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14-01-05 08:46:24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无偿方式转让财产的一种合同。在现实生活中,赠与合同的应用广泛,例如亲友之间的礼物赠送、慈善捐赠等。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赠与合同的要素、效力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赠与合同的要素包括赠与人、受赠人和赠与财产。赠与人是指自愿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一方,受赠人则是接受该财产的一方。赠与财产可以是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当然,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者具备法定代理能力的法人。

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首先,赠与合同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也就是说,双方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必须是真实的意愿,不得有任何强迫、欺诈等行为。其次,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赠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签署双方的真实意愿。最后,赠与合同的财产必须真实存在。也就是说,赠与合同不能涉及不存在的财产或者无权处分的财产。

最后,进行赠与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内容和数量。如果财产的数量比较大或者涉及较高的价值,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其次,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受赠人就拥有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进行赠与合同前,双方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和风险。最后,赠与合同的财产一旦转让,赠与人就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赠与人在进行赠与合同时应当谨慎考虑,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其要素、效力以及注意事项都需要双方充分了解和明确。通过了解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进行赠与合同时避免纠纷和风险,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同时,赠与合同也是社会公德的一种体现,通过赠与合同可以促进亲情、友情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赠与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赠与合同 篇四

赠与合同 篇五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赠与合同 篇六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一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优质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