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17-08-08 07:27: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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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篇一:保障施工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施工合同中,通常包括了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范围、施工条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等内容。下面,我们将从保障施工质量的角度出发,探讨一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

首先,施工合同能够明确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在合同中,建设单位可以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施工方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施工方敷衍塞责、采用低质量材料或者违规操作的情况发生。同时,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质量监督和检验措施,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施工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合同中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以及施工所需的场地、材料等条件;而施工方则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双方都要履行自己的责任,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进行。

此外,施工合同还能够明确工程进度和支付方式。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工程的进度和分期付款方式,以确保工程能够按照预定计划进行,并保证施工方按时支付工程款项。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工期延误或者付款纠纷的发生,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在保障施工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工程进度和支付方式等,可以有效地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进行工程建设时,签订一份严谨合理的施工合同是非常必要的。

施工合同 篇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文件,用于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项目中,合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支付等方面的顺利进行。下面,我们将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探讨一下施工合同的重要性。

首先,合同管理能够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在合同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工程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以及工期的延期处理等事项。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进行。同时,合同管理也能够保护施工方的权益,合理处理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赔偿问题,避免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纠纷。

其次,合同管理能够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在合同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标准,以及质量验收和监督措施。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同时,施工方也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对建设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提高工程质量。

此外,合同管理还能够确保费用支付的顺利进行。在合同中,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比例等事项。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对施工方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合理、及时地支付工程款项。同时,施工方也可以通过合同管理对建设单位的付款能力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付款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在施工项目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合同管理,可以确保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费用支付等方面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合同管理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 篇三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作配合。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鉴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润豪庭地下车库及1#,2#,5#,6#

  2、工程地点:汶上县南二环与宁民路交汇处

  3、承包范围:混凝土底板及车库、标准层的所有混凝土。

  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按时将施工材料运至现场。

  2、为乙方提供技术、安全方面指导。

  3、甲方负责各方面关系协调。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的实施。

  2、乙方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保持工地清洁、干净、有序。

  3、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一定要达标。

  4、及时提供各种材料用量计划。

  5、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颁发的各种质量标准施工,执行本项目文明施工要求,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监督检查,节约材料,负责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防护,进场人员质量安全教育。

  四、质量要求:

  1、按相应规范、质量标准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规定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因质量不合格等因素所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对其进行处罚。交工后因质量问题所带来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要求:

  1施工用电方面必须确保规范、安全。电盘、电缆必须按照规范安装架设。禁止任何有安全隐患的事项出现。

  2、因施工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所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根据施工要求及工作特点,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班前会必须按时召开,且达到作用。

  六、施工组织:

  1、在各工种同时施工情况下,乙方必须以主人翁角色,以主线方式配合各工序顺利进行。

  2、在牵扯到预留、预埋等项目上,乙方应与各工种积极配合,事先与各方必须协调一致。

  七、工期:按建设单位制定的工期执行,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所带来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承包价格,工程计算方式:

  1、承包价格:混凝土底板每立方14元,车库及标准层按图纸面积计算,每立方8.5元。

  2、付款方式:底板混凝土每3000立方结算一次,完后付款80%,标准层每2层付款一次,完后付80%。

  九、其他:

  乙方在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达不到规范,验收标打架、偷盗、滋事,甲方实行严重罚款,乙方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调解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全部付完本合同立即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200*年*月*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万元(大写:*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万元(大写:*万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元(大写:*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0*年*月*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收费级别按**。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其中*%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

  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地址: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

施工合同 篇五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及了解,乙方知悉本工程为甲方开办中小学生的培训辅导学校使用,对其特殊的安全要求及使用标准已在施工方案及选材中予以充分考虑。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伊旗财政局多功能厅装修工程。

  1.2 工程地点: 伊旗财政局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同预算表项目清单。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2.3 约定标准:

  3、工期

  3.1 总工期:30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20xx年12月1日。

  3.3 竣工日期:20xx年12月31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提前告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2)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4.2.3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柒万肆仟玖叁拾肆元整 元,(¥74934元)。此价款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设计费、协调费、政府规费、措施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场地清理费、赶工增加费、保修费、文明施工费、不可预见费、税金和利润等一切费用。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20xx年12月10日前。

  5.4.2 工程进度款: 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5.4.3在甲方支付乙方款项时,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5.4.4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银行汇款、信汇、支票等方式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支付前,乙方需凭付款申请和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

  5.4.5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

  5.4.6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7乙方未经监理或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应返工重做,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符合环保、节能等标准。

  6.6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3提供施工场地。

  9.1.4提供房屋主体结构等已有的技术资料。

  9.1.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6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等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2.6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9.2.7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9.2.8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要求对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返工,乙方应承担此部分返工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9.2.9乙方负责自身人员、材料、设备等一切事项的各类保险,并保证不因此等原因而令甲方承担任何法律或经济责任。

  9.2.10乙方已清楚本工程现场位于居民楼、办公楼附近,故乙方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夜间施工、噪音、空气污染、通道占用等带来的扰民影响等,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起的民扰/扰民亦由乙方负责调停及解决,并支付一切费用。

  9.2.11 乙方保证其雇佣的劳务工人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在北京市从事施工及工作的一切合法手续, 并保障甲方不承担因乙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的罚款、诉讼及后果损失。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乙双方在确认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0.2.3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4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图纸等。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质保金除外)

  10.2.5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为形式上的验收,鉴于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乙方同意在该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事故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亦有权在质保金中予以相应扣除,乙方不得以甲方验收合格、已过保修期等为由而拒绝承担该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约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接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请款报告后的14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从第15日算起,甲方按该笔应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违约

  乙方有下列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以次(天)计算按每天/每次处罚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工程进行中乙方非不可抗力或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中止施工累计5天以上,拒不执行合同;

  11.2.2在工程进度中,乙方提出调整工程款支付条件或方式以及提出超出合同以外的付款要求,在甲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发生停工;

  11.2.3乙方未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设计及方案进行施工的;

  11.2.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的周边居民或民工闹事、围攻、威胁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工作场所给本工程造成严重影响的;

  11.2.5乙方拖延工期,而又无视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指示,拒不采取加速施工的措施;

  11.2.6乙方无视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警告,固执地实施或公然违反本合同约束的行为;

  11.2.7当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7.1乙方施工质量经第三方国家质量监督机关确认明显达不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11.2.7.2乙方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分包的;

  11.2.7.3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影响使用安全的;

  11.2.7.4因乙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11.2.8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不足一天亦按一天计。如未按各阶段工期完工且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可停止付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另行施工或接续施工的全部费用。

  11.2.9 乙方如果私自代换材料,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负责返工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代换材料的两倍造价同时追加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工期不得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2.10 经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改建或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须同时承担延期竣工等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1.2.11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追索。

  11.2.1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须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3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1.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原因的,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若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继续进行赔偿。

  12、撤离现场

  在甲方就本工程发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后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终止本合同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改变或合同有关条款所述原因而令本工程停工时,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全部撤离施工场地,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全部撤离现场。乙方不可以藉任何原因(如本工程结算、付款等一切原因)而拒绝或拖迟撤离施工现场。若乙方不按期撤离现场,每拖延一日,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3、 质量保修

  13.1 质量保修责任: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全部质量保修责任。

  13.1.1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屋顶等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前述质量保修期均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3.2质量保修要求

  13.2.1乙方须于保修期内提供维修工作队为本工程提供全部的免费检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保修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于知道故障事故后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并达到甲方满意。乙方应保证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能够达到甲方要求的使用性能。

  13.2.2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电气竣工图和上下水管线等图纸,标明导线规格,暗管走向和上下水管线,阀门,接口走向和位置等,用于维修备查使用。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5、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六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material);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material);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xx)641号,沪价费(20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material)肆套。竣工资料(material)包括文字资料(material)、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material)。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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