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篇一
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不需要提供任何对价作为回报。赠与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人们之间的亲情、友情或其他特殊关系,并且在法律上确保转让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赠与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赠与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且不受任何限制或限制。
2. 受赠人必须是有权接受赠与的人。这意味着受赠人必须是法律上具备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的人,例如法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等。
3. 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和可转让的。这意味着赠与人必须拥有合法的权益,并且有权将其转让给受赠人。此外,财产必须是可以转让的,不能是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财产。
4. 赠与的意图必须明确。这意味着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必须接受此赠与。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由法律予以保护的。一旦赠与合同满足了上述要件,它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就不能撤销赠与。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受赠人没有提供对价作为回报,赠与人也没有撤销的权利。
2. 受赠人不得拒绝赠与。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受赠人不能拒绝赠与。这是因为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已经表示了自己的意愿,接受赠与后不得反悔。
3. 赠与合同的效力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赠与合同的效力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还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第三人侵犯了赠与合同的权益,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转让财产的合同。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应当确保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并且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在法律上规定了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赠与合同的签订不仅是一种传统的表达感情的方式,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赠与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其次,受赠人必须是有权接受赠与的人,例如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此外,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和可转让的,不能是法律上禁止转让的财产。最后,赠与的意图必须明确,赠与人必须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将财产赠与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必须接受此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受赠人也不能拒绝赠与。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双方没有提供对价作为回报。受赠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已经表示了自己的意愿,接受赠与后不能反悔。赠与合同的效力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还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第三人侵犯了赠与合同的权益,受赠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首先,赠与人可能因为后悔或其他原因想要撤销赠与,但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没有这个权利。其次,赠与合同的效力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这也意味着如果第三人侵犯了赠与合同的权益,受赠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规定了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赠与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赠与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双方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谨慎考虑,并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合同 篇四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 篇五
赠与合同 篇六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