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实用3篇)

时间:2013-07-03 02:33: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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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一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就原告提出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事作出如下答辩。

首先,我要澄清的是,本案所涉买卖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原告却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支付全部货款,但原告直到合同生效一个月之后才支付了部分货款,且至今未能支付剩余货款。因此,原告已经违约,并不能继续要求履行合同。

其次,我要对原告的指控进行澄清。原告声称我在合同签订前对商品进行了欺诈行为,但我要明确指出的是,合同签订前双方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商品检查,并且原告也对商品的质量进行了确认。在签订合同时,我也对商品的质量作出了保证,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因此,原告的指控完全没有根据,仅仅是为了逃避付款义务而进行的无理指责。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本案中的争议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解决。原告不应该以非法手段来解决争议,而是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并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而原告目前所采取的非法手段,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多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进行了答辩。我要求法庭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谢谢!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二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就原告提出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事作出如下答辩。

首先,我要澄清的是,本案所涉买卖合同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原告却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支付全部货款,但原告直到合同生效一个月之后才支付了部分货款,且至今未能支付剩余货款。因此,原告已经违约,并不能继续要求履行合同。

其次,我要对原告的指控进行澄清。原告声称我在合同签订前对商品进行了欺诈行为,但我要明确指出的是,合同签订前双方已经进行了详细的商品检查,并且原告也对商品的质量进行了确认。在签订合同时,我也对商品的质量作出了保证,并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因此,原告的指控完全没有根据,仅仅是为了逃避付款义务而进行的无理指责。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本案中的争议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解决。原告不应该以非法手段来解决争议,而是应当依法提起诉讼,并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而原告目前所采取的非法手段,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多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作为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进行了答辩。我要求法庭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谢谢!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篇三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答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炳炎, 联系电话:13807095398

  委托代理人:万里涛,南昌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

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南昌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昌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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