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推荐6篇】

时间:2015-05-04 07:36:3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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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 篇一

荒山承包合同是指由政府或土地所有者将其所有的荒山出租给个人或组织,以便其进行农业、林业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合同。通过这种方式,荒山得以得到有效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升。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荒山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首先,在荒山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土地的权属和使用权的归属。土地所有者需要提供合法的土地证明文件,并明确标明承包者可以使用土地的范围、期限和用途。同时,承包者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经营资质等,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

其次,荒山承包合同应明确约定承包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禁止破坏土地的植被和水源。承包者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农业、林业或其他经济活动,并按时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

再次,荒山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土地的补偿和利益分配方式。一方面,承包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承包费用作为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这样可以激励土地所有者将荒山承包出去,并增加其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利益分成的方式,如按照产量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共享和双赢。

最后,荒山承包合同还应包含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条款。一方面,合同双方需要明确违约责任的界定和违约金的支付方式。这样可以预防和惩罚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和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荒山承包合同是一种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通过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约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也需要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以实现合同的共同目标和利益。

荒山承包合同 篇二

荒山承包合同是一种有效的土地利用方式,通过将荒山承包给农民或其他经营者,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升。下面我们将探讨荒山承包合同在农业、林业和生态保护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荒山承包合同在农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民可以利用承包的荒山进行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和农业观光等经营活动。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就业机会,还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农业生产的效益。同时,农民还可以通过合作社或合作经营的方式,实现规模化种植和集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其次,荒山承包合同在林业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合法的承包,荒山可以得到有效的管理和保护,避免非法采伐和滥砍滥伐的行为。承包者可以进行林木种植、木材采伐和森林旅游等经营活动,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提升。此外,承包者还可以通过科学的林业管理和技术的创新,提高林业生产的效益和质量,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和绿色经济的建设。

最后,荒山承包合同在生态保护方面也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合法的承包,荒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避免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承包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土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此外,承包者还可以通过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实现。

总之,荒山承包合同在农业、林业和生态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合法的承包和有效的管理,荒山可以得到最大化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时,承包者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双方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以实现合同的目标和双方的利益。

荒山承包合同 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二、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的荒山范围为: ,具体位臵及面积以双方移交时勘界位臵以及勘界范围内的面积为准。

  三、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臵,且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四、甲、乙双方议定的荒山承包费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承包费 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标的物后,由乙方一次性付

  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承包的各种优惠政策。

  2、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铺设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6、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享受除承包费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经营户同等的待遇,有权使用甲方及所属村民小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7、承包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8、承包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9、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投资概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合同终止时,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处臵,到期无法处臵的所有财产无偿属于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执,副本按管理和办理手续之需分别予以报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四

  发包方: 龙里 县 羊场 镇 翠微 村 甲摆勺 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该幅集体荒山东面 甲摆金山 为界,南面 二组责任土 为界,西面 蛤蟆关马路 为界,北面 马野山 为界。

  二、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月日,至贰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经济集体的收入,经甲乙

  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3、面积:

  4、权属: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

  第二条: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年承包费总计 元(大写)。

  合同签字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费 元。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将剩下承包费 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承包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经确认本承包合同,即视为承包事宜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证:

  1、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权属没有争议;

  3、土地权力的行使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杂树)连同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暖、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规则、开发、利用、经营、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农、林、,牧、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生产、生活。

  第八条: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经营权抵押。

  第九条:承包经营证或其它用地手续,由甲方办理。

  第十条:承包期间,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围内的山、地、林等或统一规划土地用途,各项补偿、补助款及经营损失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如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具体事宜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的权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补偿款。

  第十一条:在承包年限内,如果承包标的物被征为国有,乙方无论是通过议价还是竟拍取得承包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承包期满,如果承包范围内有乙方(或承包权流转受让人)投入的不少于一万元的资产,乙方有权继续承包20年。如果甲方主张收回承包权,应当对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对乙方20年的经营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到利益。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镇政府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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