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篇一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约定承运人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并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运输的合同。运输合同在商业贸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货物的运输流程,还保障了双方的权益。
首先,运输合同明确了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起止地点。在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要明确约定货物是通过公路、铁路、航空或水运等方式进行运输,以及起止地点的具体地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确保货物能够按照约定的方式和地点进行运输,减少运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其次,运输合同规定了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在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要明确约定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以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质量。同时,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货物的包装和装卸要求,以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丢失。
此外,运输合同还约定了运输时间和运费的支付方式。在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要明确约定货物的运输时间和交货期限,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送达。同时,合同中还要约定运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最后,运输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要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金额,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是仲裁或法院诉讼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运输合同在商业贸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规范了货物的运输流程,还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因此,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起止地点、数量和质量要求,以及运输时间和运费的支付方式,同时还要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运输合同 篇二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运输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国际贸易中的运输合同不仅需要考虑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起止地点,还需要考虑到货物的跨国运输和海关手续等特殊因素。
首先,国际贸易中的运输合同需要考虑到跨国运输的特殊性。在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要明确约定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起止地点,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货物的跨国运输。这意味着合同中需要包括海运、航空运输或者陆地联运等不同的运输方式,并且需要考虑到运输中可能遇到的海关手续、证明文件和运输保险等特殊要求。
其次,国际贸易中的运输合同需要考虑到货物的保险和风险分担。在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要明确约定货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合同中还需要约定货物的风险分担方式,可以是卖方承担风险直至货物交付买方,也可以是买方承担风险从货物出厂开始。
此外,国际贸易中的运输合同还需要考虑到货物的包装和装卸要求。在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要明确约定货物的包装标准和装卸要求,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地进行运输。特别是对于易碎品或者特殊货物,合同中需要约定特殊的包装和装卸要求,以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丢失。
最后,国际贸易中的运输合同还需要考虑到国际贸易的特殊条款和规定。在合同中,承运人和委托人要明确约定适用的国际贸易条款和规定,例如国际商会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INCOTERMS)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确保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且能够统一和规范国际贸易的运输流程。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运输合同需要考虑到跨国运输、海关手续、保险和风险分担、包装和装卸要求等特殊因素。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和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准时地进行跨国运输,并且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运输合同 篇三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跨二个月25日为结算日, 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 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
第六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深圳市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运输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车队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
乙方负责运输:运输地:
要求乙方车辆: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5.3米、车箱宽2.3米、车箱高1.4米
运距:公里运费:元/
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畅
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
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500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500元/天。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公平原则,双方就本土石方工程运输协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清运。
三、 合同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从开工之日计算,1095天竣工。
四、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工程量: 1000 万立方米土石方,运距8-18公里,运输时间约一年。
六、 工程运输里程:
土石方运输,运距。
七、运输工程执行价格:运距8-18公里,价格元,运输车辆达到35方拉60吨清运,运距每超1公里每车增加15元。
八、车辆要求前四后八,20xx年后有效手续必须齐全,正副驾驶员需提供一寸蓝底照片八张(每车配两名驾驶员)。
九、车辆调车费的支付方式:
乙方运输车辆到场甲方需付调车费每辆元,挖掘机每台
元。(调车费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商后调车)。
十、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进场施工后,第一天早上六点到第二天凌晨六点报工程量,下午十五点前结清工程款。
十一、油料供应:
甲方免费提供油料。
十二、员工的安置:
由甲方提供临建住房等设施,停车费、伙食费、水电费均由甲方负责。
十三、甲方责任:
如乙方车辆到场后超过48小时不能进场施工的,甲方必须每天每辆车补偿800元,驾驶员工资每人200元,如超过72小时还不能进场施工的,车队可以自行决定去留,返回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果车在施工中遇到地方干扰、闹事,施工中的路保、交警、城管均由甲方负责。如造成车辆停工和人员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按时计算机械和人工工资,赔偿标准每台车800元,驾驶员工资每人200元。如工期完工后,车辆返回的路费均由乙方自理。
十四、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车,以甲方有效通知为准,上车的时间3-5个工作日,如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上车,乙方赔偿甲方每台车800元,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车辆有关手续和人员资料,乙方进场施工的人员确保无犯罪前科,确保进入工地后一切听从指挥,遵纪
守法,保守国家机密,遵守交通运输规定,如有违反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装车、运输、机械人员的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十五、业主和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款拖欠,停工按机械台班费(挖机24小时每台1200元,运输车24小时每台800元,人工工资每24小时200元)。如甲方工程款拖欠3天以上,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十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业主大合同和变更情况,另行补充协议或者协商解决。
十七、协议生效与终止,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双方签章签字生效,工程结束,甲方全部结清乙方工程款后,此协议自动终止。(车辆手续不合格协议作废)。
十八、违约责任:按国家合同法执行或者协议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运输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不法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