲方进行验收。
2、质量不符合此次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学校有权随时退货,并拒绝验收。
3、个别质量或尺寸规格不符的货物,必须在报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换。
七、售后服务
1、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
2、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两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3、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乙方应提供上门量体定做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作出服务响 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并不增加收费。
八、税收缴纳地点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必须在货物销售地缴纳中标合同项下货款的有关流转税(即开具货物销售地发票)。
九、付款方式
合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或由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及资料齐全情况下的一个月内完成货款的支付。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一、索赔
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二、违约与处罚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的违约金。超过10天以上,30天以内未交货的,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上报黄埔区教育局,并按《供货协议》条款处理。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由甲方上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并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供货资格。
十三、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四、法律诉讼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五、其它
1、本合同正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黄埔区教育局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学校(盖章)乙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采购合同 篇六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当地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订做纱窗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施工地点:
2、合同内容
2.1合同内容:纱窗单价元/扇,共扇,纱门单价元/㎡,面积㎡,工程总造价为大写元(¥:元)。
2.2合同总价:
产品质量标准:
2.3.1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隐形纱窗》之有关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2.3.2产品等级:优等品
2.3结算数量: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实施工数量。
2.4金额综合内容: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金额为固定金额。
2.5供货日期:年月日
2.6货款支付
2.6.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2.6.2货款支付:产品全部送到现场、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6.3发票: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以保证本合同顺利完成;如因甲方没协商好或者物管不予安装,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2乙方责任:
3.2.1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质量承诺:一年内包维护。
4、其他
4.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达到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补充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