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一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地下车位的转让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地下车位作为城市停车难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一,已经成为了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地下车位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和车位的详细描述。买卖双方应该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在合同中约定车位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编号等细节。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信息不清晰而引发纠纷。
其次,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应明确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车位的转让价格,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买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的定金,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而卖方应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办理车位过户手续。这样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此外,地下车位买卖合同中还应包含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应承诺按时支付款项,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卖方应承诺车位的合法所有权,并保证车位的质量和功能正常。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权利和义务,如买方享有车位使用权的起止时间、卖方在车位转让后的相关责任等。
最后,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应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适用法律。如果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管辖的地点,以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和有效的解决。
综上所述,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车位的详细描述、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才能保证地下车位的买卖交易安全、顺利进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地下车位的转让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地下车位作为城市停车难问题的解决方案之一,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中的关键点之一是车位的详细描述。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车位的位置、面积、编号等信息,以避免因为信息不清晰而引发纠纷。此外,车位的权属证明也是非常重要的,卖方应提供合法的车位所有权证明,以确保买方能够获得合法的车位使用权。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中还需要明确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车位的转让价格,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买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一定的定金,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而卖方应在收到全部款项后办理车位过户手续。
此外,地下车位买卖合同中还应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应承诺按时支付款项,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卖方应承诺车位的合法所有权,并保证车位的质量和功能正常。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权利和义务,如买方享有车位使用权的起止时间、卖方在车位转让后的相关责任等。
最后,地下车位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适用法律。如果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管辖的地点,以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和有效的解决。
综上所述,地下车位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和规范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车位的详细描述、交易价格和付款方式、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才能保证地下车位的买卖交易安全、顺利进行。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务纪录卡、停车场管理公约、使用执照(影本)、钥匙、遥控器及代缴税费之收据一并交付买方。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四
出卖人:无锡市华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一、 买受人所购的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车位位于西园里(名都华庭)18-18号地下停车场,编号为 号车位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已到场实地勘察,对该车位置、大小等相关情况均已明确。
二、 使用年限
该车位使用年限与该小区业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证使用年限一致,属该车位买受人房屋附属设施。
三、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该车位以个为计价单位,总价款为 万 元整
四、付款方式与价款
买受人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该车位全部价款。
五、其他
1、业理处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和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该车位相应管理费。
2、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和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六:争议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无锡市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篇五
编号:
甲 方:(出卖人)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买受人)
住 所 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标的:
1.甲方将 车库编号为 : 的家用轿车车位(具体位置祥见本协议附件:《车位位置平面图》)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只要不因政府征用等国家原因收归国有,乙方继续对其拥有完全、独家的使用权。
乙方已了解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3.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
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物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确定无异议。
4.该车位停放的车辆(包括车辆附属物、荷载物等)车长不得超过 米,本合同车位的用途仅限于机动车停放。
5.甲方确保本合同转让之车位为甲方投资开发建设,权属无纠纷。
第二条
协议价款以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受让的家用轿车车位使用权按个计价,协议价款总金额
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全部以上价款支付给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第三条
车位交付
甲方须于乙方付清全款后,于 年 月 日将上述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验收交接时双方签署车位交接核实单。
乙方对本车位及其周边环境全部了解,车位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自行承担各项风险责任。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付款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每天按逾期应付款的 0.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解除;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的,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每天按逾期应付款的 0.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交付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每天按乙方已付款的 0.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解除;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的,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每天按乙方已付款的 0.0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六条 建筑质量的处理:
1.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装饰、设备、外观等现状为标准。
如对质量有异议,乙方应当在接收车位时书面提出。
2.对交付日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车位的建筑安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甲方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车位交付后,乙方承诺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小区业主公约的规定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乙方如委托该物业服务企业针对所购车位公共及自
用空间提供相应的服务,应按时交纳服务及能源分摊等相关费用(暂定每月100元/车位,此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
第八条 乙方使用承诺:
1.乙方使用该车位期间, 不搭建、改造,不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
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3.乙方将上述车位转售或出租给第三人,应及时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手续。
乙方转让或出租后引起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枣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