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一十四条(通用3篇)

时间:2011-06-03 06:36: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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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一十四条 篇一

第一篇内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违约金的相关问题。根据该条款,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损失的大小适当确定。

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约束,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必然会给对方带来损失。为了保护受损失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规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义务。违约金可以看作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处罚,起到弥补损失和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损失的大小适当确定。这就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这样的规定灵活性较大,能够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下的实际情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合同双方可以根据预期的违约情况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这样一来,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了违约的后果,并且能够根据违约金的数额来评估违约的风险。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应当合理,并且不能过分损害违约方的利益。

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损失的大小适当确定。这要求受损失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的大小。在实际操作中,受损失方可以通过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来证明其损失的大小,例如合同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合同履行所需的额外成本等。

总的来说,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为违约行为的后果确定了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违约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损失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违约金的数额,并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另外,受损失方在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的大小。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一十四条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根据该条款,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损失的大小适当确定。

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的约束,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一方可能会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为了保护受损失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规定了违约金的支付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按照损失的大小适当确定。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应当合理,并且不能过分损害违约方的利益。另外,当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时,受损失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的大小。

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对违约方的经济处罚,旨在弥补受损失方的经济损失,并且起到惩罚违约行为的作用。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大小相适应。如果违约行为较轻微,造成的损失较小,那么违约金的数额也应当相应较低;而如果违约行为较严重,造成的损失较大,那么违约金的数额也应当相应较高。

总的来说,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为违约行为的后果确定了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违约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实际损失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受损失方在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的大小。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违约金的数额,并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一十四条 篇三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违约金。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特征有:

  第一,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合同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从性质上看,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不能生效。不过约定违约金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例如,因一方违约而发生合同的解除,非违约方仍可请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这非常有利于在发生纠纷以后及时迅速的处理纠纷。

  第三,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违约金在订立时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只是在一方发生违约后才能产生效力。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属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围,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法律限制的。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为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和仲裁机关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必须要有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法院和仲裁机关不得主动调整。调整的依据则是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从而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从实践来看,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的干预是必要的。因为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它与违约发生后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如果与实际损失相比,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则难以起到制裁违约行为和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的作用。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而且任由当事人订立数额过高的违约金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变成一种赌博,这等于鼓励当事人依靠不正当的方式取得一定的利益收入。当然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对违约金的干预中要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对违约金的适用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视为约定的损害赔偿。当然,如果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而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并存。违约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违约金是事先约定的,而损害赔偿则是在违约发生后具体计算出来的。其次,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当支付违约金,而损害赔偿的适用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如果非违约方在违约发生后不能证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害,则不能适用损害赔偿。

  第二、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之外。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即违约金的支付并没有给债务人一种违约的权利,债务人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完全代替实际履行。本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说明违约金的支付与实际履行可以并用。

  第三、对同一违约行为来说,违约金和解除合同是可以并用的。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不能免除有过错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合同法法条释义 第一百一十四条(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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