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篇一
劳务合同是一种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在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相应报酬的合同关系。劳务合同一般适用于临时性、非全日制或特定项目的工作,例如一些兼职、临时工作或特定技术项目等。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劳务合同的一些基本要素和注意事项。
首先,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务提供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同时,还应明确劳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些信息的明确可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并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顺利沟通。
其次,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双方应就工作时长、工资标准以及支付周期等进行明确约定。此外,还应明确约定相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奖惩制度等。这些约定可以保障劳务提供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工资支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另外,劳务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雇主应明确说明劳务提供方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期限和工作时间等。同时,劳务提供方也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内容,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劳务合同应包含合同的签署和解除条款。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签署日期和合同生效日期。此外,还应明确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和解除程序。合同的解除条款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因合同解除引发的纠纷。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它在双方共同遵守下,能够保障劳务提供方的权益,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签署劳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项关键内容,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合同的履行和合同关系的稳定。
劳务合同 篇二
劳务合同是一种灵活的劳动合同形式,它为雇主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选择机会,同时也为劳务提供方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劳务合同的一些优势和应用场景。
首先,劳务合同的灵活性是其最大的优势之一。相比于传统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雇主的工作需求。雇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地选择劳务提供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这种灵活性可以帮助雇主更好地应对工作的变化和需求的波动。
其次,劳务合同为劳务提供方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劳务提供方可以通过与不同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同时为多个雇主提供劳务。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劳务提供方扩大自己的工作范围和经验积累。劳务提供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技能和特长选择合适的工作项目,提高自己的工作满意度和收入水平。
另外,劳务合同还可以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机会的增加。通过劳务合同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可以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进行流动,从而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雇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从更广泛的劳务提供方中选择适合的人才,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劳务合同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它适用于各种临时性、非全日制或特定项目的工作,例如一些兼职、临时工作或特定技术项目等。劳务合同可以帮助雇主更好地应对季节性需求、项目性需求或突发性需求等。同时,劳务提供方也可以通过与不同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扩大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就业机会。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作为一种灵活的劳动合同形式,在雇主和劳务提供方之间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工作机会。通过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劳务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雇主的需求。同时,劳务提供方也可以通过与不同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扩大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就业机会。劳务合同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适用于各种临时性、非全日制或特定项目的工作。
劳务合同 篇三
本合同的双方为:
甲方:
乙方: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循。本合同条款如需修改、补或删减,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月日止试用期。
2、本合同期满后经协商一致,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门
2、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技术情况、业务能力和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因工作需要,甲方可调整工作作息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劳动纪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3、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骨文方利益相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
4、对于与甲方业务相关的秘密,乙方有保密的义务。
5、乙方违反劳动纪,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聘用。
第五条:劳动待遇
1、每个月乙方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支付乙方月基本工资(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为:①试用期内,甲方给乙方工资待遇为人民币 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为 ;②试用期合格,正式转正后,甲方给乙方工资待遇从 年 月 日起为人民币 元。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为
2、甲方于每月日以国家法定货币支付乙方工资。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以变更后法律、法规为主。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行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环境(条件),并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和岗位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乙方任何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将导致行政处罚,直到解除聘用。
3、乙方爱护自己所使用的办公设备,有责任给予及时的维护和保养。离职时应做好交接工作,得到甲方的认同后方可离职。
第八条:培训条件
1、甲方因工作需要指派乙方接受培训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提出培训并要求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或占用部分工作时间的,其培训申请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2、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后年内,如果乙方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必须全额赔偿培训费用,以后每满一年,递减总费用的30%。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乙方可能接触到甲方各项经济数据及科技科研资料、成果。乙方只能为了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这唯一目的使用甲方的各类科研、商业秘密,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的个人、医院及其他组织透露。
2、乙方在聘用期间的科研,其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利隶属甲方所有。
3、如果乙方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必须就造成的损失作相应的赔偿。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现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处理,如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制定和修改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乙方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4、其他补充条款⑴
5、其他补充条款⑵
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合同 篇四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卖淫xx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劳务合同 篇五
托运人(姓名)______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______(货物名称)到______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__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____型飞机________架次运送______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________月________日自________至________,停留______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人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人负担。货物因承运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
三、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
四、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
五、货物的合理损耗;
六、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
乙方:________(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多式联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应
保证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由于甲方虚报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失。
第二条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________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账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第三条 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转载自)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第五条 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4.天灾,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由于偶然因素造成的运输工具的碰撞等;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8.罢工、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9.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对于第7项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乙方的责任和赔偿限额,应该适用该区段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确定损坏发生区段的,应当使用调整海运区段的法律规定,不论是根据国际公约还是根据国内法。
第八条 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而被乙方留置货物或滞留单据或提供单据迟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合同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__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劳务合同 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