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书 篇一
林地承包合同书是指由林地所有者与承包者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的合同。通过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可以确保林地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一、承包方信息
甲方(林地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信息
乙方(承包者):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期限
本承包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甲方的林地面积为_____亩,具体地理位置为______,详细界址描述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费用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为______元。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其他方式)。
六、承包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利用承包林地,保护林地生态环境。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进行经营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包林地的用途。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承包费用,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用。
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承包林地的经营情况报告,包括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经济收益情况等。
七、甲方权益
1. 甲方享有对承包林地的监督权,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甲方享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的权利。
3. 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与乙方续签承包合同。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书 篇二
林地承包合同书是为了规范林地承包行为而制定的合同文书,具有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权益和义务以及合同生效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林地承包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信息、承包期限、承包范围、承包费用、承包义务、甲方权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通过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可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其次,双方在合同中拥有各自的权益和义务。甲方作为林地的所有者,享有对承包林地的监督权,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甲方还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乙方作为承包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利用承包林地,保护林地生态环境。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进行经营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承包林地的用途,并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用。
最后,合同的生效是合同签订后的重要环节。合同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与乙方续签承包合同。
总之,林地承包合同书对于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签订合同,可以规范承包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共同维护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林地承包合同书 篇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林地承包合同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方:xxx林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