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买卖合同 篇一
矿山买卖合同是指在矿山买卖交易中所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矿山买卖合同的签订,既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愿的表现,也是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矿山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程序以及常见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矿山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价格和合同履行方式。合同主体即买方和卖方,双方需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和能力。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矿山的名称、面积、矿种、储量、开采条件等详细信息。合同价格是指买卖双方就矿山交易所达成的价格,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方式是指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各自的义务。
矿山买卖合同的签订程序一般包括合同洽谈、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等环节。在合同洽谈阶段,买卖双方需就矿山的具体情况、交易条件等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合同订立阶段,双方应当就各项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履行阶段,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矿山买卖合同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途径。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仲裁结果不令一方满意,双方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总之,矿山买卖合同是矿山买卖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依据。矿山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积极解决各种可能发生的纠纷,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矿山买卖合同 篇二
矿山买卖合同是指在矿山买卖交易中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矿山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交易意愿的表现,也是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法律依据。本文将从矿山买卖合同的作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风险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矿山买卖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矿山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其次,矿山买卖合同规范了交易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再次,矿山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
矿山买卖合同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详细信息。其次是矿山的具体情况,包括矿种、储量、开采条件等详细信息。再次是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约定。最后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即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矿山买卖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市场风险是指矿山买卖交易中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受损。技术风险是指矿山的开采和运营存在的一些技术问题,可能导致矿山价值下降或无法正常开采。法律风险是指矿山买卖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
为了降低矿山买卖合同的风险,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其次,应当充分了解矿山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再次,可以选择保险等方式进行风险分担,减轻单方面的风险压力。
综上所述,矿山买卖合同在矿山买卖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降低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应当积极解决纠纷,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矿山买卖合同 篇三
矿山买卖合同是矿山资源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作用。本文将从矿山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矿山买卖合同的重要性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在矿山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买卖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以便对矿山的价值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双方应当对矿山的产权、储量、品位、环境影响等重要因素进行详细说明,并签署合同确认书,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矿山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方式和交割时间进行交易,并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同时,买卖双方还应保证交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在矿山买卖合同的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应当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解决。买卖双方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但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原则。双方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以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浪费。
综上所述,矿山买卖合同在矿山资源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履行权利义务和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确保矿山买卖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矿山买卖合同 篇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全称扶绥县渠旧镇弄卜村那当山方解石矿山;
2、甲方转让的采矿权许可证号:xxxxxxxx
3、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扶绥县国土资源局;
4、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以《采矿许可证》为准。
5、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面积是0.0952平方公里。
6、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权属情况。
二、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1、甲方自愿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转让给乙方,双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有关单位审报。
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矿区采矿权转让金及办理证照行费用总价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此总价包含采矿权转让金、办理有产在证照费用、矿区土地租赁费、矿区青苗补偿费、矿区旁约20亩,矿产堆放场地的租赁费及青苗补偿费、经济作物补偿费,出入矿区道路使用费。
3、合同转让总费用分五次缴纳。
第一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先期付款。
第二次:在本合同标的有关证照,办理完毕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并从中扣除办理证照的费用。
第三次:在第二次缴纳转让金15天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第四次:在第三次缴费三个月后由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第五次:在第四次缴费五个月后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余下的转让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本合同转让金缴纳完毕。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涉及的证照办理及过户、变更等。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费用在合同转让金总价中扣除。
2、在乙方第一次缴费后,甲方要协助乙方有关机械及人员进场生产。
3、乙方进场后,甲方要协助解决村委及村民关系,不能出现无故阻挠生产的行为。
4、矿区的界址、权属必须真实有效,甲方不得有任何隐瞒行为。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对矿山进行管理及开采,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合同生效前的任何矛盾纠纷和债权债务都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转让费。每次付款以收条或银行打款单为依据。
2、及时的提供各相关部门需要提供的有效证件及费用。
3、合同生效后,该矿山全部归乙方所有和支配。开采、管理、修路、水电安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1、如果任意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要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25%的违约金。
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后补充到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并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单):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20xx年7月日
矿山买卖合同 篇五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
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
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