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篇一
购销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它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购销合同中,买方承诺购买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而卖方则承诺按照约定的价格和交货日期提供商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购销合同有助于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在购销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等重要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追究其责任。购销合同的签订可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
其次,购销合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购销合同规范了买卖双方的行为,减少了不正当竞争、欺诈行为和商业纠纷的发生。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以提升市场的诚信度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购销合同的存在也使得市场参与者更加谨慎,遵守合同规定,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
最后,购销合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购销合同作为商品交易的基础,对于促进供需双方的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以增加供应链的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购销合同也有助于推动市场的繁荣,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购销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诚信经营,共同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只有通过合同的规范化和强制执行,才能够建立良好的商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购销合同 篇二
购销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规范了买卖双方的行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购销合同中,买卖双方明确了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重要条款,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购销合同的签订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购销合同对于商家来说是一种合法保护工具。商家在与供应商或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等重要条款。通过购销合同的签订,商家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防止供应商或客户的违约行为。同时,购销合同的存在也使商家更加有信心进行市场竞争,提升了商家的合规意识和经营风险管理能力。
其次,购销合同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法律保护工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与商家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商品的品质、价格、包装等信息。购销合同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商家的责任,一旦商家违反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购销合同的签订增加了消费者购物的安全感和信任度,促进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市场的繁荣。
最后,购销合同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纠纷的发生。购销合同的存在也激励了商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了市场的竞争力。购销合同的规范化和强制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购销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既保护了商家的权益,又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购销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市场的竞争力和效率。购销合同的规范化和强制执行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双赢的局面,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购销合同 篇三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由于位于xxx的xxx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 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 )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xx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xx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 )方式:
1、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 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 。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一批货结一次款,最后 %的货物在预付款中扣完为止。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四
出卖人(甲方): 合同编号:LQHT-
买受人(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指定交货地点: 指定收货人 :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结算期限及方式
:双方每七天结算一次 ,甲方人员持《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与乙方结算货款,乙方应当日支付该笔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及时交付货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提供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信息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逾期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足额支付货款外,还应依未付款额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合同履行中,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在《北京龙泉华泰建材有限公司货物现场交接单》签名,即为完成对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购销合同 篇五
甲方(供应商):
乙方(购买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手机美容保护贴系统”设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购销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產用具、器材、產品及技术服务予乙方,乙方购买甲方的设备后,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允许下,严禁回销往香港、澳门及国内市场。
二、首次订购产品
加盟费為人民币30,000元,由双方确认共同签订合约当日,乙方先付50%(即人民币15,000.00元整)作付运订金,有关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须於十五个工作天内交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系统运作正常后,乙方需即时清付总额餘数(人民币15,000元整),收款后甲方发回电子收据。
日后如需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则每月收取费用為人民币300元整(签约日起首两个月免费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由第三个月起七日内缴付费用予甲方提供之银行账户)。而技术支援费必须以六个月為单位,一次性缴付合共人民币1,800元予甲方,期满后乙方可考虑继续或不接受甲方之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授予经营权──甲方只允许乙方进行单店经营(如需授权专利连锁加盟,於后页备註附加条款共商签订),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加干涉及参与。
2. 培训──由乙方交付订金日起,甲方给与乙方人员培训為期14个工作天(包括组装器材、使用、一般维修、软件使用、技术培训等),住宿及膳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将视情况代為安排(以合同最终确定為準)。培训内容见附表(手机美容及招客技术培训课程)。
3. 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至有效合同期内,硬件部份由生產厂商提供特约维修(打印机除外) ,软件部份包括手机外形及图库更新,於缴付费用后当月更新,乙方提出维护(更换)申请,并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或零件寄经甲方,甲方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寄出维护(更换)之设备予乙方,硬件维修期為一年(非人為损坏)超出日可代為向厂方报价维修。
4. 作业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业工具和耗材,唯手机的保护膜必须向甲方购买,否则因不当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机损坏,甲方恕不负责维修。
5. 保密协议
为维护甲乙双方及加盟商户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之需要外,不可将甲方任何部份内容透露给他人、其它公司或团体,乙方须承认这个经营系统的任何部份的机密性属於甲方的专利。
6. 付运方式
甲方会在付运前,乙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查所有器材工具齐备无误,才交予乙方,乙方须自行负责所有工具器材的搬运和安全,及器材的组装。
7. 额外技术支援
因涉及支援内容可能狠广泛,须另议。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註:此合同為未修订初稿,日后以完全修订版為準。
甲方:(公司盖印) 乙方:(公司盖印)
公司代表:(签署) 公司代表:(签署)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销合同 篇六
甲方(购方):
乙方(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