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篇一
建筑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建筑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它规定了双方在建筑工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约定事项,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方面:
1. 合同的目的和范围:建筑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具体内容、规模和要求,确保双方对工程的理解一致。
2. 工期: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各个阶段的完成时间。这有助于双方安排施工计划和资源,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总价和支付方式。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定金、分期付款和最终结算。这有助于双方在经济方面达成共识,避免纠纷。
4. 材料和设备: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和数量。这有助于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前采购和安排供应,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5. 工程变更和索赔: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当工程需要调整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处理。
6. 竣工验收和保修: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保修期。竣工验收是确认工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环节,保修期则是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时间范围。
建筑合同的签订对于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它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也提供了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签订建筑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协商合同条款,确保各项内容明确、合理和可行。
建筑合同 篇二
建筑合同是建筑工程中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建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合同也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合同条款的制定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比如,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可能因为合同对于变更和索赔的具体程序和条件没有明确规定而引发纠纷。此外,竣工验收和保修期的约定也可能因为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的不一致而产生争议。
另一方面,建筑合同的执行也需要双方的密切配合和合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资金问题、材料供应不足、人员调整等,合同的执行可能面临诸多困难。这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质量下降,甚至引发纠纷和诉讼。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建筑业主和承包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研究和协商合同条款,确保各项内容明确、合理和可行。如果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和建筑咨询机构的帮助。
2. 加强沟通和协作: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和处理变更。建立常规的工程进展会议和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做好风险管理:建筑业主和承包商应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预测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比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的标准和要求。
总之,建筑合同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也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然而,合同的制定和执行也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建筑业主和承包商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做好合同条款的明确和风险管理的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xx x(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x x 市x x区xx地号土地内定名"x x名宫",经暂编号A区x栋x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x x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x x市政府x x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x仟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x仟x佰x拾x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优惠借贷人民币x佰x拾x万x仟元整,银行借贷人民币x 佰x拾x万x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借贷的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银行借贷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借贷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借贷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借贷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定?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的借贷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借贷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借贷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借贷。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x 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乙方:
建筑合同 篇四
用人单位(甲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五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单位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数量、租金单价(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效依据。其上下车费及运费由承租方负责。若由出租方代装代运,其费用由承租方负担。以上周转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交货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到归还完物资为止。
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
第四条 租金的交纳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承租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为止。每月结算一次。出租方按月提出租金结算单,承租方每月 日前领取上月租金结算单并在每月 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如承租方对结算的租金数额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于下月结算租金调整,当月租金不得拒付。如逾期五日(含五日)未付清租金,出租方按未付租金总额每天收取 1‰的违约金。在出租财产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承租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租赁保证金于租赁财产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付款方式可采取通过银行汇款、支票转帐或现金支付方式。
第五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赔(见附表)
租赁期间周转材料的维修与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归还时周转材料若需维修与保养,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维修保养费,如造成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由承租方按损坏丢失财产的 赔偿(损坏丢失财产 的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第六条指定领返料经办人
1、承租方指定专人 为领退料经办人。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办理。
2、出租方应按GJ130-200标准提供合格的产品。承租方应按GJ130-200标准检查搭设使用周转材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l、未按时按量提供承租方所需租赁物,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应向出租方偿付欠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有将租赁物变卖、抵押等行为,出租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全部租赁财产,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变卖、抵押租赁财产价值100%承担违约的责任。
3、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失败时,诉讼至合同履行地法院。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持 份,承租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建筑合同 篇六
一、施工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施工合同的确立,是使施工企业获得某个项目工程的唯一合法路径。完美的完成施工合同,指的是施工单位成功完成工程规划任务后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因此,就施工企业这一方面来讲,确立和执行施工合同是企业的基本任务。企业的一切管理工作,都必须以这个为中心开展。
1.施工合同的多少和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施工企业的基本任务是现场施工。施工项目的确定必须要先制定合理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基本的保障形式。企业最后可以制定的施工合同份数的多少、工程总金额的多少以及盈亏额度的大小,直接导致施工单位生产的整体收入情况和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多少。另外,完成合同的结果是会赚钱还是亏损也直接导致这个项目收益与否。即使企业经济利益不是各个合同项目施工收益的直接累加,但是各个合同项目收益的大体状态,就可以说明企业的经济利益如何。换句话说,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完全来自于取得施工合同和成功完成工程任务。建筑行业与其他一般工业行业的一个主要区别就是建筑行业是现有订单,再进行生产。没有订单,就没有事可做。如果没有实际生产活动,生产经营利益就没有来源;又若每项施工合同的完成的结果都不好,那么整个企业的总体经营收益也就不可能好,就会产生亏损,企业就难以经营下去。
2.施工企业生产要素要合理分配
在项目施工的企业管理机制中,施工单位应该怎样适合的分配人力和物力以及财力,尽量做到人和物都能够发挥最好的作用,发挥他们最优的利益,都必须先考虑企业的本身情况,各个项目施工的直接需求应该是企业施工前考虑的问题。各个工程项目对上层领导、实际施工工人的数量、技能等级和实际能力的需求,以及机器设备、施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会按照这个项目所制定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工期长短、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实际内容等所确定。如果各个项目在对各方面的需求有冲突碰撞时,施工单位应当以维护企业的利益和企业的形象为主要任务。目前,我们找到当今施工单位在工程的具体操作时最常见的、标志性的缺点。在确定施工合同后,企业会找出某人当选为项目经理。之后,项目经理再去建立自己的领导班子和工人团队,再去完成项目施工合同,从法律层面来说基本符合要求。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一直赋予项目经理各种权利,放任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选择了某人或某种机器设备后,企业就失去了它本身的权利,这样便使生产要素在各个合同项目间的不正常、不均匀配置,并且使企业整体丧失应有的调节作用。通俗解释,虽然增加了项目经理的信心和斗志,使项目经理更好的发展自己的优势。但相反的,它又降低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整体实力,所以对企业的长久没好处,这种危害在一开始就已经表现出来了。笔者以为,无论是生产要素的分配还是操纵大权都应该在企业手中。企业可以掌控大局,这样才能保证各个项目资源的正确配置,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
二、施工合同在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施工项目开始进行施工就意味着施工合同已经产生法律效用。因此。实际项目施工中的管理全部按照项目施工合同上的规定开始展开。
1.施工合同是施工建设项目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因为施工合同是以法律为依据所制定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严格的依照合同条款办事。实际工程施工操作中的每一点、每一方面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规定去执行,也就是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事情。如果一旦出了什么问题,我们必须以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为基本参照、去承担自己分内的那部分法律责任。具体地说,施工合同在施工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具体体现如下。
(1)施工合同严格规定了适合本合同的设定和执行所需的法律条款,合同中所规定的适用法律独一无二,只有它可适用。
(2)施工合同会明文规定施工中可能会突发的意外情况,例如合同内容修改、反悔合同、合同疑难解决等的解决方式。
(3)施工合同明确了当违约发生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施工合同是项目实际操作和完工后检验的参照项目的实际进行过程中,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结构层面,或是灵感和施工工艺,都必须严格参考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去严格执行。至于项目完工后的检验,包括预检和验收,具体有检验的标准、方式方法、过程、程度和期限等条件。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必须是完全相同的,也必须严格符合施工条款。
3.施工合同包括了合同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任务在施工合同的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施工合同中规定好的金额、工期和方法给工程企业酬劳。工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满足施工合同中规定好的程度、流程和速度给招标人完成工程进度。要想完成这种基本的义务,不是几个单调的数字金额,而是必须执行的各项实际的任务,例如后勤保障、维持秩序、安抚情绪、良好沟通和合理验收等。这些实际工作做不好的话,就谈不上双方的义务了。所以,施工合同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是明确双方责任、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应付金额等具体的内容。
三、结语
由上文可知,合同的合理对管理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的速度、完工日期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同时在减少双方的各种纠纷、树立施工市场正常秩序方面也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现在我国实际建筑施工覆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合同里通常存在很多的错误和空子。这就严重阻碍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并且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稳定社会状态。所以,我们要在合同的管理上多下功夫。可以不断采取好的措施、改善合同的管理办法,有效的发扬合同的作用,使建筑市场的发展更健康化、有序化的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