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答辩状【推荐3篇】

时间:2015-06-01 05:20: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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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针对原告方提出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在此作出答辩状,以下是我的观点和辩解。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都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进行讨论。原告方作为合同的起草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然而,原告方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表述模糊不清,存在歧义,这给后续的执行和解释带来了困难。因此,原告方在合同的起草和表述方面存在过失,不能单纯将责任推给被告方。

其次,根据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就租金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然而,原告方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导致后续支付过程中产生了争议。被告方在租金支付方面并没有故意违约或者拖欠,只是因为合同中的表述不明确,导致了对租金支付方式的误解。被告方在租期内一直按照口头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直到原告方提出异议才开始产生纠纷。

最后,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合同解除一案,我们认为原告方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在解决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仲裁来解决,而非直接解除合同。原告方的行为违背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属于不当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在合同起草和表述方面存在过失,导致了合同中的条款模糊不清,双方对于租金支付方式产生了误解。被告方在租金支付方面并没有故意违约,只是由于合同表述的不明确而产生了争议。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合同解除一案,我们认为原告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属于不当解除合同。因此,我们请求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再次感谢法庭提供公正的审理机会。

被告方

租赁合同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就原告方针对租赁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我在此作出答辩状,以下是我的观点和辩解。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经过了详细的洽谈和协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均经过了双方共同确认和确认。原告方完全知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并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原告方不能单方面将责任推给被告方,要求解除合同。

其次,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原告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多次违约行为。原告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且未提前通知被告方延迟支付的原因和时间。这严重违反了合同的规定,且直接影响了被告方的正常经营和收入。被告方在多次催促和警告后,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最后,原告方在合同解除一案中,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且违约行为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当在解决争议时通过友好协商或者仲裁来解决,而非直接解除合同。原告方的行为违背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属于不当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违约,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原告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我们请求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再次感谢法庭提供公正的审理机会。

被告方

租赁合同答辩状 篇三

租赁合同答辩状

  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下面为大家带来租赁合同答辩状范本,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 职务:XXXX

  答辩人因乙运输有限公司诉甲有限公司及其济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担。因此,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不应列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与事实不符。

  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条结算方式约定,经甲乙双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币计算。原告为乙方共输送砼2887方,合计人民币57740元。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0日支付给乙运输有限公司3万元租赁费。2006年12月8日原告驾驶员驾驶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一死一伤,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根据原告与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因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XXX的损失应由原告乙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甲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给被害人XXX5000元补偿费,此费用应由原告负责。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运输费和补偿费,事实上答辩人所欠原告租金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请求法院依据事实对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租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滞纳金305200元,明显过高,有失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付款金额仅为22740元,而原告却请求答辩人承担违约金达305200元,明显过高,显失公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

当减少。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答辩人承担违约金数额为3778元,答辩人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对原告滞纳金的请求予以改判。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事实真相,不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公正裁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甲有限公司

  二○○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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